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54歲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童樂居|54歲女職員認虐兒囚4周 官指等同教導武力解決事情 惟不排除一時用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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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54 歲幼兒工作者早前承認 1 項虐兒罪,還押至周三(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周。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此案暴力程度「不至於相當高」、非長時間襲擊,但強調對 2 歲兒童來說,等於「教導兒童從今以武力解決事情」。不過,官考慮當時被告為糾正男童行為,才用力拍其頭部,及後亦沒有其他虐兒行為,加上她已在童樂居工作 10 年,期間不曾虐兒,故不排除僅一時用錯方法。

辯方求情指,被告背景報告良好,且已還押 2 周,按案件性質,短期監禁已經足夠,望法庭盡快釋放被告。

背景報告:被告稱無意傷害兒童

背景報告指,被告於 1999 年成為註冊兒童工作者,後於 2012 年開始擔任童樂居的幼兒工作者,閒時會以自己的工資為童樂居兒童購買故事書、零食等,又準備學習計劃至夜深,素來與兒童的關係良好,早前因涉案而自動辭職。

報告續指,案發時男童 B 欲攀爬到其他床上,而被告正與其他職員商討事情,看到 B 的舉動,沒有多想便拍向他的頭部,再口頭指示他好好躺下,即使「錄像呈現暴力的行為」,惟並無傷害他的意圖。

另外,當時職員被安排照顧臨時合併作一組的兒童,一個職員須看顧 16 名小童,而 B 的父母曾投訴指,性情活潑的 B 未得到足夠關注,故被告須確保 B 一直躺在床上。因工作壓力大和衝動犯案,以致失去工作及為兒童帶來痛苦,被告已感到深切後悔。

官:不排除被告一時用錯方法

案情指,當時 B 蹲在床上,背向被告,被告用力拍 B 的頭部,令他臉部朝下跌在床上。裁判官稱,本案並非長時間襲擊,童樂居的醫療報告亦指 B 的頭皮並無受傷;然而,對於 2 歲兒童來說,被告此舉為「教導兒童從今以武力解決事情」,身為受訓人員,非一般家長,不應如此行事。

不過,官考慮到被告發現 B 的舉止危險、必須立即阻止,同時須照顧為數不少的兒童,從閉路電視可見,被告及後亦沒有其他虐兒行為,不能排除她一時用錯方法糾正兒童。

鑑於被告已於童樂居工作 10 年,沒有牽涉其他的虐待事件,本案性質在同類事件中又非最嚴重,暴力「不至於是相當高的程度」,官把量刑起點定在 6 周,經全數認罪扣減後,判囚 4 周。

童樂居共 34 人被起訴
至今 14 人裁院罪成

被告盧敏兒(54 歲)承認一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控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19 日,在旺角童樂居內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分別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2 歲的男童 B,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後,至今共 34 人被落案檢控。當中 17 人所涉的虐兒罪於區域法院處理,案件排期於 2024 年 1 月 9 日開審。據了解,17 人合共面對 160 項虐兒罪,其中 10 人擬認罪,當中 1 人擬認逾 40 項罪名;另 7 人則擬不認罪受審。

另有 16 名被告的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至今 14 人罪成。當中 10 人先後認罪,被判囚 4 星期至 1 年 2 星期不等。 

另外 4 人不認罪受審被裁定罪成,判囚 3 個月至 15 個月不等。餘下兩人分別押後至 5 月 4 日答辯,及於 5 月 15 日開審。

KCCC59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