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衝突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2021 年被裁定擾亂公眾秩序、襲警等 4 罪罪成,判囚 5 年半,早前上訴被駁回。
遭咬斷手指的警長梁啟業,2022 年向杜啟華提出民事索償,案件周四(24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聆案官指訴訟雙方達成和解,杜將向警長賠償 28 萬元。
杜啟華亦遭另一名在事件中手指受傷的總警司索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該案排期 5 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杜服刑完畢親自應訊
原告人梁啟業由律師代表出庭,已服滿刑期的被告杜啟華則親自應訊。聆案官葛倩兒表示,雙方已簽定同意傳票(Consent Summons),達成和解,杜須向梁賠償 28 萬元。
聆案官續指,杜須在 4 月 29 日前支付 10 萬元,餘款 18 萬元則須在 18 個月內分期繳清,若未能準時繳付,梁有權追討。杜在繳清賠償後,將解除在本案的法律責任,法庭不作訟費命令。
杜亦被總警司索償、下月開審
原告人梁啟業於 2022 年 5 月 6 日入稟高院追討賠償。入稟狀指,杜於 2019 年 7 月 14 日晚上 9 時 55 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 3 樓「COACH」店外施襲,追討受傷所造成損失,未有列明賠償金額。
另一名在事件中手指骨折受傷的時任沙田警區指揮官、總警司梁子健,亦於 2022 年 6 月 16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杜追討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該案排期今年 5 月 1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預留兩天審期。
杜被判囚 5 年半
定罪上訴遭駁回
杜啟華(案發時 24 歲)2021 年 3 月經審訊後,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共 4 罪罪成。
法官陳仲衡判刑指,雖然被告並非主動咬警員,但形容大力咬噬「行為兇殘」,對受害人構成傷害以及後遺問題,考慮到受害人為執行職務中的警員,認為有需要加刑,最後決定判囚 5 年半。
杜不服定罪提出上訴,2023 年 3 月於上訴庭審理,即日被拒批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寶琴頒判詞指,從咬噬所造成的傷勢、杜當時的動作等作出唯一推論,肯定杜有特定意圖,令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又指,辯方專家證人單憑觀看影片,認為杜的咬噬可能是反射動作「結論純屬臆測」。
HCPI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