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25 陸啟康:不會向特首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

實時更新|宏福苑聽證會Day25 陸啟康:不會向特首建議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

分享:

16:35 居民梁浩軒:(黃碧嬌)之前咁關心我哋,事後就消失咗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表示,對於委員會不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感到無奈,「我都無辦法⋯⋯佢哋有自己考慮」。他認為有些人希望快速經司法程序解決,但若要還原事實真相,仍需要關鍵人物出來回應。

他認為「最低限度」需要工程承建商宏業及工程顧問鴻毅等代表出來交代,亦不點名要求民建聯大埔南區議員黃碧嬌出來回應事件,「我哋偉大嘅區議員,始終做咗我哋宏福苑咁多年(法團)顧問,出嚟關心吓我哋都好必須。」

「你之前咁關心我哋,呢件事之後就好似消失咗咁,出嚟關心吓我哋宏福苑街坊。你要知道,以前都有啲人投咗你票,作為你曾經服務過嘅選民、街坊,出返嚟講幾句,唔難嘅我相信。當然可能佢貴人事忙⋯相信講幾句唔係好嘥佢時間。」對於前法團成員亦未有出席聽證會,梁浩軒認為,委員會希望處理的圍標問題,「佢哋絕對牽涉其中」。

梁浩軒指,即使有些事情不算是違法行為,例如是政府部門間配合不足,但亦不能否認是這些問題導致事件發生,「希望出嚟承擔返自己責任,去講返聲對唔住。」他舉例指,消防處、屋宇署之間爭議後樓梯、大廈外牆等由誰負責,而居民投訴後各部門互相「射波」,認為相關部門首長應出來承擔責任。

宏盛閣居民梁浩軒(《法庭線》記者攝)
16:30 居民 Phyllis:不接受有議員、公務員未作證

曾在聽證會作供的居民兼遺屬 Phyllis 表示,相信獨委會決定不轉為法定委員會有其考慮,「既然決定咗,都唔係我哋爭取就可以改變,咁就順著呢個方向去做,再睇下我哋之後有咩可以做」。

她亦同意,委員會應盡快交報告,若「拖延 10 年 8 年都唔係好事」,對居民及遺屬都是折磨。但她強調,不能接受事件中部分關鍵人物,包括議員、法團成員及公務員,至今仍不願到場作證,向居民及市民交代,「一啲政府官員或者公務員,你唔係服務我哋市民嘅咩?你用咩藉口可以話唔出嚟,或者出到嚟可以話唔記得呢?」

她又慨嘆,無論政府抑或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居民一向只可「硬食」、「有咩係我哋講完有改變?」。但她指,相信獨立委員會有盡力尋找真相,揭露委員會可揭露的部分,但憂慮或因未能取得全部資料,令「大家都唔知有幾多嘢唔知」。

宏福苑居民 Phyllis(攝:Nasha Chan)

宏仁閣居民何先生則指,對未能「升格」感到失望,認為在聽證會上「好多嘢都唔係好清晰」,部分重要人物仍未現身,包括議員、管理處、業委會以及承建商代表,對於公眾最終能否清楚知道火災成因,不敢抱太大期望。

宏仁閣居民何先生(攝:Nasha Chan)
16:18 休會

李詠文完成作供,預料原定安排於今日作供的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傑,將於本周三(24 日)作供。

15:30 李:發泡膠冒黑煙亦會加劇火警

至於被用作封窗的發泡膠,杜淦堃提到,李詠文於大火後曾到場視察,測試燃燒發泡膠板,當時維持 45 秒都沒有燒着,但不斷冒出黑煙。李指,冒出黑煙亦會加劇火警。

此外,李亦對殉職消防員何偉豪的保護衣進行測試。她解釋,一般會對火場證物進行檢測,了解是否有易燃液體、縱火元素等。

15:06 李:排除法推斷未熄煙頭引火警

杜淦堃提到,大部分證據指向宏昌閣 104、105 室之間的光井先起火、燒得特別嚴重,如何推論該處是源頭?李詠文指,調查集中於宏昌閣,該處特別多可燃物。

杜問,即除該光井外,找不到其他火警源頭?李稱「可以咁講」,指是根據排除法作結論。杜續問,因找不到其他源頭,因此由未熄煙頭引起火警,都是用排除法得出的結論?李同意。

杜指,化驗所就宏福苑棚網做了多輪測試,問如何決定取樣位置?李指,經過跟警方討論,會向警方取有價值的樣本。

李又指,起初想知道棚網性質,建議警方取近宏昌閣的大廈樣本,但取樣時有限制,因為樣本數量少、樣板差,要反覆化驗幾次取平均值;後來樣本足以做完整測試。她確認,有 24 個棚網樣本續燃超過 4 秒,即不符標準,最長達 15.8 秒。

李強調,宏昌閣的棚網所剩無幾,現場取得的樣本即使測試效果差,但亦不能完全判斷棚網原本已不符標準,又指除了棚網外,帆布同樣易燃,「咁多塊都燒到冇咩剩先停」,亦需關注。

杜追問,帆布比棚網可燃性更高,影響亦相當大?李指「可以咁講」,而部分紙皮石亦由帆布覆蓋,容易起火。

15:00 小休
14:47 李:屋苑多種物料燒至超出標準

李詠文提到,宏福苑有很多臨時保護物料,例如綠色帆布、藍白色帆布、安全網等紡織品類物料。李指,按 GB/T 5455 測試阻燃性能,樣本的縱橫方向續燃、陰燃不應多於 4 秒。

她指,據實驗結果,上述帆布、安全網遇火均燒着,其中 5 個帆布樣本「燒到渣都冇先停」,安全網則續燃超過 4 秒,帆布比安全網燒得更嚴重。

而參考同一測試,單位內的發泡膠、2mm 厚瓦通膠板等,均屬幾秒焫着,很快便向上蔓延,「冇自己想熄嘅跡象」,鋁塑板則較沒容易燒着,但同樣會燃燒。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攝:Nasha Chan)
14:15 化驗師李詠文:起火天井非居民可進出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開始講解起火成因。

她展示首先起火的宏昌閣事發後照片,見到單位座向 4 及 5 號的天井位置鐵欄嚴重變形,平台除了有竹枝、亦有建築物料,包括紙皮石、安全網等。越接近天井位置,外牆的石屎剝落越嚴重。她指,根據 104 及 105 兩個單位的受損情況,相信火勢並非由單位內蔓延出去。針對走火樓梯,李指 3 至 4 樓的走火樓梯情況尚可,但及至 5 樓開「生口」的樓層時,牆面完全薰黑。

李再講述懷疑先起火的 104 及 105 對出天井平台情況,形容檢驗情況有如「考古」,現場可見有發泡膠板、一個垃圾袋內有紙皮石面紙、紙皮、紙皮石,另有飲品罐、即棄餐具及煙頭。李指,沒直接證據顯示起火原因,但據現場搜證,起火位置為天井平台,非一般居民可進入,主要由工人進出,相信當時正進行貼紙皮石工程,理論上不涉及火源。而現場可見有紙皮及煙頭,如紙皮箱接觸到未熄滅的煙頭,可以「悶燒」,之後遇到風時,便燃燒及進一步蔓延。

13:05 首到場遺屬吳女士:女兒大學畢業人生才剛開始

宏泰閣居民吳女士,在大火中痛失大學剛畢業的女兒與丈夫,今日首度到場旁聽。她在場外激動稱,聽證會不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無助居民討回公道,強調居民並非「以災亂港」,而是因為親人在最安全的家中遇難,他們需要一個交代。

她表示,事件源於人為疏忽、部門監管不力,質疑相關部門至今未有承認錯誤,「你哋認錯比死者一個安息、生者一個安心呀嘛,你哋咁樣搞法叫人哋點生活落去呀,我哋唔係一朝一夕養大個女⋯⋯我個女啱啱大學畢業,人生先啱啱開始咋,我好辛苦養大佢你知唔知呀⋯⋯」

吳女士指,自己過去半年幾近精神崩潰,要接受情緒治療,又提到聽證會揭示有人涉貪,「就係個貪字,就是呢個貪,搞到佢哋冇咗條命」,盼政府還死者一個公道。

宏泰閣居民吳女士(攝:Nasha Chan)

13:00 居民何小姐:不轉為法定委員會 黃碧嬌可「橫行」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在聽證會外表示,一直希望委員會能「升格」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令更多人出來做證人。她本身期望宏福苑舊法團顧問、民建聯大埔南區議員黃碧嬌會現身解釋。如今委員會維持現狀,「咩人都唔洗出,黃碧嬌可以真係『橫行霸道』,佢做咩都得」。

「佢(黃碧嬌)自己有無做過,其實應該自己出嚟講,唔係我哋去估。但而家佢自己都唔出嚟澄清自己,就更加令人懷疑。」她亦關注到工程承建商宏業董事候華健等人早前被控後獲准保釋,她對此感到不解。何小姐亦點名指,希望前宏福苑法團主席鄧國權可以現身解釋,為何大維修費用達 3.3 億元。

何小姐表示,對委員會不能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感到失望,認為最終調查報告所得出的結果,或多或少會打折扣。她稱對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沒有甚麼期望,將來會否有人問責亦不知道,「而家香港政府,我哋唔理解佢做法,佢可以冷處理我哋啲嘢,你想我點諗佢?」

對於陸啟康表示,若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或會令整個程序時間延長。何小姐認為,大火發生至今已 7 個月,即使要等到下年時間亦很快過,不覺得有大問題。

宏盛閣居民何小姐(攝:Nasha Chan)
12:43 午膳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李詠文將於下午作證,講述起火成因、現場臨時物料獨特性。

消防工程專家袁國傑(左)、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副消防總長林建軍(右)(攝:Nasha Chan)
11:59 林:如消防早幾分鐘接報到場足以滅火

杜淦堃提到,根據當時建築標準,宏福苑走廊與樓梯之間,應有梯間門廊(staircase door lobby),換言之居民要經兩道門,才能進入後樓梯,但現時屋苑只有一道防煙門。不過據專家指出,因濃煙由「生口」進入,一道門或兩道門對火警的影響已分別不大?林建軍同意,又指宏福苑設計是合規。

杜續指,屋苑光井在單位的廚房旁,火勢由廚房進入單位,根據樓宇設計,廚房門有耐火要求,惟宏福苑部分單位有改動。林建軍指,廚房有否改動,對是次大火沒有特別大差異,因不僅火勢在廚房位置進入,而是「生口」、大量燃燒物在光井位置,令火警蔓延、造成大量傷亡。

至於後樓梯的耐火窗,林建軍確認除了每 5 層開「生口」,其他樓層均是耐火窗。他指,部分低層的耐火窗破損,並非被火燒破,而是消防員救援時,主動打破以增加空氣流動,達致散熱目的,因此樓宇沒有耐火窗被火燒破。

另外,就證人所講述的起火時間有異,有證人提到 2 時 30 分起火,建築工人則提到 2 時 45 分起火。林指,根據宏昌閣單車停泊處 CCTV,初步懷疑火警在 2 時 43 分於該處發生,而消防於 2 時 51 分接報。

杜問,如果消防員早幾分鐘接報,對滅火會否有影響?林建軍指,消防約 2 時 56 分到場,同意如消防更早接報到場,足以撲滅火警。他指,火勢初時只是「悶燒」,真正蔓延發生在 2 時 55 分,火勢由 4 樓升至 8 樓、頂樓,只是相隔一、兩分鐘,其後以倍數幾何累積。他又指,如非平台有大量可燃物,火勢不會迅速發展。

11:32 專家證人林建軍:起火約 15 分鐘燒至天台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林建軍首先作證,簡介專組工作。

會上展示報告,根據中國消防救援領域行業標準《火災原因調查指南》、美國 NFPA 921《火災與爆炸原因調查指南》撰寫,提到宏福苑大維修於 2024 年 7 月開始,當時外牆有竹棚、安全網、外牆有斜棚等安全裝置,以防止高空擲物,另設有蓋行人通道。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下午 2 時 43 分已在宏昌閣單車停泊處有火舌,2 時 55 分火勢蔓延至 4 樓,兩分鐘後蔓延到 8 樓,再隔一分鐘燒至天台,同時有火吞飄至宏泰閣天台。

林又提到,是次大火中派出多名不同處長級同事參與工作,最終有 924 個單位受波及、79 人受傷送院、168 人死亡、115 人在場被救。經分析後,認為沒有證據由電力裝置及石油氣引致火警。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右二)與團隊。(攝:Nasha Chan)
11:16 小休
11:05 杜:消防警報人為失效 專家指傷亡本可避免

杜又提到,事發當日火警警報系統被關,大廈出入口被阻塞,大幅縮短居民疏散時間,而宏昌閣出入口,分別在當日下午 2 時 57 分及 3 時 5 分被阻塞,距離首次報告火警僅  6 至 14 分鐘。宏泰閣及宏昌閣住戶有部分死者死於梯間,部分人住高層,相信他們因燃燒物阻塞出口,無法離開。

杜提到,事發時 8 座大廈的消防警報系統被關,居民無法收到警報,當他們發現要逃生時,路線已被濃煙及雜物影響,再加上警鐘被停用,發泡膠遮擋居民視線,多人未收到火警警報,縮短逃生時間,「實際可以疏散時間,基本上係等於零」。

杜又指,經分析後,168 死者中有 91 人吸入濃煙致死。宏昌閣 81 名死者中,有 24 人死於走廊及樓梯間,宏泰閣 82 名死者中,有 38 人死於差不多位置。杜指,這些地方均沒有可燃物,相信因吸入濃煙身亡。而 168 名死者中,有 114 人為 65 歲以上長者,相信火警時間對長者逃生有極大影響。事發當日火警警報系統因人為因素失效,專家分析認為,火災造成的傷亡完全可以避免。

宏福苑大火|消防裝置
聽證會揭示,宏福苑 8 座大廈的消防裝置於大火時被關閉。(網上截圖)
11:00 杜:發泡膠加速玻璃窗受熱力衝擊

針對發泡膠封窗,杜淦堃引述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指,從 291 份證人陳述書當中,只有 43 人、即 14.7% 目擊火焰而察覺火警,反映發泡膠板遮居民視線。專組續指,發泡膠引燃、促進火勢蔓延,一旦發泡膠板從窗跌出,會成為新火源、飄落更遠地方,助長火勢擴散。

委員會專家進一步指出,發泡膠的存在,直接加速玻璃窗遭受熱力衝擊,令火勢、煙霧橫向進入樓宇內部。

針對後樓梯「生口」,杜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在四川進行火勢測試時,可見防火玻璃有效降低火勢,令窗戶保持完整。他提到,防火窗與「生口」蓋板有明顯溫度差異,如使用鋁塑板「生口」,樓梯溫度達 605 度;如使用防火窗,樓梯溫度僅 56 度,「差別係相當之驚人」。

杜引述委員會專家指,宏福苑樓宇每 5 層開「生口」,煙會在幾分鐘內攻陷樓梯,但如使用木板,煙則會在縫隙滲入樓梯,因此認為木板、鋁塑板均不符保護樓梯作用。

宏福苑大火|發泡膠封窗
宏福苑發生大火時,大廈多個單位的窗戶仍被發泡膠板封上。(資料相片 / 攝:Nasha Chan)
宏福苑大火|生口、木板
宏福苑部分後樓梯的窗戶被拆走,以木板圍封,方便工人出入。(資料相片 / 攝:翁志偉)
10:44 杜淦堃:專家指非阻燃棚網令火勢蔓延

傳召專家證人前,代表獨委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講述專家調查結論。杜淦堃指,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委員會委聘的專家獨立運作,各自模擬當時情況、實驗及審視結果。

其中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曾到四川,進行大型燃燒實驗,建造一個三層高、仿照宏昌閣光井的實體模型,用阻燃棚網、非阻燃棚網、耐燃防火窗和「生口」遮蓋板等物料測試 13 次,計算流體力學的模擬及火勢測試。

杜指,政府、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在上周三(17 日)進行閉門會議,找出雙方同意或分歧之處,形容雙方「暢所欲言」地討論,因此有關內容不會在研訊公開,又指雙方得出的結論是大致相同,大大加強結論可信度。

棚網方面,杜指宏志閣棚網樣本是非阻燃,測試時迅速融化、差不多完全焚毀;宏建閣棚網樣本則是阻燃,因此大火時沒造成傷亡、沒受火災影響。

杜指,宏昌閣 104 室、105室外的光井率先起火,由小型火警變成大規模災難,因火苗沿非阻燃棚網蔓延,產生「滴落火焰」,令到竹枝、木板等燃燒較慢的物料,一同被燃燒。

而委員會專家認為,棚架上竹枝能否燒着,與是否使用阻燃棚網有相當大關係。如當時棚網使用阻燃物料,火勢會自行熄滅、不會擴大,受波及的樓宇會更少。

杜指,專家亦提到光井的煙囪效應,估計光井底部火勢可能會在數秒內,產生 100 米火焰直達天台。而在同等條件下,單一平面牆則產生約 33 米火焰,因此光井幾何形狀的設計,會將局部火災轉化為吞陷整座大廈的大火,建議日後有必要禁止或限制天井內使用可燃物料。

宏福苑大火|棚網
有居民質疑部分大廈棚網曾被更換,部分使用了不阻燃物料。(資料相片 / 攝:Nasha Chan)
10:40 陸:圍標問題應交執法部門跟進

第五,陸指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涉及全港大維修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行為,並非限於宏福苑。假如公關相關資料,或對及後的檢控帶來非常大的影響。陸強調,問題不在於委員會是否敢於調查,委員會認為有關人士應為他們的行為負責、不應「放生」,有關部門應繼續調查,但不應以法定委員會的方式調查。

陸解釋,如以法定委員會方式調查,情況有如把多人的刑事審訊一同進行,預料需時超過一年時間,報告要 2027 年第二季才可完成。假如針對宏福苑的圍標進行調查,報告要在 2027 年年尾甚至更久才可提出。陸又提到,考慮到圍標行為的隱蔽情況,調查時要審視多項紀錄,需要大量時間處理,亦難以核實。

他又指,難以公開調查圍標問題,即使有人以匿名舉報,亦難以在公開研訊處理,而且有刑事檢控,兩者同時進行,對雙方工作均造成不良影響。而委員會無權作出懲處,重申圍標問題應交由執部跟進,由廉署、警方及競委會作出拘捕、入稟、落案起訴,因此宏福苑的圍標問題應交由執法部門繼續跟進,以找出真相。

陸啟康指,理解到有人會對於委員會的決定感到失望,但強調所有決定均按法理、公眾利益作出,並非政治、公關考量。陸提到,委員會目標爭取於 9 個月內完成工作,將在 7 月 15 至 17日聽取涉事方最終陳詞,完成後需處理大量書面證供、撰察報告,時間緊逼。

10:30 陸:個人追責應交民事及刑事程序處理

第三,陸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將影響其他法律程序,例如導致時間延誤。陸強調,個人追責應交由民事及刑事程序處理。假如由委員會同時進行,會令刑事程序變得更複雜及冗長,帶來更多不明因素,同時令執法變得困難。

第四,陸提到假如轉為法定委員會,居民於聽證會外的回應、受訪,媒體報道時便會有限制,無法報道部門居民意見,而現時可以更大空間處理。

10:15 陸:法定調查令程序延長 是時候「收網」

陸續指,第二點是法定調查委員會屬法律程序,會令整個程序時間延長。他解釋,由於調查方被強制出庭作供,相關人士可以提出各項申請,以保障其權益。陸指,有人以為委員會「變身」後容易傳召證人作供,證人亦會和盤托出,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他提到,首先要通知調查方,對方亦可要求過往證人再作供。假如要轉為法定委員會,現時聽證會便須即時休會,數月後才可恢復,導致聆訊以「斬件」方式進行,預料要用雙倍時間進行研訊,預計須延後至 2027 年第二季才可提交報告。 

陸舉例提到英國一案例,指該事件由本身的非法定委員會,及後改為法定委員會,當中改為法定調查後的報告,較最初報告延遲兩年半才完成。陸指,調查容易失去程序主導權,現時委員會針對「what happened and why」已有充分證據,屬遇當時候「收網」,盡早提交調查結果、進行改革,以免受影響人士遲遲未能走出傷痛。

獨立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攝:Nasha Chan)
10:00 陸啟康指不會建議轉為法定委員會

主席陸啟康開始時提到,是次委員會重點在於找出「what happened and why」,個人追責並非委員會的工作範圍,應由民事、刑事程序,政府內部問責及紀律處分處理。要在大型事故後縫合傷口,有 3 個環節,首先要進行公開研訊,再進行適當追責,最後再改革,而追責及改革會在研訊後進行。

另考慮到時間上的問題,特首亦要求於 9 個月內完成工作,是次大火是香港近年來最嚴重的火災,公眾期望委員會找出事故原因、提出建議防止事故再次發生,追責同改革與聆訊環環緊扣。而且現時不少香港工程均暫停,有保險亦須等待報告結論。除了考慮災民、死傷者的角度,更廣泛地須考慮公眾需要,若研訊拖長會令公義遲來。

陸舉例提到英國的大火,大火於 2017 年發生,於 9 年後才完成調查工作,預計於 2029 年才進行審訊,屆時已距離事發 12 年,令人質疑公義來得太遲,「我哋委員會唔希望、都唔會畀呢啲事發生」。委員會將不會向特首作出建議,把委員會轉為法定委員會,餘下的聽證會將繼續以原有方式進行。

陸列出 5 項考慮因素,首先提到,有人提出不少涉事人士沒有出席聽證會。陸指,自委員會開展工作以來,各方均提交大量資料,涉及約 100萬份資料,對各方責任、角色、招標是否存在問題,已掌握一定資料,以作出研判及結論。即使有涉事人士沒親身出席,甚至沒書面回覆,成立法定調查委員會,亦不見得有助進一步釐清事實。

陸續指,即使強制這些人士到場作證,亦未必能強制對方配合。此外,當有人被刑事檢控時,委員會亦不期望他們會配合。除了證人證供外,委員會亦掌握大量文件、影片,基於大量資料,委員會對於工程顧問、承辦商角色,均清楚公司負責人誰屬。陸強調,進一步個人追責應交由刑事、民事法律程序處理。

陸又提到,不少媒體以「升格」形容把委員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陸直言此說法不恰當,形容說法會予公眾負面形象,令現時的委員會變得「低層次」。陸指他並不同意,強調現時屬深入調查,當中每一個報警通話內容亦不會放過,聆訊以公開公平進行。假如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則可能會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