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涉及 17 人的合併案件,有 16 人早前在區院應訊,當中 9 人認罪,案件周一(15 日)進行兩認罪被告的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稱,兩被告對涉案幼童負有照顧責任,且為受薪的照顧者;兩人作為逾 50 歲的成年人,卻欺負年僅兩歲幼童。法官斥被告當時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其不作為會助長虐待兒童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其他人更肆無忌憚、任意妄為。
法官指,兩人受薪服務社群,卻作出干犯弱勢社群的罪行,重申需向社會發出零容忍的訊息,認為判監無可避免,最終分別判兩被告監禁 4 個月及 4 個月 2 周。
案情指兩被告目擊施襲
沒干預或制止
被告李慧心(現 52 歲)、鄭淑貞(現 61 歲)分別承認 1 項及 2 項控罪。根據案情,就李的控罪,同案被告莊嘉宜走近女童 W ,執起其衣領及將她提起,然後把 W 摔在地上,令 W 跌在地墊上,面部著地;李當時目擊事件,但沒有阻止。
至於鄭淑貞,同案被告李𣇈儀曾大力拍打女童 X 的頭部,鄭淑貞及另一人目擊事件,但沒有干預或制止;同日,同案被告李𣇈儀曾捧著 X 雙臂,試圖令她坐在其大腿上,但 X 反抗,李遂大力拍打 X 頭部後方,鄭當時亦沒有干預或制止。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明白受社會所託,她們事後感自責、悔疚。另指她們並非施襲者,僅涉及不作為,沒有勸阻及匯報,重犯機會低,且事件不涉長時間虐待,重申被告沒有作出惡意傷害,冀判處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
官指被告負有照顧責任
法官判刑時稱,女童 W 當時整個人被提起摔在地上,尤如物件被掉下,但李當時手插褲袋,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女童 X 被大力拍頭,當時必然十分驚恐,惟鄭沒有勸阻。法官又指,當時幼童並非搗蛋,不同意施襲者是作出管教。
法官稱,兩被告對涉案女童負有照顧責任,且為受薪的照顧者,兩人作為逾 50 歲的成年人,卻欺負年僅兩歲幼童,且該些幼童沒有家人照顧,亦不能以言語投訴及表達自己,令罪行更嚴重。
辯方求情稱僅袖手旁觀
官指說法淡化角色
官續稱,雖然涉案幼童沒有受傷,但都不能忽略襲擊造成的潛在風險,並指目擊襲擊事件的幼童,都會感困擾不安。
法官提及,辯方求情稱兩人當時僅袖手旁觀,並非施襲者,直指此說法是淡化被告的角色,並指雖然她們不是施暴者,但袖手旁觀,是鼓勵他人肆意施虐。
官指,童樂居守則列明,嚴禁職員對兒童施行任何形式的體罰或暴力行為,且有責任關顧兒童的情緒需要。被告清楚知道守則,並有簽署,惟她們麻木不仁、漠不關心,亦沒有用溫和的語氣施教。
官稱法庭需發出零容忍訊息
判監無可避免
法官表示,兩被告負有積極責任,其不作為會助長虐待兒童風氣在童樂居蔓延,令其他人更肆無忌憚、任意妄為。官重申,法庭需要向社會發出零容忍的訊息,故認為判處社服令及感化令並不合適,兩人受薪服務社群,卻作出干犯弱勢社群的罪行,認為判監是無可避免。
法官指,判刑需具阻嚇性,故以判監 6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李監禁 4 個月,鄭就兩罪判監 4 個月及 2 周。
案件累計 34 職員被控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分拆多案至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區院方面,有一宗 17 人的合併案件,當中 16 人在今年 1 月應訊,其中 9 人認罪押後判刑,另外 7 人延至本周二開審。而該 16 人中,部分人另面對單獨起訴,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後判刑。
DCCC 846-853/2022、DCCC146/2023、DCCC147/2023、DCCC149/2023、DCCC150/2023、DCCC152/2023、DCCC153/2023、DCCC1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