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與男子認違「起底」禁制令 分別判囚3月及緩刑

分享: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案情指黃之鋒發布「連登」帖文
當中包括涉事警女兒相片

申請人為律政司,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建議答辯人為黃之鋒,由黃雅斌大律師代表;曾子成則沒有律師代表。

案情指,高等法院在 2019 年 10 月頒下「起底」禁制令,開槍案於 2020 年 6 月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為保障公眾利益、開槍警與其家人,批准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

案情續指,警方在網上發現「連登」討論區帖文,公開了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其兩名女兒的相片,被加上兩把刀的表情符號,再配上說明字句「我地(哋)老豆係殺人犯」,當中另包含「香港編年史」的連結,網站披露了他們的個人資料。2020 年 8 月 17 日,有報道指黃之鋒在 FB 專頁轉載上述「連登」帖文,警方同日早上 11 時檢視,發現該帖文已被刪除。

律政司:帖文可廣泛、迅速傳播
答辯方:黃發帖兩日內已刪帖文

律政司一方指,上述「連登」帖文有逾 2,000 人留言,包括對事主的性騷擾及「種族歧視」;黃之鋒的 FB 帖文在短時間內獲廣泛回應,共獲 4,900 個表情反應、186 則回應及 376 人分享。

律政司又指,黃之鋒是公眾人物、FB 專頁追蹤者人數多達 50 萬,帖文可以廣泛、迅速傳播,導致覆水難收(Not possible to put the genie back in the bottle),認為法庭應判處阻嚇性刑罰。

黃之鋒一方表示,黃案發時 23 歲、現年 26 歲,他在發帖後兩日內已刪除帖文,並即時認罪,顯示他有悔意。就延遲檢控,黃之鋒一方指,涉事「連登」帖文早於 2019 年 11 月出現,惟涉事警員在 2022 年 5 月 4 日才錄取口供,律政司終在 5 月 11 日提控。他質疑,既然律政司可於 5 日內決定檢控,為何要至 2022 年才提控。

男子認 FB 指涉事警「仆街」
律政司:市民可表達意見惟須合法

至於曾子成承認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指他在 2020 年 6 月 2 至 3 日期間,發布 3 則與開槍案有關的帖文,提及「仆街冚家剷死全家」、「唔比開名?」、「晨早流流,同條仆街冚家剷打聲招呼先!條仆街冚家剷啲電話電郵地址會唔會已經改 X 哂呢⋯橫掂佢人都可以唔做而改做禽獸,真係改乜都得啦!」。

律政司一方指,曾的 FB 帖文是公開,能夠廣泛傳播,又指市民可以表達意見,但必須是合法、妥當,不論甚麼政治立場,都不應訴諸「起底」。曾子成的求情信提到,他曾任職漫畫繪製員,現時是外賣員、收入不穩,事發後已刪去涉事帖文,沒有再用任何社交媒體。現時感到後悔。

法官高浩文聽畢雙方陳詞,判黃之鋒監禁 3 個月;曾子成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及付 8,000 元訟費,並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HCMP585/2022、HCMP5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