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成,2022 年 11 月同被判囚 6 年。
上訴庭周二(26 日)處理兩人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周的代表大狀提出撤回,周庭上亦確認;另一男生則繼續就企圖搶劫,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將案交由上訴庭合議庭,排期由 3 名法官處理。申請方透露,男生最早料於 2026 年 8 月獲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男學生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成,2022 年 11 月同被判囚 6 年。
上訴庭周二(26 日)處理兩人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許可,周的代表大狀提出撤回,周庭上亦確認;另一男生則繼續就企圖搶劫,提出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將案交由上訴庭合議庭,排期由 3 名法官處理。申請方透露,男生最早料於 2026 年 8 月獲釋。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49 歲工程經理其後被指於 2022 年,在 Twitter 發布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他否認兩項「起底」罪受審,周二(3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 2 月 2 星期。
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發布寫有「我地老豆係殺人犯」、開槍警及其女兒的照片,又在帖文標籤開槍警中文全名、「槍殺人」等,明顯想表達警員槍殺手無寸鐵的市民、是「殺人犯」。不過,施祖堯指相關市民仍生存,亦已就數項刑事罪行被定罪,「指稱開槍警是『殺人犯』,不可能屬實」。
裁判官又指,開槍警因事件受到廣泛關注,他所面對的壓力已夠大,原已受到大量滋擾,被告行為延續滋擾,使事主要擔心欺凌重複、外出時被人認出及家人安全。而「起底」相關條例於 2021 年 10 月生效,被告在條例生效一年後犯案,不能歸咎於不熟悉法例,加上高等法院早已頒布「起底」禁制令,被告在這情況下犯案,罪責更嚴重。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外界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周與另一名 19 歲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 3 罪,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被判囚 6 年。
周及該名學生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網頁,上訴庭已排期於 2024 年 3 月 26 日,處理二人的上訴許可申請。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中年漢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寫有「仆街冚家剷死全家」,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一年,並須支付 8,000 元訟費。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三(23 日)頒布判詞指,本案被告不僅簡單轉發貼文,而是從網上整合警員資料,再加上字句形容,是次違反禁令的行為尤令人反感。不過,考慮檢控涉及「過度延誤」,加上從被告停用社交媒體,相信他以後會謹慎使用社交媒體,接納他有悔意,判處緩刑。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一名男學生。34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並附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字眼,涉違反「起底」禁制令。他早前承認藐視法庭,被判監禁 28 日,緩刑一年。 法官高浩文周二(8 日)頒布判詞指,認為被告非公眾人物,不會引起太多關注,加上品格良好,相信今次只是單一事件,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法官提到,被告事發後一度被捕,其後獲准保釋,亦沒有接受進一步刑事調查,可理解他預料事件已告一段落。官指,律政司事隔兩年提控,屬過度延誤,亦為被告帶來壓力,接納此為求情因素。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向男學生開槍。36 歲男社工被指於 2020 年 6 月 2 日,在 Facebook 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稱「冇人知你叫 XXX(開槍警全名)」,涉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他周一(31 日)於高等法院承認藐視法庭,法官高浩文判被告監禁 21 日,緩刑 12 個月,兼向律政司支付 5 萬元訟費。 律政司一方表示,被告在得悉有關匿名令的新聞下,仍然公開披露開槍警全名,認為應判處即時監禁。被告方則求情指,被告同情被槍擊學生,當男生被控搶劫後感憤怒,已明白自己行為愚蠢,希望向法庭及開槍警致歉。 律政司一方指,本案屬同類案件中最後一宗處理的案件,希望透過法庭判刑,遏止此等行為。法官在判詞中則指,希望同類案件可告一段落。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一名交通警在西灣河以實彈射擊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分別頒下匿名令及禁制令,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及其家人身分。 現因「47 人案」還押、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另一名男子,涉於 2020 年在 FB 發布開槍警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全名、相片。兩人承認藐視法庭罪,其中黃之鋒周一(1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3 個月;男子則被判監禁 21 日、緩刑 1 年,法官高浩文表示擇日頒下判詞。
2019 年 11 月 13 日,網上有人發起「晨曦行動」,有示威者在西灣河拆圍欄堵路,案發時 17 歲男學生,被指遭防暴警搜出索帶、士巴拿等物品,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男生不服定罪提上訴。 法官黃崇厚聆訊後周五(20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生涉管有 1 包索帶的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參考終院案例後不能維持定罪。另一涉管士巴拿等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則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