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西貢拒載 乘客指控曾說「上咗我都唔車你」 司機稱因物品放前座阻視線

的士司機涉西貢拒載 乘客指控曾說「上咗我都唔車你」 司機稱因物品放前座阻視線

分享:

乘客指司機問何不搭「綠的」

被告胡建祥(57 歲)被票控一項「的士拒絕租用」罪,指他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時 47 分於西貢福民路的士站內,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故意拒絕接受胡姓租用人的租用。

涉事女乘客出庭作供,稱於 2024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時許,在西貢市購物後,與外傭一同前往福民路市區的士站,排隊等候乘的士返回清水灣道住所。她稱排頭位時,被告駕駛的士駛入,將車窗調低詢問目的地。而她回答後,被告重覆問她為何不乘搭新界的士,又指示她前往新界的士站,她聞言稱:「我喺度等的士咪喺度等囉」。

乘客又供稱,當時外傭打開的士車尾箱,準備將膠箱、晾衫架等物品放入,被告見狀立刻落車跑到車尾,表示車尾箱空間不足,並猛力蓋上。乘客強調,見到車尾箱只放有水筒和毛巾,認為有足夠空間。

乘客引述司機稱「上咗我都唔車你」

女乘客續供稱,她遂嘗試將物品放在的士的後座位,惟被告稱:「你唔好格硬上我架車,上咗我都唔車你」,她回應「咁你即係拒載」,她指被告重覆稱:「你應該叫貨 van ,你太多嘢。」

她遂落車離開,並拍低被告的車牌號碼,被告亦同時拍攝女乘客和外傭,並稱「我影你哋幾多嘢。」最終她登上另一輛的士離開。

辯方盤問時指出,的士車尾箱必須由被告按掣或用鎖匙才能打開,故外傭不可能自行打開。女乘客稱當時正與被告對話,沒留意外傭如何打開車尾箱。她另同意辯方所指,被告沒有上鎖車門不讓她上車,若被告不願接載她,她不能打開後座的車門。

司機:曾開車尾箱讓乘客放物品

裁判官吳卓樺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後,被告選擇出庭作供。

他指自己有 9 年駕駛的士經驗,案發當日如常接載乘客,在西貢福民路市區的士站等候乘客時,見到涉案女乘客由前方的士落車,雙手拿着雜物向自己的的士行近。

被告稱,女乘客將手上雜物放在其的士外,打開後座車門坐下。當時被告問為何不乘坐前方的士,女乘客表示因未能將物品放入車尾箱。被告遂打開其車尾箱,讓女乘客嘗試放入物品,然後落車示意女乘客擺放物品,指若未能擺放,她需改搭客貨車。

被告稱,女乘客最終沒擺放物品到車尾箱,反而試圖將物品放在前座位。被告遂稱此舉會阻礙駕駛時的視線,女乘客「望一望好似好唔滿意」,隨即乘搭另一輛的士。

控方盤問時關注,被告若然有意接載女乘客,自然會提出協助她將物品放入車尾箱。被告稱「我冇呢個習慣」,指已示意女乘客自行擺放物品,惟女乘客沒有理會,「佢都唔理我,點解我要再同佢講。」控方又指,由於女乘客攜同太多物品,故被告不願接載;被告否認。

辯方結案:乘客或誤會被拒載

辯方在結案陳詞稱,協助乘客擺放物品並非的士司機的責任,加上在車尾箱擺放物品可獲得附加費,故此被告不可能因乘客有太多物品而拒絕接載。

對於女乘客聲稱被告詢問目的地後着她乘新界的士,其後更猛力關上車尾箱。辯方指並說法不合理,認為被告若然拒載,則會鎖上車門,更不會打開車尾箱。而女乘客當時亦沒有報警,反而乘搭另一輛的士離開。

辯方強調,女乘客嘗試將物品放到前方乘客座位時,被告提出異議是非常合理,以防駕駛時影響視線,女乘客或因而誤會被告拒載。

KCS51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