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歲男警被指於 2022 年及 2023 年調查兩宗爆竊案期間,分別在單位現場盜去 iPad 及 首飾,事後遭事主以「Find My iPhone」功能成功追蹤,揭發事件。男警於今年 7 月停職期間,再在酒店偷走遊客的背囊,取走袋內的 iPad,及後帶背囊到警署報稱拾獲失物。被告承認 3 項盜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二(5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15 個月,另須賠償事主 5,200 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於社會事件期間遭朋友疏離,又被起底,承受具大壓力。他另曾斥巨額投資補習社,但投資失利。而被告其實仍有 150 萬元存款,他亦不清楚自己為何犯案。官斥被告於當值期間犯案,違反誠信,破壞警隊聲譽,屬加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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