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警方 2023 年 6 月接到報案,7 月拘捕男警。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預計傳召 6 名證人。辯方則指,將對部分證人作盤問,另稱被告將作供,以及有兩名辯方證人。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排期至 3 月 4 日開審,預留 3 天。被告續准保釋。
控罪書報稱「其他職業」
被告 U.K.B.(27 歲),中文版的控罪書列出他報稱「其他職業」,英文版此欄則塗去。控罪指,被告於 2019 年 12 月某日、2020 年 7 月某日,以及同年 8 月某日,在九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被告獲准以 3,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需居住報稱住址、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早前回覆指,被告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
KCCC337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