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周四(26 日)判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因為患上罕有病,今年 7 月病發,嚴重影響腎功能,官考慮醫生報告後,判處扣除還押日子後、可即時釋放的刑期,林當庭獲釋。
法官量刑時指,不接納兩人案發時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指他們參與抗爭,歷時 1 年 5 個月。考慮《立場》有約 160 萬跟隨者,煽動文章所造成的傷害「相當嚴重」,甚至難以量化,最終以監禁 23 個月為鍾沛權的量刑起點,為舊煽動罪下「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之中最高。考慮審訊時間長,對鍾構成壓力,減刑兩個月。
據《法庭線》統計,1997 年後有 5 宗舊煽動罪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除兩宗正受審或存檔法庭,餘下的港獨傳單案、羊村繪本案以及《立場》案,均由法官郭偉健處理。記者整理 3 宗案件的判刑理由書,比較法庭如何裁斷各案件的串謀時間、規模、煽動內容、案件嚴重性等,以及上述因素如何影響法庭考慮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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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庭線》統計,1997 年後有 5 宗舊煽動罪下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件,包括鍾翰林案、《蘋果》案、港獨傳單案、羊村繪本案以及《立場》案。
其中鍾翰林因承認其他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則仍在審理未有結果;而同案 6 名前高層早前承認《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獲存檔法庭。
其餘 3 案共涉 1 間公司及 9 名被告,除港獨傳單案一名 16 歲被告判入更生中心外,其餘被告均被判監。
《立場》案:考慮跟隨者數目、串謀時間
傷害相當嚴重
在《立場新聞》案判刑理由中,法官郭偉健指,3 名被告並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衡。
郭偉健認為,3 名被告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串謀持續約 1 年 5 個月,發布煽動文章的時間亦是香港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加上《立場》有約 160 萬名跟隨者,認為煽動文章對中央及特區政府造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甚至「難以量化」。
官:「舊煽動罪」囚最高囚 2 年「完全不相稱」
判刑理由指,考慮到罪行的嚴重性,監禁是唯一恰當的判刑選擇。郭偉健又提到,本案所涉「舊煽動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2 年,但他認為「這個最高刑罰與罪行的嚴重性完全不相稱」,而據現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 條」),「新煽動罪」最高刑罰可監禁 7 年。
鍾沛權量刑起點為 23 個月
同類案件中最重
判刑理由指,基於第二被告鍾沛權的罪責,採用監禁 23 個月作為他的量刑起點;僅接納審訊長時間完成造成的壓力,扣減 2 個月,判鍾沛權監禁 21 個月。
至於林紹桐,郭偉健則裁定他是在 2021 年 11 月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才加入串謀,因此直至他於 2021 年 12 月 29 日被捕,串謀時間約為 2 個月,發布煽動文章只有 1 篇,採用 14 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壓力、健康情況減刑 3 個月,即林扣除還押日子後,原本須再服刑 21 天。法官指,考慮醫生報告指林患上罕有病,嚴重影響腎功能,容易受感染,再收監可能有生命危險,改為判處他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
港獨傳單案量刑起18月
官:分發單張規模小、形式業餘
而在港獨傳單案,被告曹雪芯、黃俊偉承認於 2020 年 5 月至 12 月 11 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分發或展示港獨傳單。郭偉健判刑時引述辯方指,被告只於一個地點派發單張,數量不多於 110 張。但他認為,首被告曹雪芯為主事者,在僅 16 歲的次被告黃俊偉就讀中四時,利用他的幼稚年輕犯案。
而曹有份製作、列印及分發單張,意圖煽動他人使用暴力令罪行更嚴重。考慮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分發單張規模小、分發形式業餘,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
郭偉健指,由於曹對同意案情有爭議,法庭須展開「紐頓聆訊」,裁定她具煽動暴力意圖,郭偉健故只給予 25% 扣減,最終判曹監禁 13.5 個月,黃俊偉被判入更生中心。
羊村繪本案量刑起點21月
官:荼毒兒童、瀏覽人次逾21萬
至於羊村繪本案,5 名被告為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前理事,即黎雯齡、楊逸意、伍巧怡、陳源森及方梓皓,涉及 3 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繪本。控方指,繪本向讀者灌輸分離主義、部族主義及背叛國家,損害中國主權及香港的長遠穩定,逐步向兒童和成人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和荼毒其思想。
郭偉健指,羊村案串謀時間約一年,繪本以 4 歲或以上兒童為對象,他們在繪本中,以羊和狼比喻香港和中國,指中國做出不合法及不正當的事情,中國對香港沒主權、香港非中國一部分,「播下中央及香港政府不穩的種子」。
他又指,繪本廣泛發行,首本繪本《羊村守衛者》印刷 3,000 本,趁社會動盪之際、《國安法》實施前一個月出版,又向 75 間機構提供實體版繪本,電子版的瀏覽人次則逾 21 萬,《羊村 12 勇士》亦於 30 間店舖發放,被告亦曾受訪宣傳。
郭偉健指,本案被告於串謀中具同等角色,雖然部分負責更多刊印工作,但以同一基礎判刑。他又指,對年幼兒童「洗腦」,讓他們接受被告的價值觀,即香港並非中國一部分,比港獨傳單案嚴重。加上,繪本在香港政治和社會環境非常不穩時出版,雖然《國安法》生效後社會動亂開始平息,但被告繼續出版繪本,甚至在 2021 年 6 月的親子讀書會仍就此宣傳。
郭偉健將案件的量刑起點定在 21 個月,認為各人求情非有效減刑因素,考慮他們過往良好紀錄,酌情扣減 2 個月,終判 19 個月監禁。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