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 2014 年在辦公室內性侵智障女院友,因事主無法作供最終獲撤控。事主與母親入稟向張健華及兩間公司循民事索償,獲裁勝訴,「康橋護理服務」須賠償 35.8 萬元,張健華須賠償逾 83 萬元。高等法院其後應事主及其母親申請,頒令「康橋」清盤,並於周二(29 日)處理針對張的破産呈請聆訊。
張健華親自應訊指,已呈交反對誓章,指他早已預料針對索償案的上訴會被駁回,因他投訴法官「以『相信』二字判案」,稱「我一定上訴到底,司法覆核我都會上」,又指自己「根本冇做過」。聆案官林澤銘強調,即使張申上訴,區院判決仍然生效,張仍須還款,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訊。
張:已呈反對誓章
「一定上訴到底」
呈請方指,文件於上次聆訊時已齊備,而張就區院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其申請於 4 月 16 日已被駁回,張則向法庭存入反對破產呈請的誓章。
張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應訊指,他沒有收到區院駁回其上訴的文件。呈請方指,司法機構已上載判決,張強調他沒有收到,會再到司法機構網頁查看。張又指,他早已預計區院會駁回他的上訴,因為他投訴法官「以『相信』二字判案」,稱「我一定上訴到底,司法覆核我都會上」,又指自己「根本冇做過」,已呈入反對誓章。
聆案官林澤銘確認收到張的反對誓章,並指即使張申請上訴,區院判決仍然生效,張仍須還款,而呈請方有權申請執行判決及申請張破產。官把案件押後至 5 月 12 日再訊,由專責處理破產的法庭處理。
張須賠逾 83.6 萬元
性侵案事主與母親在 2018 年入稟,循民事向張健華、「康橋」母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索償。區院法官黃若鋒在 2024 年 3 月頒下判詞,指信納張健華曾性侵事主,而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則未有履行應有的照顧責任,判事主一方勝訴,張須賠償 83.6 萬元,「康橋護理服務」則要賠償 35.8 萬元。
2025 年 1 月,張健華就裁決提出上訴,質疑法官對他指控嚴重,卻「引用唔到任何一個動作,或者對方個講法」,重申閉路電視片段中,自己「一個性侵動作都無,一個清潔嘅動作又無」,並指「呢個指控對我實在太嚴重喇,同埋處罰太高,承受唔起,所以一定要上訴落去。」
至於「智友集團」,在審訊時與事主方達成和解,惟事隔逾一年尚未支付賠償。事主一方早前早前申請禁制令,禁止公司出售物業及轉走得益。 法官在雙方同意下,批准延續禁制令。
張曾被刑事檢控 最終撤控
翻查報道,張健華於 2014 年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同年 8 月 10 日,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 非法性交。X 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張用陰莖插入其私處。警方另在辦公室內的垃圾桶,找到 6 張紙巾,當中的精液染有張及事主 DNA。
2016 年 5 月 17 日,事主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控方終撤控。張健華其後就上述事件,遭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永久「踢出」社工註冊紀錄冊。
HCB91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