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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涉發布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男子認藐視法庭囚28日緩刑一年 官:提控屬過度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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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34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8 日,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周二(8 日)頒布判詞指,認為被告非公眾人物,不會引起太多關注,加上品格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法官提到,被告事發後一度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亦沒有接受進一步刑事調查,可理解他預料事件已告一段落。官指,律政司事隔兩年提控,屬過度延誤,亦為被告帶來壓力,接納此為求情因素。

案情指,被告王國樑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中午,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地址、其妻子的電話號碼、女兒的姓名及學校名稱等,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2020 年 1 月,他以「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警誡下表示已忘記有否發布相關帖文,但稱明白警員起底禁制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政治立場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 34 歲,任職兼職的士及貨車司機,案發時為巴士司機,涉事帖文於他上班小休時發布。他指因駕車需要高度集中,當時已十分疲倦﹐僅上網放鬆、沒想太多,對於社會動亂或西灣河開槍事件,亦沒有任何政治立場。後來王被友人提醒,其帖文或違反「起底」禁制令,故刪除帖文。

辯方續指,被告並非故意發布帖文,又指雖然帖文是公開,但被告當時 Facebook 只有 232 個好友,「幾乎沒有吸引力」。被告已從今次事件,明白到社交媒體傳播迅速和深遠影響,也明白到在網絡接收和分享訊息時,要保持謹慎和負責任的態度。

辯方指,王於 2020 年 1 月被捕,至 2023 年 2 月才獲告知要面對訴訟,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延誤為王帶來壓力,予以輕判。

官稱被告沒再受調查
會理解為案件完結

法官認為,王的品格良好、對社會有貢獻,今次只是單一事件(one-off event),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法官同意辯方所指,王不是公眾人物,不會引起太多關注,加上王在被捕前主動刪除涉事帖文,現時亦意識到使用社交媒體時須小心,相信未來重犯機會較低。

法官指,王涉「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被捕後獲准保釋,亦沒有接受進一步刑事調查,認為以一個中等教育程度的外行人而言,可以理解他預料事件已告一段落,恢復正常生活,不用擔心入獄。然而,事隔多時才開展的法律程序,為他本來安穩的生活帶來壓力,法官表示會接納此為求情因素。

官稱應在判刑上反映提控延誤

但另一方面,法官指雖然王被捕時與警方合作,卻聲稱忘記有否發布相關帖文,質疑是「謊言」。法官同意本案並非故意拖延,但律政司在事發後兩個月,已收集到相關資料,至 2022 年 5 月才申請交付案件,認為提控屬過度延誤(inordinate delay),應在判刑上反映。

法官指,平衡所有因素後,認為適當刑罰是監禁 28 日,緩刑一年,並下令他向律政司支付 2.5 萬元訟費。

HCMP66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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