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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李宇軒:登報欲將香港示威帶到國際舞台 陳梓華曾問「uncle」墊支

黎智英案第44日審訊|李宇軒:登報欲將香港示威帶到國際舞台 陳梓華曾問「uncle」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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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首日作供,前來旁聽的記者人數,比前一名證人楊清奇作供時增加,英國駐香港總領事館領事杜嘉榮(Calvin Duff)、香港德國總領事館領事史麗雅(Saskia Schmidt)亦到場旁聽。李身形瘦削、戴黑框眼鏡及穿著黑色羽絨外套,在懲教人員押解下出庭。他等候法庭職員整理座位時,不時四周張望,其後高舉聖經,以基督教形式宣誓。

李稱在 TG 認識陳梓華
兩人提出全球登報行動

控方周天行負責主問,辯方則透露將由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李宇軒確認,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被捕,2021 年 3 月 24 日被起訴「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同時被控「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李同年 7 月 7 日承認「串謀勾結」罪,另外兩罪獲存檔法庭。

根據開案陳詞,李宇軒先後組織三次登報行動,控方圍繞首次眾籌登報提問。李宇軒憶述,2019 年 6 月下旬、於日本舉行的「G20 峰會」前夕,他與部分市民在 Telegram 提出登報計劃,包括當時名為「T」、在「串謀勾結」罪中另一名串謀者陳梓華。

李:盼透過全球登報
將示威場面帶到國際舞台

李稱,當時香港已經有「幾次好有畫面嘅一啲示威場面,我諗係一啲好 eye-catching protest 或者 scene(引人注目的示威或場面),當時諗緊點樣將呢啲關注同 momentum(動力)帶到去國際舞台﹐攞啲國際支持」。他指,TG 群組成員支持行動,並籌錢在國際報紙刊登廣告。

李稱,當時在眾籌平台 GoGetFunding 開設網頁籌款,內容提及盼以國際登報,讓國際社會知道,「香港示威活動發生咩事」。李稱已不記得眾籌目標金額,「不過我記得 target(目標)係爆咗嘅,所以由於最後籌咗 7 球幾(700 萬元),所以個 target 係 set 得低過 7 球幾」,扣除平台費用後,最終籌得 610 至 620 萬元。

法官杜麗冰關注推廣計劃方式,李回應指,當時一名成員在「連登討論區」有一個「已經好 hit,好多人關注」的帳戶,名為「家樂牌通心粉」,透過其發帖宣傳。李續指,眾籌原本使用付款平台 PayPal,及後因不名原因一度被凍結戶口,所以轉用 Stripe,PayPal 戶口其後解凍。

李:陳稱可「幫手諗計」
「問過啲 uncle」可動用 500 萬元

同月,眾籌登報計劃完結,李稱需時等候轉帳,未能立即動用眾籌款項,因此需要有人墊支廣告費。他稱,當時已用畢其 300 萬積蓄,但仍不足以墊支廣告費,陳梓華遂詢問「有冇啲錢銀上面嘅嘢需要幫手」,又稱「可以幫手諗計⋯搵一啲佢嗰邊嘅人,去幫手墊支」。

控方詢問,陳梓華有否說明「佢嗰邊嘅人」包括甚麼人?李稱,從陳予他的登報單據可見,「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支付廣告費。

李又引述陳梓華稱,「去問過啲 uncle 或者其他人,嗰度可能可以動用到 5 球(500 萬元)啦」,著李如有需要可聯絡他。李指據其理解,「uncle」並非一定有血緣關係,可能泛指「一啲男人,或者其他人」。李另提到,除了在 TG 與陳梓華溝通外,兩人亦有親身見面,交收向報館匯款的通知書。

根據開案陳詞,「Lais Hotel Properties Limited」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皆為黎智英名下公司。

庭上展示部分廣告費
由力高及 Lais Hotels 支付

控方於庭上展示於 2019 年 6 月 27 至 29 日刊登的廣告及相關匯款收據,顯示廣告內容圍繞 G20 峰會,主題為〈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部分廣告以公開信形式刊登,當中包括英國《衛報》、法國《世界報》Le Monde、《巴黎人報》Le Parisien 、意大利 《晚郵報》Corriere Della Sera、美國《華盛頓郵報》及澳洲《澳洲人報》等。

收據顯示,《晚郵報》的廣告費由「力高」付款,《衛報》及《華盛頓郵報》則由「Lais Hotel」付費。李於庭上確認曾刊登相關廣告,而陳梓華沒有說明由誰管有「Lais Hotel」,亦沒有解釋為何對方願意墊支款項。李另供稱,由他個人戶口支付《澳洲人報》的廣告費。見下表:

美國《華盛頓郵報》〈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廣告
法國《世界報》Le Monde〈Stand with hong Kong at G20〉廣告
李:陳要求簽本票
稱「上面嘅人」擔心走數

李另總結全球登報行動的成員分工,李稱自己負責眾籌,包括操作眾籌戶口、管理帳目;陳梓華則找報館及願意的墊支人士,另有人設計廣告、撰寫內容。法官李運騰關注,行動涉及多少名組員?李指不清楚,重申當時他專心處理眾籌,其中涉及會計核數、陳及相關人士墊支廣告費,再由成員「家樂牌通心粉」於連登發帖。

李補充,陳梓華「嗰邊嘅人」主要包括陳本人、一個名為「banker」的人,和及後簽借據的人,共約 4、5 人。

李進一步提及簽借據情況,指同年 7 月完成登報計劃後,他向陳查問如何還款,陳約他到金鐘一間餐廳會面,陳帶同兩人作雙方證人,即場簽署一份「promissory note(本票)」,金額為約 156 萬港元,後由陳所安排的律師樓處理。

他指,當時陳向他說,本票只是用作備用,擺平「上頭嘅人」,「因為「嗰啲『上面嘅人』話有壓力想做啲嘢,去確保筆錢會返去」,簽署本票後就不擔心「走數」。及後,陳向李提供由公司「Chartwell」持有的戶口,著李匯款到此戶口,李遂還約 156 萬港元予「Chartwell」。

翻查開案陳詞,控方形容李宇軒向台灣公司「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匯款,以避免黎智英的身分曝光。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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