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糾紛,被警員拘捕,其後全身癱瘓、頸椎移位、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日死因研訊。
拘捕陳輝旺的警員馬振康供稱,警方到場後調查得悉陳與乘客因車資問題爭執,乘客報稱被陳揮拳打中,故以襲擊罪名拘捕陳,但陳不合作,需上手銬。警員確認,因陳抗拒上警車,他及警員林偉榮合力把陳抬上警車。
死因研訊主任指,片段所見,林偉榮以箍頸方式把陳抬上警車,問警員有否與林就抬人方式溝通。警員表示當時忙於控制陳,與林沒溝通,「因為好突發性,我無時間反應」,又指陳屬於「頑強性抗拒」,印象中警方沒指引如何搬離,警員憑自己常識和經驗處理。
第二日研訊|日籍乘客否認跌倒時 曾以自身重力加諸死者身上致撞頭
拘捕警員作供:
陳報警指有人拒付車資
死者陳輝旺於 2012 年 12 月 12 日去世,終年 65 歲。
死因庭周五(6 日)傳召利害關係人之一、在爭執事件負責拘捕陳輝旺的衝鋒隊警員馬振康作供。現場觀察所見,馬振康出入法庭均由警員協助安排。
馬振康在研訊主任提問下供稱,2012 年 11 月 11 日事發當天,其小隊於晚上 10 時左右接報到達西隧現場,處理一宗襲擊及有人受傷案件,報案人為陳。
馬供稱他們到場調查後得悉,陳較早前從麗思卡爾頓酒店,接載乘客去大坑道,到達西隧收費亭時,乘客拒絕支付車資,陳圖阻止男乘客離開時,跌在地上受傷,包括其雙手手肘、雙腳膝蓋及右手手指。
馬指,當時曾問陳需否就醫,陳表示無需要,故由救護員治理。

馬:宣布拘捕後陳不合作
拒上警車
馬續指,當時警長訊問日籍乘客得知,陳與乘客爭論時曾經雙手揮拳,打向男乘客的頭部,並曾用手箍男乘客的頸,致其臉部及嘴唇痛,故警長命令他拘捕陳,罪名為襲擊罪。
馬指,宣布拘捕後,陳隨即變得不合作,並企圖登上的士離開。馬指,自己當時以雙手及身體阻擋陳,要求他「企定」,但不獲理會,於是他以雙手捉着陳,及後便衣警員 6823(即林偉榮)加入,合力將陳按在地上,在其背後上手銬,並宣布拘捕。
馬續指,他與林遂將陳扶起,嘗試帶往警車,但陳拒絕上車,他與林勸籲不果,於是他負責抬陳的下半身、林偉榮負責抬陳的上半身,一輪掙扎後才能把陳放上警車。
片段顯示有警員箍頸
約 35 分鐘後陳由擔架床送走
研訊主任隨後播放數段西隧停車場閉路電視片段,時間為案發當晚 10 時 05 分至 10 時 55 分左右,即涵蓋警員拘捕陳、抬他上警車,以及最後陳由擔架床送走的時段。
片段所見,約 10 時 20 分,陳雙手反鎖在身後、自行站立,被馬帶往接近警車車門時,陳突然轉身背向警車,狀似想離開。
片段續顯示,其後警車上有一名警員,雙手箍着陳的頸部,連同馬在警車外抬起陳的腳部,快速將陳抬上警車,及後有警員以電筒照射停泊在旁的的士內部及車尾箱。
至 10 時 55 分左右,有救護員推擔架床至警車旁邊,陳由擔架床抬走。
陳與兩警曾被工程車遮擋
片段不見拘捕及上手銬過程
馬振康供稱,警員到場後,陳的情緒頗為激動,不太理會警員,並曾拿出一本簿,要求警員提供警察編號,稱要抄寫。
研訊主任問,片段中有一段時間,陳與兩名警員的位置被工程車遮擋,鏡頭看不見 3 人互動。
馬指稱,當時是基於安全理由,為免陳走出馬路或返回的士離開,故 3 人退後到該位置,該段時間亦即是警員宣布拘捕、並將陳按在地上,面朝下、背朝天然後上手銬的時段。
馬續供稱,陳被捕後情緒轉趨平靜,遂將陳帶向警車方向,而陳開始掙扎時,他與其他警員均有口頭勸籲及警告陳,但不成功。
馬:忙於控制陳
沒與另一警員討論如何抬上車
至於將陳箍頸、抬上警車一刻,研訊主任指片段所見,林偉榮將陳箍頸,問馬與林偉榮當時有沒有溝通過,要如何把陳抬上車。馬回應指「因為好突發性,我無時間反應」,又指他與林因為忙於控制陳,無法溝通應抬着陳哪個身體部位。
研訊主任問,從片段所見,陳被抬上警車有一刻雙腳離地。馬振康確認。
馬:車廂內仍掙扎、無表示不適
救護員送走時僅前額有新傷痕
研訊主任又問,陳被林箍頸抬上警車之後,有沒有提及過身體不適?馬表示「無提及過」。
研訊主任續問,陳當時需否人攙扶?馬則表示陳有「畀力」,「如果放軟晒,應該企唔到喺度。」馬又指,陳被抬上警車後曾經踢腳掙扎,情緒有時激動有時平靜。
研訊主任問,10 時 26 分片段所見,陳曾經踏出警車,但手腳放軟,並倒在地上。馬確認,但表示他相信是因為陳開始疲累,故他沒有覺得古怪或提問。
馬又指,他們其後安排救護員送走陳,是因為察覺陳的前額有新傷痕,而除此以外沒有其他傷勢。
馬:陳屬「頑強性抗拒」
印像中無指引如何搬離
研訊主任其後就警方搬離被捕人士的武力指引,向馬振康提問。
馬解釋,如果遇到「消極性抗拒」人士,警方有機會用到「4 人搬離法」,將被捕人搬動,有需要時亦可在其穴位加壓,以令被捕人服從,但此做法不宜用於被上手銬者。另有一種手法,名為「2 人搬離法」,同樣適用於這類人士。
不過馬認為,陳當時已超出「消極性抗拒」,因陳已實際阻礙到警員執行職務,並有機會令人受傷,屬於「頑強性抗拒」。
有陪審員向馬振康提問,就搬離或押解犯人,警方有否接受常規訓練?還是屬一次性訓練?馬回應指,據其所知,在警察學堂,或在入職機動部隊、衝鋒隊時,警員亦會接受相關訓練,但並非定期訓練。
另有陪審員問,對待「頑強性抗拒」的被捕者,警方有否任何指引?馬表示,「印像中無」,又指對待這類被捕者,警員會憑自己的常識和經驗把他們搬離。
馬在研訊主任提問下,否認當時有任何警員對陳使用過警棍或其他武器。
庭上播陳報警錄音 長女激動拭淚
在家屬代表、資深大律師蘇朗年要求下,庭上播放陳輝旺當晚報警的錄音。錄音中,陳向 999 報案中心表示,有乘客不肯支付車資,指「西隧職員放佢哋走呀!」又稱有人欺負他,「6、7個職員企喺我面前」,並表示自己在與乘客糾纏間受傷,要求救護車到場。
播放錄音時,列席的死者長女陳盈康由低頭拭淚,並開始激動,發出哭聲,法庭需宣布休庭 5 分鐘再續。
另一西隧職員作供
被質疑供詞與 12 年前不符
周五早上亦有第二名西隧職員出庭作供,為時任西隧高級交通助理劉國強。他供稱,陳和乘客在收費亭爭執時,兩人互相拉扯,他嘗試分隔二人,導致自己與他們失平衡,一同倒在地上,但稱不見陳的頭曾經撞上石壆。劉又指,看不到陳有直接打向乘客。
劉形容,陳當時情緒係「有啲忟憎」、「少少憤怒」,並一直重申乘客未支付車資。
劉稱,警察到場後曾警告陳,要求他合作,否則告陳阻差辦公;又指在拘捕至上警車過程中,幾次聽到陳大叫幾聲,但他不知道陳叫什麼。
不過代表林偉榮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多次質疑,劉國強的供詞,與其 2013 年在警署錄取的證人供詞,說法不盡相同。例如,劉在 2013 年形容陳「好激動」,但如今指陳僅「少少激動」;當年劉又指司機「喃喃自語」。劉均確認。
劉國強作供時亦多次沉默思考後才作答,略顯遲疑。他在代表警長羅偉民的大律師鄭淑儀提問下同意,指由於現在已事隔多年,故應以其 2013 年的供詞為準。
研訊主任亦讀出西隧控制室職員的供詞,該名職員當時透過閉路電視鏡頭,觀察警員到場及拘捕陳的情況。就警方提問,有沒有人曾經以警棍毆打陳或使用不合法武力,該名職員供稱「無察覺到」。研訊下周一續。

案件由裁判官與 5 人陪審團審理
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2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黃俊軒、高級檢控官柏愛莉。死者的兩名女兒列席,由資深大律師蘇朗年(Neville Sarony)代表。
被列作利害關係方的警務處及消防處,由律政司延聘的大律師倫德亮及高級政府律師蕭嘉文代表。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由大律師馮國礎及大律師陳偉志代表。
事發時現場 3 名警員同列作利害關係方,警員林偉榮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大律師謝祿英代表,警長羅偉民由大律師吳美華代表,警員馬振康由大律師鄭淑儀代表。
CCDI-477/2013(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