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歲社署醫務社工,被指於 2018 至 2022 年期間,收賄轉介 33 名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出院者,入住私營的「樂年護老院」。他與護老院經營者,先後承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五(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指,接納兩人背景良好,對社會有貢獻,惟本案持續時間長、涉及金額不低,監禁刑罰是無可避免,終判社署主任囚 8 個月,經營者則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指,社工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經營者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對方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並曾送贈利是。官另下令,社工須歸還 8.3 萬元賄款。
求情:醫務社工樂於行善
非貪得無厭
被告邱俊和(58 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李麗珍(50 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承認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邱俊和服務社署 30 年,上司、病人家屬、同事均對他的工作表現有正面評價,多名朋友亦為他撰求情信,以證被告樂於行善,曾為街童組織足球隊,每年捐款接近 10 萬元,反映他並非貪得無厭的人。
求情:經營者望續營運
一念之差犯案
次被告李麗珍則育有 14 歲兒子,八旬父母均有心臟病、「三高」等長期病患,而她是家庭支柱。李自 2008 年在「樂年」工作,一直親力親為照顧長者,親友、醫生、員工、股東、病人家屬均對她有高度評價,認可她對「樂年」的付出,盡心盡力照顧長者。
辯方續指,李為控方提供協助,應獲 45% 減刑,加上被告犯案是因希望「樂年」不會受低入住率影響,能繼續營運,一念之差犯下錯誤,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官透露醫務社工
已失工作和長俸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透露,邱俊和因本案已失去原有政府工作及長俸。他續指本案最大求情因素是被告認罪,亦接納兩人背景良好,一生奉公守法,對社會有貢獻。
官形容,本案是「典型貪污案」,持續的時間不短、涉及金額不低,採納以判囚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首被告邱俊和認罪,減刑至 8 個月監禁。
至於次被告李麗珍,官表明不同意辯方建議考慮緩刑,指雖然李盡心盡力照顧長者,但是其責任,而她亦有得益,故不會判緩刑。官同樣採納判囚 12 個月為起點,因應李協助控方,可獲 45% 扣減,終判囚 6 個月 18 天。
案情:兩人 WhatsApp 通訊
邱向李稱「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
案情指,首被告邱俊和案發時為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的醫務社工,負責安排大樓出院者,入住護老院接受復康治療,次被告李麗珍則是 H&R Management Limited 的股東兼董事,公司營運「樂年護老院」。
根據兩被告的 WhatsApp 通訊,李不時通知邱有關「樂年」宿位的空置情況,邱回覆指他會努力。2020 年 12 月 17 日,邱得知有院友會離開「樂年」,對李稱「你放心」、「我畀番一個畀你,抵番數」,李則回覆「樂年靠晒你啦」。
案情:李贈 1.8 萬元利是
警誡下指邱轉介 13 人
案情續指,李曾將裝有 18,000 元現金的利是交給邱。李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邱曾轉介 13 人到「樂年」,故將利是給邱作為「中秋節致意」。
廉署調查發現,邱在案發的 4 年多間,共安排 33 人入住「樂年」,當中有三分一人的家屬,指邱向他們推薦「樂年」。邱在轉介其中 14 人入住後,向李收取 8.3 萬元賄款。
兩人認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兩名被告為邱俊和(58 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李麗珍(50 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指兩人於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26 日一同串謀,使邱俊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接受多筆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者至樂年護老院。
WKCC434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