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戶送外賣員工傷僅獲意外保險 擬申索遭法援拒絕指非僱員 上訴冀為同業爭公平權利

戶戶送外賣員工傷僅獲意外保險 擬申索遭法援拒絕指非僱員 上訴冀為同業爭公平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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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原本在機場任職送行李工作,因疫情失業,轉做清潔工,晚上下班後兼任戶戶送外賣員,每月賺取 6000 多元外快。2022 年 12 月 29 日晚上,阿俊如常在屯門送外賣,10 時許跟太太說「做多單就收工」,但太太一直沒等到阿俊回家,反而收到醫院來電——阿俊騎車送外賣途中,撞向嶺南大學門口一根燈柱,昏迷送院。

阿俊接受了兩次開腦手術,清掉腦內積血,手術後一直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他對意外完全沒有記憶,留院期間意識模糊,只記得口鼻插滿喉管,他感到不適曾伸手拔掉喉管。院方為阻他拔除喉管,將他的雙手捆在床上。

他恢復意識時,已是 4 個多月後,記得在康復大樓接受物理治療,雙手被拉得「好痛好痛」。阿俊的右邊頭骨被撞至凹陷,積血和開腦手術亦令他右腦受損,影響左半身的活動能力,左手左腳變得遲鈍,要重新學習走路,左眼視力亦受阻、左耳聽覺受損。

意外令阿俊的右邊頭骨有一處凹陷,額角亦留有開刀的疤痕。(攝:Nasha Chan)
出院重新學更衣穿鞋

阿俊意外後行動不便,爬不到樓梯,他們由唐樓搬入臨時房屋,醫院才讓留院 5 個多月的阿俊出院,太太辭去文員工作,全職照顧丈夫。

腦功能影響阿俊的手腳協調,剛出院時,簡單如更衣、穿鞋,他花了幾個月時間學習。阿俊形容當時很沮喪,「明明好易㗎,好簡單嘅嘢點解我做唔到呢……越著唔到(衣服)就越忟,一忟就著唔到」。事隔兩年,太太每天仍要協助阿俊洗澡。

腦功能亦影響阿俊的情緒,出院初期他異常暴躁,須服食精神科藥物,時常發太太的脾氣,「佢(太太)受咗好多氣,好慘㗎」,說畢轉身輕拍太太的手,「係呀,辛苦你喇」。

認知錯亂、記憶力受損

意外後阿俊的記憶力受損,有次午夜,阿俊因為牙痛醒來,在家附近閒逛,結果迷路,太太半夜三更撲出門找他;阿俊的認知能力也有錯亂,今年 45 歲的他,常常說錯自己 50 多歲。

阿俊亦兩度在睡夢中抽搐,其中一次兩口子難得去澳門旅遊,最後緊急送院。太太日夜擔心丈夫,「好似個意外後都仲有陰影……好驚佢自己可能出街會有意外」,她指晚上總是失眠,需要藥物輔助。

出院初期,阿俊穿鞋時常左右腳調亂,花了好幾個月重新學習。(攝:Nasha Chan)
阿俊早晚要服用防抽筋藥、血清素和肝臟藥物。(攝:Nasha Chan)
戶戶送視為「承包商」沒購勞保

夫婦二人現時依靠積蓄、傷殘津貼生活,阿俊的母親亦幫補租金。阿俊的哥哥在弟弟留院期間,聯絡戶戶送索取工傷賠償,才得知戶戶送與外賣員簽下承包商合約,只為外賣員買了個人意外保險,沒有勞工保險,只能申索醫療費和 26 周病假的薪金,與戶戶送前後拉鋸約一年,於 2024 年 9 月取得 9 萬多元賠償。

法援署指非僱員拒批援助

阿俊 2023 年 10 月向勞工處求助,處方轉介他申請法援,向戶戶送提出僱員補償訴訟,但阿俊在申請法援便「卡關」,他的申請在半年後才有回音,法援署拒絕申請,理由是「在意外發生時,你並不是一名僱員」,因此沒有合理的訴訟理由。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項目幹事、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成員 Justine 協助阿俊處理法援上訴,由於阿俊的表達能力、反應能力有限,有法律背景的 Justine 申請代表阿俊陳詞但遭拒,只好訓練阿俊的太太陳詞,希望高院司法常務官屆時酌情讓家人協助。關注組成員還模擬了一場聆訊,排練聆訊可能出現的問題。

2024 年 11 月 15 日,Justine 陪同阿俊和太太到金鐘政府合署上訴,聆訊在內庭進行,結果 Justine 和太太獲准入庭旁聽,但只能要由阿俊親自發言,現時尚待上訴結果。由於兩年申索期限快將屆滿,關注組去年 12 月、在未有上訴結果前,繼續協助阿俊入稟提出僱員補償訴訟。

2024 年 11 月,外賣員權益關注組陪同阿俊到金鐘政府合署出席上訴聆訊。(《法庭線》記者攝)

關注組:外賣員沒議價能力

「有單你就要做㗎喇,唔可以踢,唔可以揀㗎。」

談到僱員身分不獲法援署承認,阿俊的語氣顯得激動起來,他認為外賣員工作受戶戶送許多限制,例如接單、取餐、送餐都要在應用程式確認,亦不能隨便選擇接甚麼訂單,一旦接單率不足八成,便會失去 30% 的加成,每周會損失數百元。

Justine 亦認為,「佢(戶戶送)賣晒廣告話好自由、好彈性,但係當中有好多細節其實都係一啲好明顯嘅控制」。

關注組準備的法援上訴陳詞,提到公司對接單率的控制,正正反映外賣員沒有很大自由度選擇工作內容。上訴陳詞另提到,戶戶送全權決定合約條款、工作指引、定價,外賣員沒有任何議價能力,絕非如承包商或自僱人士般經營生意,亦須遵守戶戶送許多守則和要求,例如不可同時使用多個戶戶送帳戶、不能使用未與公司登記的車輛送餐、不可用過長及不合理的時間送餐等。

外賣員亦不能私下與餐廳或食客建立個人關係,他們只是代表戶戶送送餐,亦沒有管理生意的責任,戶戶送又會隨機要求外賣員自拍認證,實際上他們不可能聘用替工;雖然外賣員使用自己的手機、車輛工作,但若沒有公司提供的應用程式,他們根本無法工作。

外賣員權益關注組接觸的其他外賣員,跟阿俊一樣被視為自僱人士,無法以僱員補償的標準評定工傷賠償。(《法庭線》記者攝)
關注組:意外保額遠低於僱員補償

Justine 指,戶戶送為阿俊提供的個人意外保險,僅批出 9 萬多元賠償,但如按照《僱員補償條例》計算,應可獲一倍以上的賠償。

她解釋,戶戶送的意外保險,工傷病假最多賠償 26 周(約 6 個月)的 75% 收入。另外,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上限為 6.5 萬美元(約 50.4 萬港元)。阿俊為申領補償,須先自費索取醫療報告,交給保險公司評定賠償。醫療報告評估阿俊喪失 10 至 15% 工作能力,最後保險公司以 10% 計算,連同工傷病假和醫療費,批出 9 萬多港元賠償。

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工傷病假計算,最高則可達兩年收入的 80%,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 最少有 53.7 萬元(2023 年 4 月增至 55.2 萬元),上限為 341 萬元(2023 年 4 月增至 350 萬元)。實際金額按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計算,以阿俊於 2022 年因工受傷為例,失去 10% 的工作能力,至少可獲約 5.4 萬元補償。

Justine 補充,勞工處亦會安排僱員索取醫療報告評估工作能力,毋須阿俊自行處理,連同《僱員補償條例》列出額外的照顧補償,包括賠償太太辭工照顧丈夫帶來的損失,Justine 估計阿俊應取得 20 多萬元賠償。

Justine 重申,不論戶戶送與外賣員簽訂甚麼合約,法庭仍需評估雙方是否存在僱傭關係,若僱傭關係獲得承認,戶戶送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賠償。她又指,即使阿俊在意外時沒戴頭盔駕駛電動滑板車,僱員補償的精神是「不問對錯」,只要有僱傭關係,不論工傷是因誰的疏忽造成,「只要喺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僱主已經有責任」。

另一外賣員上月申索敗訴

物流平台 Zeek 的車手 2023 年成功追討欠薪,僱傭關係獲勞資審裁處承認,沒有參與訴訟的車手,事後亦獲勞工處承認僱傭關係,循破產欠薪基金取回欠薪。關注組認為阿俊的處境與 Zeek 車手相似,法援署評估外賣員是否平台的僱員時,應參考 Zeek 的個案。

不過,2024 年 11 月一名尼泊爾籍戶戶送外賣員在區院敗訴,法庭裁定戶戶送與外賣員沒有僱傭關係,剔除原告的僱傭補償申索,又認為 Zeek 車手與戶戶送外賣員的工作性質不同,例如外賣員毋須報更上班、毋須依從特定的行車路線、可以自由踢單、亦可以聘用替工。(見另稿

Justine 相信,該案的原告人正因為沒有法援、沒有律師代表下敗訴,又認為這宗案件的參考價值有限,因很多戶戶送的實際操作、外賣員的實際工作情況,法庭均沒納入考慮,可能也沒機會在法庭上充分表述。

阿俊:勝訴不高仍想爭取

眼見他人追討失敗,阿俊和太太也覺得勝訴的機會不高,太太坦言「其實我覺得個機會好微㗎,但係如果而家佢(阿俊)咁樣都係,法援都幫唔到佢去爭取啲咩呢,如果第時……有人可能死亡都冇得(賠償),咁點算呢?」

即使成功機會渺茫,阿俊也想討回公道,「即係太苛刻喇,佢哋(戶戶送)啲行為,想幫外賣員爭返口氣,唔係爭返口氣,我覺得係一個公平嘅權利」。

阿俊和太太都覺得成功索償的機會很微,但仍希望為其他外賣員爭取公平權利。(攝:Nasha Chan)

在太太一年半悉心照顧下,現在阿俊毋須撐拐杖走路,雖然步履仍有不穩,但可以自己在屋邨範圍散步。在太太幾個月指導下,阿俊早上散步回家,懂得翻熱即食點心做早餐,下午會在社區會堂學跑步、詠春,也參加義工活動,打電話關心區內長者,生活慢慢變得充實。

百餘呎的臨時房屋單位,只放得下窄版雙人床、抽屜櫃和簡單廚具,其餘的空間放滿了兩口子喜歡的卡通人物玩偶,點綴苦中的一點甜。

阿俊家中擺滿他喜愛的多啦 A 夢精品。(攝:Nasha Chan)

以往夫婦二人都有正職,膝下沒有子女,即使薪水不多,也生活無憂、足以供養父母,現在反過來要母親資助租金,阿俊坦言難受。但因視力和活動能力受損,他無法重投運送行李或外賣工作,醫生暫時仍評估他不適宜工作。

每周的物理治療雖然很痛苦,但阿俊都一一出席,希望盡快恢復活動能力,「我最想係快啲好返、做嘢,我最想做嘢搵返錢,幾個月冇做嘢喇」。

太太再次糾正,指他已經停工兩年了。她向記者解釋,丈夫的時間觀念仍然錯亂,也不知他將來能否就業。

新一年,兩夫妻說希望法援上訴得直,可以取得賠償幫補生活,更希望阿俊身體越來越好。他們正在申請恩恤公屋,希望搬回家人附近,可以互相照應,讓太太重投職場,早日自力更生。

阿俊的依然難以屈曲左腳,他每天努力復健,希望盡快復工。(攝:Nasha Chan)
住在臨時房屋的阿俊兩夫婦希望早日上樓,太太亦期盼重投職場。(攝:Nasha Chan)
戶戶送:免費為自僱外賣員提供意外保險

戶戶送香港區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戶戶送由 2018 年 10 月起為香港所有自僱外賣員「提供百分百免費保險保障」,包括個人意外保險、收入保障及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近亦提升了相關保險計劃,「讓外送專員的保障更為全面」,有關保障適用於外賣員上線期間及下線後一小時,若外賣員因受傷而無法繼續工作,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領賠償。

戶戶送強調「我們視外送專員為戶戶送的重要合作夥伴,並一直非常關注外送專員的工作需要及福祉」,未來將會繼續為外賣員提供保障,完善外賣員的支援配套。

勞工處:合約稱自僱 實質可有僱傭關係

勞工處表示,由 2021 年至 2024 年 11 月(勞工處由 2021 年開始備存相關數字),接獲共 80 宗有關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僱員補償聲請,當中 28 宗獲僱主支付補償(其中 3 宗僱主與僱員達成和解,4 宗是法庭作出裁決),45 宗申索人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申索。

處方又指,「一名人士的真正身分是否僱員,並非取決於其職位或合約名稱,而是視乎其所提供服務的具體情況」,即使根據雙方訂立的合約,一名數碼平台工作者被稱為自僱人士或承包人,但彼此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有關公司便需履行在《僱員補償條例》等勞工法例下的責任。

《法庭線》另詢問法律援助署,為何花半年處理阿俊的個案,超出署方 3 個月內通知申請結果的服務承諾。法援署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另基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未經有關人士的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與個案有關的資料。

DCEC27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