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人涉向 3 個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或業主代表行賄,包括提供賭場籌碼、裝修服務、利是,金額最高達 50 萬元,以投得大維修工程的顧問或承建商合約,或要求他人協助就涉招標的民事案件達成庭外和解,被廉署分 3 案起訴。
其中涉及怡勝花園及茵翠苑大維修的兩案,3 名被告周三(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押後至 6 月 23 日再訊,3 人續准保釋。

控罪:一人向怡勝花園法團主席
送賭場籌碼、裝修服務
是日提訊的被告為黃湘豫、張烱權及周淑霞,分成兩宗案件。
首案被告黃湘豫(64 歲,商人),被控 4 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被告於或於 2020 年 7 月 5 日、2023 年 10 月 31 日、2024 年 4 月 13 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代理人,即怡勝花園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林金水,提供形式為價值不明的賭場籌碼、價值港幣 51,200 元的裝修服務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即協助由被告推薦的投標者,獲批怡勝花園大維修項目的顧問、承建商合約)的誘因或報酬,或由於該林金水作出或曾經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該利益。
控罪:兩人涉向茵翠苑法團主席
提供金錢爭取合約
第二案被告依次為張烱權(42 歲,商人)、周淑霞(43 歲,自僱人士),兩人被控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控罪指兩人在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2023 年 2 月 26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串謀茵翠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黃健豪,向他提金額不明的金錢,以協助與張有聯繫的公司,獲批茵翠苑大維修項目的承辦商合約。
控罪:兩人涉賄海都樓業主代表
要求協助土審案庭外和解
涉及堅尼地城海都樓大維修的第三案,兩名被告,鄭國歡(53 歲)及江寶材(70 歲)早前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排期 6 月 9 日再訊,兩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人均報稱為裝修工人,鄭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江被控兩項相同罪名。
控罪指,鄭於或於 2022 年 10 月 17 日,向海都樓業主或其代表,即姓黃、蘇和余人士的代理人黃潔蓮,提供金錢港幣數萬元,以遊說業主和代表,反對祥利建築公司獲批海都樓大維修項目的承建商合約。
江的控罪則指,江於或於 2024 年 1 月 23 日及 2 月 22 日,向黃潔蓮提供金額不明的利是、金錢 500,000 元,要黃協助一宗由上址業主和代表在土地審裁處就海都樓大維修項目提出的申索(編號:LDBM202/2022),達致庭外和解。
ESCC736、73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