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單親母疑平底鍋襲兒後 不滿11歲兒子反鎖家門、縱火恫嚇開門 判12個月感化令

單親母疑平底鍋襲兒後 不滿11歲兒子反鎖家門、縱火恫嚇開門 判12個月感化令

分享:

45 歲單親母疑不滿兒子上網課時不專心,扔出平底鍋,擊中兒子小腿。及後兒子趁被告外出時反鎖家門,令被告無法入屋。被告涉點燃門上揮春,令濃煙入屋,兒子感呼吸困難和嘔吐。被告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罪,暫委法官溫紹明周三(19 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荃灣法院)判被告 12 個月感化。

辯方表示,希望法庭判處感化令,而法官判刑時,關注被告於短短兩年間犯下兩次虐兒罪,質疑感化令是否足以阻止被告再傷害兒子,但考慮到本案嚴重性較低,兒子亦表明希望繼續與被告生活。法官最後表示,即使有猶豫,仍決定給予被告機會。法官判刑後又寄語她,為了自己及兒子的人生,努力愛護自己。
被告2020年曾因虐兒判感化

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及辯方求情指,她在離婚後撫養現年 12 歲的獨生子,於 2020 年曾因虐兒被判一年感化令,於 2022 年確診抑鬱症。辯方表示,被告對自己一時衝動及失控犯案,深感後悔,強調沒意圖傷害兒子,所幸兒子僅受輕傷,希望法庭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法官判刑時強調,縱火屬嚴重罪行,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一般而言會判即時監禁。但考慮被告犯案動機、後果,認為本案屬同類案件中嚴重性較低。而根據兒子 X 的傷勢,本案虐兒罪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

官稱對判感化令有猶豫
仍決定給予被告機會

法官關注,被告於短短兩年內,兩次觸犯虐兒罪,令人質疑她有否汲取教訓,感化令是否足以阻止被告再傷害兒子,對於判感化令有所保留。惟法官考慮本案嚴重性較低,被告態度有所改善,事主 X 亦向感化官表明,已改善與母親的關係,希望繼續與母親生活。法官顧及 X 的年齡,指即使有猶豫,仍決定給予被告機會,令她重新生活。

法官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期間被告須在工作、居所、精神科預約、酗酒輔導小組等方面接受感化官指示。

官:自願成為母親,便有責任做好自己

法官在判刑後表示,被告選擇成為一名母親,有著重要的角色,亦伴隨其責任和重擔。但既然她自願成為母親,便有責任做好自己,因為其人生已非只有自己一人,即使她的前路艱難,但她並不孤獨,仍有兒子、家人及社會支援。

法官寄語她,為了自己及兒子的人生,努力愛護自己,相信她在不久將來,可享受作為母親的喜悅和幸福。

案情:被告不滿兒子網課小息時看 YouTube

案情指,2022 年 2 月 14 日早上,11 歲男童 X 在家中上網課,小息時觀看 YouTube 影片。被告則感生氣,責罵 X 不專心上課。及至下午約 3 時半,被告幾乎喝了半瓶紅酒,而 X 因不想被告喝酒,嘗試搶去酒瓶。X 下課後,被告繼續責罵 X,X 感不悅遂偷偷出門,約晚上 7 時回家。被告之後責罵 X 外出,把碗碟、平底鍋、椅子等扔到地上,X 的小腿被平底鍋擊中數次。被告隨後又不斷拾起地上損壞的物品亂扔。

案情:被告稱燒大門揮春為嚇兒子開門

案情續指,及後被告外出買酒,X 趁機鎖上大門及鐵閘,並以雪櫃擋著大門。被告發現無法回家後,著 X 開門不果。X 從門縫發現,被告正點燃大門上的揮春,揮春著火並掉落在地上,濃煙蔓延到屋內。X 感呼吸困難和嘔吐,嘗試淋水救火,後來有鄰居發現事故並報警處理。被告於警誡下承認縱火,但指目的是嚇 X,令他開門,並不打算傷害他。

X 經驗傷後,發現其左腿脛部有兩處瘀傷,右腿脛部有 3 處瘀傷,有輕微痛感。而 X 事後有壓力上升的反應,對於與被告同住一事感矛盾。

被告 N.L.T (45 歲)被控於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九龍城某單位身為年滿 16 歲而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兒童,即 11 歲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 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她另被控於同日在單位外,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區政府的財產,即一道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 X 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DCCC712/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