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被指 2024 年 10 月,因功課問題與 12 歲兒子起爭執,期間用皮帶打兒子、摑臉及捉其頸,被控虐兒。案件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提出簽保守行為,裁判官朱文瀚准被告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36 個月結案。
官在解釋簽保守行為後,對被告稱「教仔呢、用暴力呢,而家呢個年代呢,就唔適宜㗎喇。使用暴力呢,就同佢溝通唔到㗎喇。保持良好關係為首要呀」。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案情:父打 12 歲兒 繼母阻止
被告 L.T.K.(報稱設計師),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指他於 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青衣某單位內身為超過 16 歲而對一名 12 歲的兒童或少年人,即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 X 責任的人,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 X 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案情指,被告案發當天檢查兒子功課後,指罵他做不好,及後對兒子摑臉,又用皮帶打他,及以手捉其頸約 20 秒,期間兒子曾因此跌地。繼母見狀阻止,帶繼子赴醫院治療,醫院報警。
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有襲擊兒子,稱是因兒子功課問題而動手打他。
WKCC15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