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非法收受賭注 還押月底判刑 辯方指現為德州撲克裁判、有正面改變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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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社服令期間犯案

被告蔡富麒(25 歲,報稱無業)承認於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在香港從事收受賭注。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求情時確認,被告有一項經營賭場案底,被判罰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期間干犯本案。

辯方續指,被告自上一案底後有正面改變,從事他深感興趣的德州撲克,在不同賽事擔任總監、裁判,沒有再收受賭注,而他數年間一直背負本案,不知會否被起訴。

辯方呈上被告親撰求情信,以及其父親、女友等的求情信,其親友亦到庭支持。辯方強調被告出於愚蠢犯案,冀法庭考慮涉及金額不大、犯案時間不長,考慮緩刑。

官:需時了解有否延誤檢控

裁判官高偉雄指,收受賭注屬嚴重罪行,判刑需具阻嚇力,以防止巿民經非法途徑賭博,打擊不法分子利用外圍賭注,從事其他犯罪活動。官又指,雖然本案賭注金額不高、規模較小,但警方監管、搜證困難,可能涉及外地人士。

官指,需時了解有否延誤檢控,要求控方提供檢控及索取法律意見的時序,將判刑押後至 4 月 29 日,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警搜被告手機、電腦
發現賭注紀錄

被告承認案情指,2022 年 12 月 10 日,西九龍反黑組接獲情報,在九龍海灣酒店的服務式住宅某單位進行反賭博行動,被告被發現身處該單位,警方搜出兩部手提電話、一部平板電腦、一部手提電腦和一個裝有 10 萬元現金的 Gucci 手袋。

被告的手機曾瀏覽非法投注網站,手機備忘錄載有登入非法賭博網站的代理人帳戶密碼,其手提電腦則載有收受賭注的紀錄。被告在警誡下提供所有電子裝置的密碼,並承認管有被搜出的 10 萬元現金,但對其餘問題保持緘默。

案情:涉收受及結清賭注
銀行戶口收 4.2 萬元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檢驗被告的手機,擷取在 2022 年 8 月 1 日至 12 月 10 日的 1,859 個 WhatsApp 訊息,涉及結清賭注及非法賭博活動,顯示被告收受及結清賭注,並從中獲利。

被告的銀行帳戶紀錄顯示,他在 2022 年 8 月 23 日至 10 月 7 日,收受 42,107 元投注。控方的賭博專家檢視過證據,認為被告透過收受賭注獲利。

ESCC55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