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本周一(25 日)於涉性侵智障女院友的民事索償案敗訴,法官指信納他曾經性侵女事主,下令須賠償約 83.6 萬元。
張周三於高院就另一民事案應訊後,在法院外回應敗訴(片見內文),堅持「無非禮過佢呀…我只係可以講話我無做過」,認為因自己無律師代表、被指干犯風化案、欺負弱智人士,故法官不相信他;亦質疑另一女院友為何拍到涉案片段,「為什麼智障女院友又可以做到拍攝?」
翻查判詞,呈堂證物包括一段由另一女院友 Kitty 在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短片,官分析指顯示張彎身狀似環抱事主,然後右手有些動作,持續約 10 秒,事主其後移開,而張隨後的動作與將恤衫塞進褲頭或在弄褲頭吻合。
張健華質疑另一女院友
如何拍攝涉案片段
女事主的母親在 2018 年入稟,向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索償,智友與事主早前達成和解。張和康橋則在周一(25 日)被判敗訴,張當天沒有親自到庭領判詞。
張健華周三在高院外回應,稱擬就性侵案提上訴。他堅持「我無非禮過佢(女院友)呀」,強調事發的辦公室有磨砂玻璃,而從房外「睇到咁多就係咁多」,又質疑另一名女院友在事發時,為何能避開院舍的 CCTV 鏡頭拍攝辦公室,「點解個智障女院友可以做到拍嘢?」、「邊個教佢呢?手機邊個畀佢呢?」
張又指,認為索償方「根本無案情」,他們依賴女院友所拍攝的片段「都唔真」,質疑案情是「法官自己加落去」。張認為,他獨力處理官司,索償方則有律師代表,法官「畀晒面隔離囉,即係我哋呢啲可能俾人覺得風化、蝦呢個弱智人士,咁佢(法官)唔信我,咁無辦法呀」。
官分析片段
指顯示張狀似環抱事主
根據區院法官黃若鋒周一頒下的判詞,案中證物包括一段由另一名女院友 Kitty 在辦公室磨砂玻璃外拍攝的短片。官分析片段,指顯示張向前挨近事主,彎身狀似環抱她,然後右手有些動作,持續約 10 秒,事主其後移開,而張隨後的動作與將恤衫塞進褲頭或在弄褲頭吻合。
官在判詞亦指,張健華在庭上作供不誠實,與片中所示的情況不一致。
張審訊中質疑被插贜嫁禍
官斥解釋牽強、荒謬
張健華在案中出庭作供,否認有性侵女事主,質疑有人教唆事主誣衊他;又辯稱警方檢取沾有他與事主 DNA 的紙巾,是他在宿舍房間自瀆後遺下,不知為何會在辦公室出現,估計事主曾在紙巾上打噴嚏或吐口水等,致留下 DNA,並有人插贓嫁禍。
法官在判詞批評,張並非誠實的證人,其理據經不起推敲,亦始終未能解釋為何紙巾沾有他與事主的 DNA;又斥張聲稱遭人插贜嫁禍一說「極之牽強」(far-fetched as it is desperate),而張辯稱事主在他自瀆過的紙巾上打噴嚏、吐口水致遺下 DNA,更是「荒謬」(ludicrous)的解釋。
判詞:事主患創傷後壓力症
終身須定期覆診
判詞總結綜觀案中證供,法官信納在事發期間,張健華的確性侵了事主,包括從長褲掏出陽具,用陽具觸碰事主的私處及射精,且未獲事主同意。
判詞亦透露,女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思覺失調,終身不能回到庇護工場工作,並須定期接受精神科治療。法官最終判張健華及康橋,須向事主賠償逾 119.4 萬元,當中張須支付約 83.6 萬元。
在本案,雖然刑事訴訟以撤控結束,事主與母親仍再提出民事訴訟。民事案的舉證標準為「相對可能性的衡量」,較刑事審訊舉證標準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為低;若法庭裁定被告有疏忽,被告便須向事主負責。不過被告即使敗訴,也不會因此留有案底,而民事訴訟中,敗訴一方的懲罰,亦只會是罰款,不會包括監禁。
刑事案撤控
原審指屬被告幸運、社會不幸
張健華就同一事件面對刑事檢控,於 2014 年被控一項「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人非法性交罪」,指他於同年 8 月 10 日,與精神無行為能力的 21 歲女子 X 非法性交。X 在錄影會面中提到,張用陰莖插入其私處。警方另在辦公室內的垃圾桶,找到 6 張紙巾,當中的精液染有張及事主 DNA。
2016 年 5 月 17 日,事主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不適宜出庭作供,控方最終撤控。張健華申請訟費,原審法官陳廣池認為他自招嫌疑,又指「控方是在無奈的情況下,才撤銷對被告的指控,本席認為這可說是被告的『幸運』,而是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
DCPI64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