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賭博網站贏逾600萬元再匯走 警員認洗黑錢 判囚3年

涉非法賭博網站贏逾600萬元再匯走 警員認洗黑錢 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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鄺嘉傑
被告鄺嘉傑報稱警員。(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非以警身分犯案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以往讀書不佳,但努力修讀毅進課程,成功投考警員;又指他並非以警員身分犯案,且有配合警方調查,完全合作及交代案件情節,重申他因本案深受困擾。

官:警員犯案為加刑因素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稱,因應本案部分款項轉入另一戶口,故有重複的款項,指本案合共所涉金額應為 6,077,530元。就辯方指本案出現延誤,官指翻查控方時間表後不認為有延誤。另審視被告的背景和心理報告、辯方求情,認為被告除坦白認罪,沒其他減刑理由。

官又指,本案不涉國際因素, 情節簡單,就 6 項控罪以 12 至 4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指被告案發時為警員,根據案例屬加刑因素,故加刑 6 個月。經認罪扣減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 36 個月,認為刑期合適、足以反映嚴重性。

案情:被告於 3 個網站賭博

案情指,被告分別涉有中國銀行、星展銀行、眾安銀行及賽馬會共 5 個帳戶;在錄影會面中承認曾在 3 個賭博網站賭博,並將贏得的款項存入其帳戶。

被告承認,有人向他提供賭博帳戶,以供在賭博網站「沙龍娛樂城」賭博。他中彩後將贏得的款項,存入其中銀儲蓄帳戶和賽馬會帳戶,涉及約 200 萬元。被告又於賭博網站「22 Bet」賭博,將贏來的彩金,存入其中銀及星展信用卡帳戶,涉款約 100 萬元。

被告另在賭博網站「世博」開設帳戶,將贏得的約 300 萬元,存入其中銀和眾安儲蓄帳戶。被告將相關款項存入帳戶後,隨即將款項匯走。

控罪指 2019 至 2021 年犯案

被告鄺嘉傑(現 30 歲,報稱警員),被控 6 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被告分別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23 日、2019 年 12 月 10 日與 2020 年 1 月 22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與 2020 年 10 月 13 日、2020 年 3 月 30 日與 2020 年 5 月 22 日、2020 年 4 月 16 日與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2 月 12 日與 2021 年 5 月 12 日之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以該鄺嘉傑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香港)、星展銀行(香港)、眾安銀行持有的 5 個銀行帳戶號碼,以及 1 個在香港賽馬會持有的帳戶號碼內的,合共 6,242,310 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DCCC44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