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至今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兩名案發時入職童樂居約 3 至 4 個月的幼兒工作者,周四(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承認掌摑 1 至 2 歲幼童及打頭 。 其中一名認罪被告,向控方提出願錄取「無損權益口供」(Non-Prejudicial Statement,簡稱 NPS),申請押後判刑,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押後至 9 月 29 日判刑,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一認罪則須還押至 8 月 18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另外,同案一名 23 歲被告否認虐兒,是童樂居案首名不認罪被告,案件排期明年 1 月 18 日開審。辯方指她不爭議有施襲行為,但會爭議動機。
控方修改 8 人控罪 再多兩職員認罪
34 名被起訴職員中,有 10 人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其中 2 人早前認罪,判囚 4 個月至 5 個月 8 周。其餘 8 人周四再提堂,再有 2 人認罪,包括李佩貞(32 歲)及張惠燕(30 歲)。8 人的控罪,均由「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改為「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李佩貞擬提供「無損權益口供」 官押後求情
李佩貞同意案情指,李在 2021 年 8 月 2 日入職童樂居,同年 12 月 12 日虐待 2 歲女童 H。案發日,李和 H 及另外 2 幼童坐在 2 樓活動室,H 擬取走李手中物,李即用手拍打 H 的手及腿,又用手「好接近咁指向 H 嘅臉」,其後掌摑其臉。H 哭泣下,李繼續掌摑其臉,又捉住 H 搖晃,同場 2 名女童目擊過程。
辯方透露,被告願意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只可用作指證其他人,不能用作指控落口供者),申請押後案件處理事宜。裁判官指,判刑或因而受影響,故暫不替被告索取報告,「等情況明朗化先做求情」,押後 9 月 29 日再訊。
案情:張惠燕多次擊打幼童頭部
張惠燕同意案情指,張在 2021 年 8 月 9 日入職童樂居,同年 11 月 29 日及 12 月 2 日,分別虐待 2 名 1 歲男童。案發日,張見男童 K 在有欄睡床上站起、掟被落地,即上前伸手撳其頭部,使 K 跌入床。K 再次站起,再被張擊打頭部,使他再次跌入床。
另一男童 AH 與其他幼童坐在食飯椅,張見到 AH 手執玩具,便伸手指向他,並大力搶走玩具,並推其頭部、打其臉。
辯方:案發行為與一貫性格不同
辯方求情指,被告坦白認罪、節省法庭時間,現已明白案件嚴重性,亦對男童受到不必要痛苦感自責。辯方指,被告案發時行為與她一貫性格不同,例如她在童樂居工作時,曾陪留院幼童、送遞物資,亦熱心擔任義工,前年 4 月起亦有去食物銀行派物資及清潔。
辯方續指,被告重犯「呢方面風險,可以話係對佢嚟講唔存在」,因她已因本案再沒可能從事幼兒工作,又指「本案不幸中之大幸,係兩名男童都無受到傷」。
官指本案案情嚴重,押後本案 8 月 18 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
同案首名被告不認罪 料爭議施襲動機
另外,23 歲被告陳靄盈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涉及一名 2 歲男童 E,案件將在 2023 年 1 月 18 日開審。
控方表示有一名市民證人,另會播放約 1.5 分鐘片段。辯方不爭議證物鏈、閉路電視片段,也不爭議被告曾作涉案行為,但擬循被告作出行為的原因及動機辯護。
3 人被加控 17 控罪
同案還有三名被告,周四分別被加控 7、8 及 2 項控罪,新增控罪至少涉及 7 名幼童受襲。
經修訂後,傅悅朗(25歲)被控 8 項虐兒罪,李慧雯(24歲)被控 9 項虐兒罪,謝綉蔚(25歲)被控 3 項虐兒罪。
三人與餘下兩名被告周翠英(45 歲)及劉露琪(24 歲),暫毋須答辯,押後 9 月 16 日再訊,以待辯方提供法律意見。
2 人早前認罪判囚
童樂居 34 名被起訴職員中,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的 10 名被告,分別為香詠珊、李慧雯、林美寶、謝綉蔚、張惠燕、周翠英、傅悅朗、劉露琪、陳靄盈及李佩貞。其中香詠珊、林美寶早前認罪,被判囚 4 個月至 5 個月 8 月。
另 24 人轉介區院 21 人 9.16 再訊
另外 24 名被告的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當中 21 人暫定於 9 月 1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包括楊淑儀、伍家穎、郭愛萍、馮凱琍、陳綺雯、鄧美欣、周靈芝、趙詠茜、黃潔瑩、卓凱欣、莊嘉宜、李晓儀、趙運紅、盧敏兒、鄧月媛、李慧心、鄭淑貞、梁曉彤、梁善儀、關佩華及陳信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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