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一名 Foodpanda 外賣員在 8 號風球生效期間工作,回家途中遇意外致掌骨骨折等。外賣員早前入稟高等法院,向 Foodpanda 母公司索償。經審訊後,暫委法官李樹旭裁定 Foodpanda 須負八成責任,賠償逾 134 萬元。
針對 Foodpanda 一方力陳,外賣員有權拒絕接受工作,官反駁指,外賣員承受巨大壓力,需要接受所有訂單以保持收入,又指 Foodpanda 的僱傭條款,違反勞工處《颱風及暴雨情況下工作守則》。
官認為,Foodpanda 允許外賣員在 8 號風球生效前最後一刻接單,以及在 8 號風球生效後,仍要求外賣員繼續工作,使他們面臨不必要的受傷風險,顯示工作制度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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