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男警被指於 2022 年及 2023 年調查兩宗爆竊案期間,分別在單位現場盜去 iPad 及 首飾,事後遭事主以「Find My iPhone」功能成功追蹤,揭發事件。男警於今年 7 月停職期間,再在酒店偷走遊客的背囊,取走袋內的 iPad,及後帶背囊到警署報稱拾獲失物。被告承認 3 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二(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5 個月,另須賠償事主 5,200 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社會事件期間遭朋友疏離,又被起底,承受具大壓力。他另曾斥巨額投資補習社,但投資失利。而被告其實仍有 150 萬元存款,他亦不清楚自己為何犯案。官斥被告於當值期間犯案,違反誠信,破壞警隊聲譽,屬加刑因素。
官:當值期間犯案、破壞警隊聲譽
針對被告工作期間偷 iPad 及首飾兩罪,裁判官批評,被告於執行職務期間犯案,行為違反誠信,破壞警隊聲譽,屬加刑因素,而被告亦承認因貪心而犯案。官就兩罪以監禁 12 個月作量刑起點,在認罪扣減及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兩罪共判囚 12 個月。
至於酒店偷 iPad 一罪,官指被告利用事主一時疏忽犯案,以監禁 9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囚 6 個月,部分刑期同時執行,3 罪共判囚 15 個月。
求情:被告因社會事件遭朋友疏離
被起底受具大壓力
辯方大律師 David Boyton 求情指,被告自 2012 年起任職警察,因工作壓力犯案,提到他在社會事件期間被朋友疏離,又被起底,在網絡上公開其親友照片,令他承受具大壓力。另外,他曾斥巨額投資補習社,但投資失利。
辯方指,被告有一名穩定交往的女友,二人將結婚。而被告其實仍有 150 萬元存款,他亦不清楚自己為何犯案。報告提到他有自殺傾向,患躁鬱症及適應障礙,但非構成本案犯罪理由。
案情:被告兩度於查案時偷財物
首案涉及兩項被告於當值期間干犯的盜竊罪,針對首項盜竊罪,首名事主 Jehangir 於 2022 年 12 月 11 日發現寓所被爆竊,被盜去戒指及首飾等,事主遂報警處理。警方派員到場,被告有份到場調查。
至於第二項盜竊罪,另一名任姓事主於 2023 年 3 月 31 日發現單位被爆竊,但她沒有遺失 iPad Air,她隨後報警,當時確認遺失現金、手錶、手袋、首飾及兩部 iPhone。被告與隊員隨後接報到場。當警察離開後,事主發現原本尚在的 iPad 遺失了,遂以「Find My iPhone」功能追蹤,發現 iPad 在距離被告寓所昌盛苑 100 米的一所餐廳內。案情續指,昌盛苑清潔工翌日發現平台上有一部 iPad,遂把 iPad 交往管理處轉交警方。
同日警方搜查被告的寓所,當中檢獲金頸鏈及手鏈,經調查後首名事主 Jehangir 確認金頸鏈及手鏈屬於其亡妻。被告於警誡下稱「我冇做過」,而在隨後的錄影會面中亦否認曾偷 iPad,聲稱首飾為長輩的遺物。
案情:被告停職時再偷 iPad 等
至於被告停職期間所犯的案件,案情指被告於 2023 年 4 月 2 日已被停職。在 2024 年 7 月 21 日,事主於君立酒店大堂登記入住時,把 iPad、充電插座及充電線放在背囊內,再把背囊放在梳化上。事主及後發現遺失背囊,報警處理。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等外賣時坐在梳化上,趁無人看管背囊時偷走背囊。被告一度把背囊放在後樓梯,從清潔工取走床單及膠袋包著背囊,之後駕車離開。被告同日到上水警署報案,指拾獲失物,聲稱拾到涉案背囊,但背囊原有的 iPad、充電插座及充電線不翼而飛。
4 天後被告在寓所被捕,他在警誡下否認犯案,警方搜屋時檢獲被盜物品。被告在錄影會面承認,案發時他發現沒有職員在案發地點,遂取走背囊並用膠袋包著,以防被誤以為是賊。
被告許浩誠(31 歲,報稱警務人員)被控 3 項盜竊罪,指他於 2024 年 7 月 21 日,在牛頭角君立酒店大堂偷竊一部 iPad Pro、一個 67W 充電插座及三條充電線,總值港幣 5,200 元,而上述物品為李世林的財產。他另被控於 2022 年 12 月 11 日及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大埔及上水一單位,偷竊一條頸鏈及手鏈,以及一部 iPad Air。
FLCC2188-23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