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科技城司法覆核 法援署代表指第三方質疑謝世傑經濟狀況 官准延期交證據

新田科技城司法覆核 法援署代表指「第三方」質疑謝世傑經濟狀況 官准謝延期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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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世傑
謝世傑周一到高院處理案件。(《法庭線》記者攝)

謝世傑 法援署何慧嫺
法援署助理首席法援律師(申請及審查)何慧嫺(《法庭線》記者攝)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謝世傑,他是「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註冊社工,在本案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伍中彥代表;建議答辯人為環保署署長,利害關係方為土木工程拓展署,分別由大律師鄭欣琪、陳子軒代表。法官高浩文於 2024 年 8 月批出許可,排期 2025 年 6 月 9 日開審,預定 5 天審期。

法官高浩文早前下令,謝一方欲呈交專家證據,須於 2024 年 12 月 6 日或之前提供。

大律師伍中彥周一庭上表示,呈交專家證據期限已到,惟法援申請仍未有進展,看來法援署需要更多時間處理﹐因此他提議壓縮時間表,即謝一方在 2025 年 2 月 21 日前呈交專家證據,同年 3 至 5 月處理後續程序。

法援署代表:「第三方」質疑謝經濟狀況

就謝一方早前引述法援署指,正向外聘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是否審批本案法援,高浩文問伍何時知道審批結果?伍表示仍未收到進一步通知。高浩文遂詢問列席的法援署助理首席法援律師(申請及審查)何慧嫺。何回答律師已盡力、需時準備,預料兩周內有結果。

高浩文追問,署方有否給予限期?何慧嫺稱律師已知道事件逼切性,重申需要審核謝經濟狀況。高浩文問,來自誰的要求?何稱是「質疑謝的經濟狀況的第三方」,高浩文問是否與訟方?何稱不是與訟方。

高浩文反問,那麼該方有何資格質疑?何指,「事實上,他方作出表述是很常見」(Actually, it’s quite usual for other parties to make a representation)。

高浩文聞言問,「你的意思是,如果我閱報看到有人可能獲批法援,我可以寫信跟你說,我認為他們有錢?」(You mean if I read the newspaper that somebody might be granted legal aid, I can write to you saying I think they’ve got money?)何回應,可能是法官在 11 月就本案頒下判詞後,引起公眾關注。

官關注署方問謝對案情看法

高浩文另關注,法庭批出司法覆核申請是基於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儘管如此,法援署仍詢問申請人對案情看法,為何它會發生?」(Nevertheless, the Department of Legal Aid asks the respondent what he thinks of the merits. Why it happens?)何回應,這是慣常做法,讓法援署獲得更多有用資訊。

高浩文質疑,每種情況下都可能存在相反論點,但不代表法官對此視而不見。何指根據經驗,有些申請人非完全透露案件內容。

高浩文指,那麼署方可以詢問事實資料,以便了解完整情況?(You can ask for other factual material, so that you have the full picture?)何重申,需要問及所有可用資訊,「因保障公帑用得其所,是我們的職責」。

高浩文批准謝一方提出的時間表,並要求法援署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提交法援審批結果,並向何稱「若你在限期前未能取得審批結果,我期望你會來信給我解釋」。

謝世傑:不合理拖延

謝世傑在法院外表示,認為法官對法援署一直未完成審批感到「非常唔高興」,又指法援署審核其經濟狀況多時,甚至提到是「第三方」要求,「我感覺好似係法援署搵嘢嚟做」,形容是「搞小動作」。謝指,他已即時回應與經濟審查相關的提問,亦已呈交所有銀行戶口資料。

他指,事實上法援署在 9 月初已經確定其經濟審核結果,「所以我諗佢依家又不停地去用呢個經濟覆核嘅理由拖住,我覺得對申請人又好,對呢個涉及公眾利益嘅案情又好,其實係一個唔合理嘅拖延」。

謝指,一方面他感到「忟憎」,因署方「不停地要我去透露個人生活狀況」,例如旅行開支,「我唔係破產人士嚟㗎嘛,我唔係欠債嘛,呢啲情況底下,點解要問得咁仔細?」另一方面他亦感到心急,因立法會已同意新田科技城撥款申請,將提交財委會審議,指一旦展開工程「返唔到轉頭」。

謝要求推翻環保署署長決定

2024 年 5 月,環保署署長有條件批准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以個人身分,周四(1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違反《環評條例》,又指政府擴充發展範圍無再諮詢,涉程序不公,要求推翻環保署長的決定(見報道)。

HCAL125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