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張健華性侵女院友案 院舍母公司和解逾一年未賠償 法庭禁賣樓及轉款

康橋之家張健華性侵女院友案 院舍母公司和解逾一年未賠償 法庭禁賣樓及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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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友」的董事之一李永耀(《法庭線》記者攝)

去年7月達成和解 至今未賠償

女事主由母親代入稟,而 3 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案件在 2023 年 7 月續審時, 原告表示已經與「智友」達成和解

據了解,「智友」一直沒有支付賠償,而原告方發現「智友」突然放售 3 個物業,遂入稟申請禁制令,禁止繼續放售或轉走售出其中一個物業的收益,並於 2024 年 9 月獲批臨時禁制令。

董事稱無力還款 原告質疑銀行每月有轉帳

案件周五(4 日)在區院再訊,「智友」的董事之一李永耀亦到庭旁聽。

代表事主方的大律師謝祿英表示,「智友」一方不會申請取消禁制令,因此希望繼續禁制令。謝又質疑,「智友」呈遞李永耀的誓章,表示銀行戶口沒有存款,無力還款,但證據顯示戶口每個月有逾 10 萬元轉帳。

謝續在法官周昭雯詢問下確認,今天的聆訊暫不會處理誓章是否真確的問題,只希望法庭記錄在案,若雙方和解失敗,原告保留要求「智友」進一步披露財政狀況的權利。

法官頒令延續禁制令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待案件再訊,期間雙方會繼續商討賠償。

因事主無法作供撤控 母代入稟索償勝訴

張健華於 2014 年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同年 8 月 10 日,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 非法性交。X 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張用陰莖插入其私處。警方另在辦公室內的垃圾桶,找到 6 張紙巾,當中的精液染有張及事主 DNA。

2016 年 5 月 17 日,事主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控方終撤控。張健華其後就上述事件,遭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永久「踢出」社工註冊紀錄冊。

事主與母親在 2018 年再入稟提出民事訴訟。 區院法官黃若鋒在 2024 年 3 月頒下判詞,指信納張健華曾性侵事主,而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則未有履行應有的照顧責任,判原告方勝訴,張健華須賠償 83.6 萬元,康橋則要賠償 35.8 萬元。

DCPI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