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45 日審訊,第四位從犯證人李宇軒第二日作供。
李宇軒周三供稱,2019 年 6 月經 TG 認識同案另一認罪被告陳梓華,兩人於「G20 峰會」前夕商討登報計劃,希望將香港「引人注目的示威場面」及所引起的動力,帶到國際舞台,引起國際關注。李續指,眾籌計劃結束後,因轉帳需時未能立即動用款項,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陳遂稱「可以幫手諗計」,「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港元。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45日審訊|登報收據顯示客戶為「眾志」 李宇軒估計由周庭負責
16:21 休庭
15:38 李確認三份南韓報紙登報費由他支持
控方另問及韓國登報情況,庭上顯示相關廣告,李確認登報行動涉及三份韓國報紙,包括《韓國日報》Hankook Ilbo、《朝鮮日報》Chosun Ilbo,以及《東亞日報》 Dong-A Ilbo,由他支付合共 8,325 萬韓元登報費。
控方展示英國 《泰晤士報》The Times 的 G20 廣告,李確認由他支付 2.7 萬元英鎊登報費,即約 27 萬港元;西班牙《世界報》El Mundo 廣告,李確認由他支付 2 萬歐元,《歐洲政治報》Politico Europe 登報費則為 5 千歐元,同樣由他支付。
至於加拿大《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 廣告,控方指相關帳單顯示,價錢分為兩個項目,即約 7.5 萬加元廣告費,以及 9 千加元合併銷售稅(Harmonized Sales Tax),合共約 8.47 萬加拿大元。李的銀行紀錄則顯示,他支付 7.5 萬加元。
李解釋,由於 9 千加元是合併銷售稅,他曾就此電郵《環球郵報》,詢問國際客戶是否需要支付合併銷售稅,對方表示不用,但沒有予他另一張帳單。法官李運騰指出,帳單上有人手寫「Free HST」,李確認最終付 7.5 萬加元登報費。
15:06 《朝日新聞》收據顯示客戶為「眾志」
李估計由周庭負責
控方展示《紐約時報》另一版本廣告,李確認涉及 3.6 萬美元。控方另展示日本《朝日新聞》The Asahi Shimbun G20 廣告,從收據可見,廣告費為 700 萬日元,客戶名稱為「Demosisto」,李確認是「眾志」。控方追問,是政黨的那個「眾志」?李稱「以我理解,淨係得一個眾志」,當中有人幫忙聯絡《朝日新聞》登報。
法官李運騰問,該人是 TG 成員之一?李稱不知道。控方問,哪名「眾志」成員涉及登報行動?李稱不直接知道,「但我估係周庭,我估得佢一個識講日文」,亦不知道她是否 TG 成員之一。
控方展示李相關渣打銀行記錄,詢問是否李支付 700 萬日元登報費?李確認由他支付。控方問,收據向香港眾志發出,李如何獲得此收據?李稱不記得對方透過哪個渠道給他收據, 「負責搵報紙嗰啲人,要畀錢嗰陣,張單畀我,就係呢張喇」。
14:52 李確認登報會以真名填表開戶口
控方展示於德國《南德意志報》Süddeutsche Zeitung 刊出的廣告及相關收據,涉及 8.5 萬元歐羅。李確認是登報廣告之一,「G20 campaign 入面,淨係得一份德國報紙」。至於美國《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李確認廣告費涉及 8.37 萬美元。
控方指出,《紐約時報》收據顯示,除了有李的名字,還印有「Anna Kwok」。李表示,他與 Telegram 群組成員 Anna Kwok 一起安排《紐約時報》廣告,「因為搵報紙仲有第二啲人去負責,所以我諗 The New York Times(廣告),Anna Kwok 佢有份幫手搵嘅,咁至於最尾張單點解有兩個名,我唔清楚」。
法官李運騰關注,李當時使用真名安排《紐約時報》廣告?李同意。李運騰追問,其他 TG 成員是否也知道李的真名?李稱不是,「淨係喺呢啲單、同報館落正式嘅 form(表格)、開 account(戶口) ,我先 provide(提供)我個真名」。
李續指,亦有可能報館會知道其真名,「同埋如果呢啲文件通常喺 email 度 send,中途 forward(轉寄)過或者 CC(副本)過畀搵報紙嘅人嘅話,咁就佢都知」。
14:32 控方就《日本時報》付款紀錄提問
就李今早稱曾為《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支付 200 萬日元廣告費,「應該係我張信用卡(付款),但我諗要 cross check account(核對戶口)先可以確認」。控方向李展示其兩張渣打銀行信用卡的銀行紀錄,不論是日元或港元,均沒有 200 萬日元或相同港元價值的銀碼,李表示「咁可能我記錯,唔係我張 credit card」。
控方追問,換言之李沒支付《日本時報》廣告費?李稱「我唔肯定」。控方展示一張由《日本時報》發出的收據,顯示抬頭為「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詢問李如何取得此收據?李稱「因為 The Japan Times 冇實體郵寄呢啲 receipt 畀我,一係我 email 收到,或者係 T (陳梓華)畀我,我唔肯定係邊樣」。
法官李運騰聞言問,庭上看來似乎是實體收據?李表示「可能我喺 email 收到,跟住印咗佢出嚟」。至於文件上,除了印有「Save Hong Kong at G20 Campaign」,還有一個人名「Debbie Chan」,李表示不清楚,重申其月結單沒有相關交易記錄,「咁就應該唔係我(付款)」。
12:54 休庭午膳
12:18 控方續就《台蘋》廣告付款一事提問
控方繼續就李宇軒為《台蘋》廣告付款一事提問,詢問李何時被通知要付款,是 7 月 5 日前或後?李稱「我唔肯定」,但根據銀行月結單紀錄,他於 7 月 16 日付款。控方問,陳梓華有否提及何時付款?李稱沒有,「佢嘅意思既然係,佢叫我去找呢條數,咁我就嗱嗱臨找咗條數佢」。
控方問,《台蘋》有否於 7 月 5 日前著他付款?李稱《台蘋》曾傳送電郵,提到「宇軒好,付款資料如下,麻煩匯款後通知我」,李指當時由陳梓華處理相關付款,因此將相關電郵轉發予「T(陳梓華)嗰邊」。控方又問,李是否知道這是一個「逾期付款(overdue)」?李稱「我冇 pay attention(留意)to 呢樣嘢」,《台蘋》亦無「追數」。
控方庭上展示一封由《台蘋》寄給李的掛號信,李稱不記得接收日期。李憶述,當時收到信件,誤以為是一張收據,「即係 T 嗰邊找咗,於是公司寄返收據,因為喺廣告委刊單上面,個廣告客戶登記咗我同我地址,第一個直覺係有人寄返張收據畀我」。
他續指,信中內容提到「付款日期」,「咁可以係你已經畀咗錢嘅日子都得㗎嘛,我冇留意你要喺呢個日子去畀錢」,重申當時誤以為信件是已付款的收據,「頭先嗰個(信件)原來叫我畀錢,當時我唔知,所以我覺得 T(陳梓華)嗰邊,已經搞掂咗條數」。
11:38 小休
10:44 庭上展示部分登報收據 李確認由他支付
控方展示各地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刊出的 G20 報章公開信廣告,包括《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李確認是登報行動的廣告之一,「The Japan Times 係 2019 年 G20 入面會場會派發嘅報紙」。控方展示 200 萬日元的付費收據,李稱記憶中由他付款,「應該係我張信用卡(付款),但我諗要 cross check account(核對戶口)先可以確認」。
控方展示同日台灣《蘋果日報》、寫有「港臺同行 唇亡齒寒」的廣告,李確認是登報廣告之一。控方展示「廣告委刊單」,指廣告客戶是李宇軒,並附上他的簽署,匯款方式是「上海商業銀行」,備註寫有「6/28 A1 橫半版」,付款日期為 2019 年 7 月 5 日。李確認,指廣告金額為 120 萬新台幣。
控方再展示渣打銀行匯款通知書,顯示李於 2019 年 7 月 15 日將 120 萬元新台幣兌換為港幣,即約 30 萬港元,李確認用作向《台蘋》「找數」。
法官李運騰關注,廣告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刊出,從單據可見付款日期應為同年 7 月 5 日,但李於 7 月 15 日才匯款,比原訂付款日期遲 10 日?李解釋,有成員負責登報事宜,如設計廣告、聯絡報社,李本人則負責眾籌,另填寫上述《台蘋》廣告刊登表格、收取付款指示。
李宇軒續指,陳梓華稱「佢嗰邊會 handle 嘅,即係話有關(台蘋)畀錢嗰啲嘢,佢嗰邊都會搞掂」,故他填寫表格後再無理會《台蘋》登報事宜,「後來嗰份廣告出咗街,咁我就 assume T(陳梓華) 嗰邊搞掂咗畀錢嘅嘢」。惟至 7 月,陳向他稱「你都係找返《蘋果》呢條數啦」,因此最後由李付款。
10:10 陳梓華電郵提及「Mark」 李:後來知是 Mark Simon
李宇軒第二日作供,由控方周天行主問。控方展示一封於 2019 年 7 月 9 日由《華盛頓郵報》的 Terrie Lam 傳送給名為「T」的陳梓華之電郵,標題為「Payment slip(付款單)」,提到「Hi, This wa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 I will send through The Washington Post paid invoice statement upon received from HQ」
(中譯:你好,這是從 Mark 那邊收到的付款單。我會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收到付款收據後,再發送給你。)
李解釋,這是陳梓華轉發自己與《華盛頓郵報》之間的電郵予他,「因為我要去 keep 返 account (帳目)嗰邊條數,要返 payment slip (付款單)做文件,就係尋日我講,要留返 remittance advice(匯款通知書)或者 payment slip 文件」。
控方問,電郵內的「Mark」是誰?李稱當時不知道,後來知道是 Mark Simon,兩人在 2019 年 9 月前,由陳梓華介紹認識。李一度以英文作供,「He introduced me to Mark Simon in later stage」,法官杜麗冰指他早前選擇用中文作供,不應用英文回答,如有翻譯問題應向傳譯人員指出。
10:04 開庭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