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7人虐兒表證成立 控方:被告目擊兒童被襲「消極不作為」

童樂居案|7人虐兒表證成立 控方:被告目擊兒童被襲「消極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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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案指有被告目擊虐兒時發笑

7 名被告為黃潔瑩(23 歲)、陳綺雯(49 歲)、鄧月媛(50 歲)、梁曉彤(26 歲)、梁善儀(51 歲)、關佩華(49 歲)及陳信興(56 歲),7 人涉及 13 次虐兒事件,牽涉至少 9 名兒童。

開案陳詞指,2021 年 10 月 29 日,早上近 10 時, 面對最多控罪、已認罪的趙詠茜用右手拍打男童 F 的頭部一下,陳綺雯目擊事件但沒有干預、制止或向院方報告。

11 月 9 日早上, 另一認罪被告卓凱欣推男童 T 的頭部致其倒地,關佩華目擊事件同樣沒有制止。同月 28 日早上,認罪被告莊嘉宜脫去自己的波鞋,擲向男童 AG 及 F,以及搓揉 AG 的頭部及把頭向下按,案情指陳信興近距離目擊事件並發笑。同日下午,認罪被告卓凱欣拿起毛巾抽打一名身分不詳兒童的臉部,陳信興目擊事件但沒制止。

開案指有被告掌摑兒童頭部

開案續指,12 月 6 日早上 8 時多,認罪被告周靈芝扯起男童 E 的上衣,並把他摔在地上,梁曉彤目擊事件但沒干預,及後周用書本拍打女童 O 的頭部,梁曉彤亦掌摑 O 的頭部,導致 O 失平衡、臀部著地。

兩日後,趙詠茜拍 F 頭頂一下,接著將他向後推,使其四肢著地,又向後和上扯女童 I 的頭髮及掌摑她,再拍打女童 AC 的頭部,鄧月媛目擊事件卻沒制止。

12 月 11 日早上,趙拍打男童 L 的手四下,黃潔瑩在場目擊但沒制止。15 日下午,認罪被告伍家穎不斷大力用雙手推男童 R 的背部及搖晃其頭部,當 R 滾向鄧,鄧拍打了其手臂一下。

同月 19 日下午,認罪被告李晓儀捉住 E 的右臂,用手指彈他的右眼,又脫去 E 的聖誕帽拍打其面部等,梁善儀用衣架指著 E 的脖子。當李繼續拍打 E 的右手,令 E 哭泣時,梁再用衣架觸碰男童嘴巴 3 下。 

控方邀法庭考慮,上述被告在目擊襲擊事件時消極不作為,可構成故意忽略兒童,另梁善儀、梁曉彤及鄧涉直接襲擊兒童。

時任院長指曾溫馨提示職員
須報告涉不恰當行為

時任童樂居院長崔惠英供稱,於 2012 年開始任職院長,得悉有市民投訴涉虐兒事件發生後,翻查閉路電視,最後向社會福利署報告事件及報警。

代表黃的辯方詢問,管理層有否向幼兒工作員作嚴正訓示,如果看到其他職員對兒童有不恰當行為,該如何處理?崔稱未曾嚴正訓示,但有培訓員工應如何對待兒童,並「溫馨提示」他們須報告涉不恰當行為。

辯方再問,員工守則是否沒規定職員須向院方報告其他職員的不恰當行為?崔同意,惟強調院方一直有告訴職員,如目擊這類事情,「一定要通知我哋、一定要採取行動」;另提及案發前約半年,曾有家長反映有兒童被「打手板」,院方翻查閉路電視後,沒發現該行為。

辯方再問,守則指同事要和睦相處、不要說他人是非,卻沒有指員工須報告不恰當行為,「相反嚟講,唔鼓勵幼兒工作員投訴其他幼兒工作員」?崔指「我諗是非同投訴係兩樣嘢嚟嘅」。

法官裁定 7 人表證成立,陳綺雯、梁善儀傾向不作供,黃潔瑩、鄧月媛、陳信興則傾向作供,餘下梁曉彤未決定意向。案件周三續,陳綺雯須還押,其餘被告准保釋。

案件累計 34 職員被控

案件累計有 34 名職員被起訴,分拆多案至區域法院和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16 人在裁判法院均罪成,判囚 4 周至 15 個月不等,當中馮凱琍在區院另承認 1 項虐兒,被加監至 4 個月 48 周。

區院方面,有一宗 17 人的合併案件,當中 16 人在今年 1 月應訊,其中 9 人認罪、2 人已判監 4 個月及 4 個月 2 周,其他尚未判刑;另外 7 人於 1 月 16 日開審。而該 16 人中,部分人另面對單獨起訴,待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審結後判刑。

DCCC 846-853/2022、DCCC146/2023、DCCC147/2023、DCCC149/2023、DCCC150/2023、DCCC152/2023、DCCC153/2023、DCCC15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