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早前落案控告一名 29 歲男子,控以 3 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以及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周四(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申請將本案押後至 9 月 19 日再訊獲准,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並指「有信心最後嘅結果並不需要審訊」。另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還押候訊。
辯方申請押後
稱相信最後不需要審訊
控方代表高級檢控官李庭偉稱,本案已完成調查,可以進行答辯。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9 日再訊,以待與控方商討控罪,「我哋個商討進行緊,有信心最後嘅結果並不需要審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應辯方要求,押後本案,並指如果屆時毋須審訊,辯方需於 9 月 9 日前呈交求情文件及相關案例。
被告涉在巴士椅背寫上煽動字句
本案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之前傳媒有紀錄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發新聞公告。
根據政府新聞稿,警方調查顯示,被捕男子涉嫌於 3 月至 4 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男子於 6 月 23 日於將軍澳區被捕。
保安局稱不公開拘捕數字資料
指會影響行動部署
《法庭線》曾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第一宗提堂案件,是否條例首宗檢控,未獲確認。保安局其後主動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 6 月 21 日曾被記者問到,為何以往當局會公布《國安法》的拘捕及檢控數字,但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則改變做法,鄧炳強指,相關罪行較敏感,披露細節可能會危害香港及國家安全。鄧炳強稱,當有檢控時,法庭及公眾均會知悉。
被告被控 3 項煽動罪、
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被告鍾文傑(29 歲,報稱文員)被控 3 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分別在 2024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3 月 28 日至 4 月 21 日、4 月 27 日,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具意圖:
(a)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及/或
(c)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在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
另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則指控被告分別在 2024 年 4 月 2 日及 4 月 18 日,在香港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WKCC27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