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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專訪非「吹捧」何桂藍 傳媒盼留歷史初稿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指專訪非「吹捧」何桂藍 傳媒盼留歷史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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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四(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31 日審訊。

控方第 10 日盤問鍾沛權,圍繞涉案 17 篇文章其中兩篇,即何桂藍及鄒家成的專訪內容。控方指,《立場》為何桂藍「鋪路」,以突出她為抗爭而參選。鍾沛權指,何桂藍是新晉和受注目的政治人物,加上其最大政治資產,是記者工作所累積的聲譽和民望,故需透過專訪交代其角色轉變。鍾又指,經傳媒訪問進一步交代其政治主張後,何的支持度反而減少,「唔係想捧佢,吹捧或者讚揚,絕對無咁嘅意圖。」

鍾指,「去到今時今日,呢一刻為止」都不認為專訪有問題,否認控方指何桂藍及涉案專訪是《立場》的「招牌」。他一度哽咽,指若非無可奈何,都不願將歷史紀錄刪走,指傳媒期望留下歷史初稿,「唔係一定正確、未必一定係真知灼見,但係反映某部分人嘅時代精神」。

針對鄒家成的專訪及他在初選論壇的發言,控方問鍾沛權鄒的主張,是否屬顛覆國家政權,鍾沛權認為不應由他評論,「具體主張係否決財政預算案,係咪就叫顛覆、違法呢,另一單案係審訊緊呢樣嘢、未有結論」。控方質疑他有何憂慮,鍾稱「我唔知呀⋯例如檢控官閣下都可以透過其他嘢有咁多聯想、猜測,如果我咁具體講 35+ 某啲人說法,我唔知有咩後果,我完全衡量唔到」。(見另稿

控方指專訪為何桂藍「鋪路」
鍾:公眾需了解其主張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控方周四引述何桂藍專訪內容,指專訪是為何桂藍「鋪路」,以突出她是為抗爭而參加初選。鍾沛權回應指,控方或會認為《立場》訪問何桂藍,是提供平台予她表達政治主張,對她有利,但作為傳媒「唔會諗,肯定唔會有捧佢,做啲嘢有利於佢,一定唔會。」

他表示,在揀選受訪者時,會視乎其言行、在社會上的角色是否關乎公眾利益、公眾有無需要知道其主張和動態。他認為何桂藍是矚目的新晉政治人物,因為曾經從事記者工作,累積聲譽和民望,最大的政治資產正是其記者角色,因此值得訪問,而焦點應落在其角色轉變。

鍾否認「捧」何桂藍 指她受訪後支持度減少

鍾續指,控方或質疑《立場》想「捧」何桂藍,但他認為從文章前文後理可見並非如此,又指何桂藍當時接受不同媒體訪問,進一步交代其政治主張後,他留意到溫和民主派支持者,認為何的政治主張並非他們所預期;對本土派支持者而言,何的說法亦非他們慣常聽到的說法,「或者唔夠本土」。

鍾指據其觀察,何桂藍在接受媒體訪問後,支持度反而減少,雖然她最終在新界東初選得票最高,但沒有如外界估計拋離其他參選人。

鍾強調,從沒在過程中「捧緊」一名參選人,而是因評估何桂藍受注目,較多人想支持,故需要透過專訪詳細交代其角色轉變,思想根源和想法,並指這是傳媒的角色,「唔係想捧佢,吹捧或者讚揚,絕對無咁嘅意圖。」

控方問文章哪部分屬煽動罪「例外情況」 
鍾指需時回憶

控方詢問,鍾認為文章哪部分,屬煽動罪中「指出錯誤或缺點,或矯正該等錯誤或缺點」的例外情況。余若薇聞言指,應由控方先說明哪些段落具煽動意圖。法官郭偉健表示,按其理解控方一直都指文章不屬例外情況,指鍾可以逐句回應,「甚至你可以話覺得全部都唔係。」

鍾表示要「逐句睇」,詢問能否先讓他細閱文章再作回應。法官稱「你認為有需要,一定要畀你。」鍾表示,需再回憶當時有否考慮煽動問題,並以此原則審批文章,「會唔會當時意覺到指出緊錯誤、目的係為咗矯正,我要再回憶。」

控質疑初選前重推何桂藍專訪
鍾指亦有重推其他專訪

控方遂稱「好,咁我哋暫時向前行」,指專訪在 7 月 7 日發布,詢問《立場》為何要在民主派初選前夕,即 7 月 11 日凌晨再推何桂藍「專訪重溫」,稱「都好夜喎,係特登定同事太多嘢做?」

鍾表示,當時尚未成立英國分社,但《立場》希望維持 24 小時都有文章發布,故此在Facebook 會利用時間設定功能,定時發布文章。他又指,《立場》部分讀者身處海外,本港凌晨時分是他們活躍的時間,加上初選屬重大社會事件,因此安排在凌晨重推過往文章。

控方再問,為何要在初選前重推文章。鍾稱「我咪解釋咗囉」,並指初選相關的專題都有重推。控方續指「何桂藍呢個一早諗住喺 7 月 11 日再推?」鍾回應稱「你好堅持『一早』個字」,不明所指何時,又指相信當時均有發布其他相關專訪。

控方引述網民留言,指想說明當時何桂藍尚未出線,重推文章可令更多人得知其政治理念。鍾聞言稱「個做法好多餘」,指控方經常揀選對其有利的留言,但留言中同時有人批評何桂藍,重申被訪者能否得到更多支持並非其考慮。鍾沛權又指,「唔知警方 cap 圖裡面有冇遺留、斷章取義」,指他留意同時有人留言質疑何桂藍「為咗利益而參選… 垃圾」。

控方指,不爭議留言內有正、反兩面的回應,並指出《立場》在初選重推文章,可增加何桂藍的曝光率,鍾同意。

鍾哽咽:若非無可奈何不願刪歷史紀錄

控方續問,何桂藍的專訪是否《立場》的「招牌文章」。鍾回應道:「你咁樣問法真係會沒完沒了,係咪招牌、經典、最喜愛、或者最受歡迎文章…」又指已解釋為何認為專訪無問題,以及為何沒將文章下架,「唔係你聯想嘅招牌文章。」

控方再指:「又或者何桂藍係你哋嘅招牌?」旁聽席隨即傳來嘩聲。鍾沛權一度嘆氣,稱「我真係… 肯定唔係」,指傳媒珍惜自家製作的內容,這些內容為歷史紀錄,很有意思,「如果唔係無可奈何,我哋都唔想將啲歷史紀錄…將佢刪走。」說話期間鍾一度哽咽。

鍾續指,報道是同事努力而成,又指博客等文章「唔係一定正確、未必一定係真知灼見,但係反映某部分人嘅時代精神。」鍾表示,在如此環境下做傳媒,是希望留下歷史的初稿。這份初稿或許千瘡百孔、有錯誤,有值得批評的地方,「但留喺度有參考、討論… 有基礎去做爭辯。」

控指專訪代表其立場
鐘:「可以咁推論咩?我唔同意啊」

控方問及,為何要將何桂藍專訪重新上架,又指《立場》為何沒於專訪內「戴頭盔」,加上「不代表本報立場」等字眼。鍾表示素來沒有這種做法,認為正常讀者都不會覺得被訪者代表傳媒機構的立場,又指「去到今時今日,呢一刻為止,我都唔覺得(何桂藍專訪)有問題。」

控方再指出,《立場》沒有「戴頭盔」,是因為專訪代表其立場。鍾聞言道:「吓,可以咁推論咩?我唔同意啊。」

控方指文章煽動讀者憎恨中央
鍾:禁制批評聲音或引憎恨

控方指,煽動罪的控罪分為兩個層面,分別是文章是否具煽動性,及發布文章是否意圖煽動。控方認為,涉案專訪內容具煽動性,當中提到要與中共周旋、「打過」,會令讀者憎恨中央。

鍾回應指,批評政府的聲音,在開放社會中很普遍。過往一段長時間,傳媒習以為常可有這種批評聲音,甚至可批評共產黨,他形容這是 1997 前,香港言論自由的特色。而在 1997 後一國兩制下,體現言論自由的一大證據,正是社會仍然容許批評共產黨的聲音。

他認為,人民一定會對政府有不滿,憎恨來自政府如何對待批評聲音,若選擇噤聲,反而有更大機會引起憎恨。他認為,專訪所述與中共周旋,是表達何的政治立場,「除非佢提倡即時暴力行動」,否則並不是所謂煽動。

控方指,在《基本法》下言論自由有合法限制,但專訪呼籲「會用一切方式與中共周旋」,質詢此舉危害國家安全。鍾沛權回應稱:「我一路覺得我哋祖國,我哋中國,衷心覺得係好強大。」他又指,何在專訪中提倡更替政府,尋求途徑改變,希望透過抗衡中央政府以爭取本港的政治訴求,並非嘗試改變中國政體。

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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