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保安員被指 2020 年在林卓廷 Facebook 專頁提及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提及「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等。他否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二(16 日)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指,被告錄影會面中承認發布留言,提到鄧炳強是「一 哥」,替林鄭月娥政府做「污糟邋遢嘅工作」,又指自己當時「發嬲」才會寫上「以暴易暴」等字句,但他僅指「燒下垃圾桶」。
被告供稱,以前曾開設物流公司,曾於工作聚會跟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碰面,當時覺得大公司願意與細公司合作,「對佢(黎)有少少好嘅印象」,故其後看到黎被控的帖文,覺得警察不公道,「好嬲、一怒之下就發咗涉事兩句句子」。
開案:被告於林卓廷帖文留言
「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等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周健國的 Facebook 帳戶為「Jimmy Chau」,2020 年12 月 2 日晚上 8 時許,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FB 專頁發布一則帖文:「今晚又爆大鑊!告黎智英CLS!!!」
周於帖文留言回應:「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周又發布另一留言:「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尤)其是中共。」首則留言有一個讚好及一個留言回應,第二則留言有一個讚好;而該帖文有 3,558 個表情符號回應、284 則留言回應及 68 次分享。
被告警誡下稱僅一時衝動
指控告黎智英屬政治檢控
周於 2020 年 12 月 7 日被捕,他警誡下回答稱,「Jimmy Chau 個 account 係我嘅,我只係一時衝動先會 post 殺警嘅說話上我 facebook ,我個 facebook 已經 delete (刪除)咗。」
周又於錄影會面中提及,認為控告黎智英屬政治檢控 ,有很多被捕者在審訊前不准保釋,亦不公道。周對現象不滿,感到「好嬲」,故發布首則留言。
開案:鄧炳強為政府做「污糟邋遢嘅工作」
周又提到,要「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因鄧是「一 哥」,替林鄭月娥政府做一些「污糟邋遢嘅工作」,點名鄧炳強因為他最出名;並覺得其他警察高層是「衰人」,指他們有時會作出報告,表示拘捕一些社運人士。
就「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一句,周稱他覺得警察出來說話時 ,總表示自己是正確,藍絲是情操高尚;另指警察拘捕被告,關押他們一年才帶上法庭,甚至會充公及凍結其家人的財產,形容如「誅九族 」。
開案:被告指抗議、叫口號「太斯文」
就「以暴易暴」一句,周指警察會隨時拘捕,認為抗議、叫口號「太斯文」,且警察行動時會不斷「扑人」及「打人」。周同意,字面上是指以暴力手法對暴力手法,但重申是「發嬲」才這樣寫;他又指「以暴易暴」是指「燒下垃圾桶」。
至於「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一句,他指是希望可以集結更多人出來示威,而他發布留言時想到黃之鋒等人包圍警總的案件;又指如果有幾十萬人出來抗議示威、佔據街道,可對政府構成政治壓力,令政府讓步。
另他承認發布第二則留言是為了發洩,指覺得已經沒有自由集會的權利,香港已完全受中共直接控制。
開案:被告獲朋友通知被公審
遂刪除 FB 帳戶及應用程式
開案續指,周發布留言後,有朋友通知他被公審,故周刪除帳戶,以免再被公審及攻擊。他表示,不明白為何會有那麼多「藍絲」出現攻擊他。
周稱當晚已刪除 FB 帳戶及 FB 應用程式,但他不懂如何刪除留言,故未有處理。周又指,沒有準備過工具或武器襲擊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且他並非公眾人物,故認為其言論無法召集他人。
被告供稱對黎智英「有少少好嘅印象」
法官李慶年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被告會作供,不傳召其他證人。
被告周健國供稱,以前從事物流業,2000 年曾開設公司,但因生意不好於 2016 年倒閉,他亦曾破產,其後轉任保安員。他又指,2018 年後需看精神科,被診斷患適應障礙症。其二弟於 2019 年去世,故他需協助照顧二弟的兩名小朋友,而疫情後其工作壓力亦有增加。
辯方問,被告是否認識黎智英?他稱,2003 至 2006 年於其物流公司工作時,有一間成衣公司每年都會邀請合作夥伴參加聖誕聚餐,並於其中一年看到黎智英出席。他指當時覺得大公司願意與細公司合作,「所以對佢(黎)有少少好嘅印象」。
被告:「一怒之下就發咗涉事兩句句子」
發帖時沒有思考
辯方再問及本案的帖文。周指,他案發當日需要上班,凌晨時分才有時間看手機。他指,當時收到 FB 通知,有帖文提及「今晚又爆大鑊」,講述黎智英被捕或被控。
他指,不明白「CLS」的意思,亦不解社會事件已完結,「點解仲要日日不停拉人呢?」。他續指,當時對黎有好印象,故覺得警察不公道,「好嬲、一怒之下就發咗涉事兩句句子」。
就當時發帖的原因,周指當時沒有仔細思考。辯方稱,周曾於錄影會面詳細解釋一字一句,問他留言時是否有這些想法?周答稱,「我發嗰陣無咁諗,無咁樣思考」,重申「扯火咪鬧兩句囉,只不過字眼上比較嚴厲少少」。他又指,警方不斷追問他每句說話意思,「咁我咪係個腦度創作咗啲原因畀佢」。
被告:刪除 FB 帳戶及程式
「以為我從此會喺呢個 FB 世界消失」
周又指,當日早上 7 時許下班後回家休息,其後獲親戚告知網上有人公審他,著周刪除訊息。他指,當時「可能又急又蠢啦」,僅找到刪除帳戶的按鈕,遂刪除帳戶並刪除 FB 程式,「諗住息事寧人」,「以為我從此會喺呢個 FB 世界消失,就無咗佢啦」。惟親戚翌日指,他的事情被《大公報》刊出,周稱已刪除帳戶及程式,「都無辦法咪由得人哋講」。
被告周健國(現 53 歲,報稱保安員),他被控於或約於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DCCC4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