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三(21 日)進入第 5 天審訊,鄭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出,鄭遭《華》解僱同日召開記者會,目的是「搞大件事」,又指鄭藉記者會施加壓力,令《華》知道她有能力令事情升溫。鄭均不同意,指這是舉行記者會的結果,而非目的。
辯方另指出,鄭向勞工處投訴後,向傳媒聲稱與《華》一方的溝通及調解無效,質疑她隱瞞所提出的 300 萬元和解金方案,又質疑她是「敲詐」僱主。鄭否認,指即使她與僱主達成和解,對方仍要面對刑事責任,又提及許多企業將支付罰款或和解金,作為營運成本的一部分,而她反對相關做法。
第四日審訊|鄭否認「刻意隱瞞」參選 重申參加工會屬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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