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寬跨性別者改身份證性別 律師:要求交血液報告、改地址須通知等或侵權

政府放寬跨性別者改身份證性別 律師:要求交血液報告、改地址須通知等或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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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跨性別人士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提出司法覆核後獲裁終極勝訴。入境處敗訴事隔逾一年,政府周三(3 日)宣布即日起,未完成整項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若已進行改變性徵的手術,並符合特定要求,可申請更改身份證上性別。

代表其中一位跨性別人士入稟的律師黃曉莊歡迎入境處修訂政策,但認為新政策要求跨性別人士,按處長要求提交血液報告,另要求申請人如更改通訊地址或電話,須通知入境處處長,做法或侵權。有關注團體另質疑,新政策要求申請人須完成切除乳房或切除陰莖及睪丸的手術,仍然有違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權。

政府發言人回覆查詢指,新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是以改變申請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與申請人的性別認同相符,相關要求「合理而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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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要求做「改變性徵」手術及法定聲明

根據原有政策,跨性別人士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時,跨性別男性須切除子宮、卵巢,以及建造陰莖;跨性別女性則須切除陰莖及睪丸,及建造陰道。現時處方公布的新政策則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改變性徵」的手術,即跨男要切除乳房、跨女要切除陰莖及睪丸;另須作出法定聲明,包括接受荷爾蒙治療,並按處方抽查提交血液測試報告等 5 項要求,便可向處方提出申請。若申請人未能完成手術及荷爾蒙治療要求,須提供相關醫學證明予處方作「例外考慮」。(另見報道

申請人代表律師:修例「遲得好緊要」
部分聲明要求或涉歧視

司法覆核申請人謝浩霖一方的代表律師黃曉莊形容,處方修例「遲得好緊要」,強調終院裁定勝訴至今近 14 個月,申請人等候此結果多時,期間要繼續在日常生活承受「難以面對嘅情況」,例如被他人批判、羞辱,甚至被歧視。

她認為,處方現時提出的要求,例如申請人需以另一性別生活等,早已有人提倡,並非新提議,但政府未為延誤提供任何解釋,申請人耗費了大量時間資源,才能捍衛自己的權利,情況令人遺憾。

黃又指,雖然更新後的政策,不強制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但規定他們就荷爾蒙治療,須按處長抽查要求提交血液測試報告。她指出,血液測試屬醫療程序,牽涉多項個人資料,擔心侵犯跨性別人士的私隱,認為本身由醫生經診斷後確認申請人的需要,已屬「好大嘅證明」。

她另關注,新政策要求申請更改性別人士,如更改通訊地址或聯絡號碼,須於 30 日內通知入境處處長,或令申請者可恆常被監察,當局未就此提供理據,做法可能構成歧視。

關注團體:新政策要求切除乳房陰莖
仍有違身體完整權

早前已向入境處提交申請的跨青時刻創辦人及總監曾令弦 Zephyrus 表示,今天接獲處方來電及電郵通知,稱稍後會再聯絡他,交代須補交文件的細節。而他認為,新政策仍要求申請人切除乳房、或切除陰莖及睪丸,做法有違跨性別人士的身體完整權,相關手術亦有一定風險。

Zephyrus 另提及,現時香港性別醫療服務短缺,舉例指若登記接受荷爾蒙治療,或需等候 3 年才可接受治療,另要在接受治療兩年後,再配以「改變性徵」手術,方可向處方提出申請。 Zephyrus 擔心相關政策,對跨性別人士生活仍構成障礙。

政府:要求「合理而相稱」 

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指,政府考慮了終院判決、參考海外做法,及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後,作出是次修訂。而新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如完成指定手術及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是以改變申請人士的「體貌或體徵」為目的,與申請人的性別認同相符,相關要求「合理而相稱」。假如申請人未能完成上述要求,但能提出合理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文件等,其申請會被列作「例外考慮」。

政府一方續指,為確保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在申請獲批後,遵守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交血液測試報告,並附上醫生的醫學評估,說明申請人荷爾蒙水平在另一性別的正常範圍內,以作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