宏福苑業主大會7.19舉行 4社區會堂同步廣播 合安將匯報與宏業鴻毅合約狀況

宏福苑資料相(攝:Nash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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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安:若出席需 7.15 前選場地

合安周六(4 日)在網站公布,將於 7 月 19 日(周日)上午 11 時舉行業主大會,當日登記入場時間為上午 9 時開始。合安指,考慮到業主現居於不同地區,為便利業主參與,安排不同地區的場地供業主選擇,包括大埔社區中心、啟德社區會堂、華貴社區會堂、天暉路社區會堂,屆時會議將透過廣播同步進行。

合安指,由於各場地可容納的人數有限,業主可按優次選擇 3 個場地,將根據業主選擇及各場地的可容納人數作分配。如報名人數超出場地上限,將以抽籤方式編配業主的與會地點。

各業主可於即日起至 7 月 15 日上午 11 時,在合安網頁(https://www.WFCAdmin.com.hk)的「用戶登入」版面內提交場地選擇意向,以及提供可接收手機短訊的聯絡電話號碼。

議程包括匯報跟進大維修財務及合約

合安並公布業主大會的 9 項議程,惟未提及有否設問答環節或讓業主提問的安排:

1) 管理人匯報與前業主立案法團之交接進度;
2) ⁠管理人匯報宏志閣情況;
3) ⁠管理人匯報管理人啟動退回大維修餘款予全體業主;
4) ⁠管理人匯報屋苑及大維修財務狀況,並議決通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核數師報告;
5)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工程保險、屋苑保險之跟進情況及進度;
6) ⁠討論及管理人匯報宏福苑與宏業、鴻毅之間的合約狀況及跟進處理;
7) ⁠討論管理人設立實體辦事處的建議,以協助處理宏福苑業主的查詢;
8) ⁠討論及議決兩個月內舉行下次業主大會;及
9) ⁠其他事項

合安又指,上述議程項目已按涉及業主共同權益的事務,以及與屋苑公用部分的控制、管理及行政相關事宜,作最終定稿。因應場地容納人數所限,每個單位只由業主本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出席人士須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以作身分核實及入場之用。

合安指,如業主擬委任代表出席,須填妥授權書,有關文書已夾附在合安另行發出的電郵及信件內,業主亦可在合安網頁下載。

合安指,經業主簽妥的委任代表文書,必須在 7 月 17 日上午 11 時前送到會議地點的收集箱;將於會議前一至兩天,以短訊通知業主獲編配的場地,以及發放已核實委任代表文書的訊息。

政府:85.6% 業主接受收購建議

宏福苑業主多番爭取召開業主大會,不少人提及希望藉大會釐清對政府收購業權方案的細節、收集業主意向,以及提出由法團代表爭取原址重建的選項。

不過合安早前指其作為管理人,負責處理大廈公用部分的管理及業主有共同權益的事務。就個別業主的個人財產權益,包括是否出售其業權,不屬於涉及大廈公用部分或整體大廈的控制、管理及行政事宜,因此不應亦不會在業主大會上處理。

宏福苑業主向政府提交「接受收購建議信件」首批截止期限,已於本周二(30 日)屆滿。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截至當日上午,8 座宏福苑大廈之中,已有共 1,698 戶簽署並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佔總數約 85.6%。其中受大火波及的 7 座佔 1,481 戶,佔該 7 座單位總數約 85.3%;宏志閣則有 217 戶,佔整座單位約 87.5%。

不過據報道,「接受收購建議信件」內文註明除非及直至雙方已簽署買賣協議,否則任何內容均不對雙方構成法律約束力。

合安申延期失敗 官:困難非無法克服

合安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期舉行業主大會,區院法官林展程 6 月 2 日駁回,並裁定土審處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對於合安一方稱既然法庭有權延長通知時限,亦必然可延長開會時限,官直斥說法「荒謬、本末倒置」。

官又指,為免違反法定責任,合安應盡快按要求召開及舉行會議,並指合安已掌握 1,601 戶業主的聯絡資料,民政事務總署亦已提供按「一戶一社工」系統收集的業主電話,「這一切似乎顯示,這些實際困難並非無法克服。」(見報道

判詞指,合安應於 5 月 13 日或之前公布召開會議,並應於 6 月 13 日舉行會議。換言之,合安現在公布於 7 月 19 日開會,已較法定期限逾期超過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