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裁公院醫生候召剝奪假期 賠款獲裁免稅 稅局提上訴被駁回 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終院裁公院醫生候召剝奪假期 賠款獲裁免稅 稅局提上訴被駁回 申終極上訴許可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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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醫學界議員兼公院醫生梁家騮,2002 年與一群公立醫院醫生不滿醫管局「候召制度」(on-call)剝奪法定假期及休息日權利提告。終審法院裁定兩者屬僱員法定權利,若被剝奪僱主應賠償,遂批准醫生就失去相應假期而提申索。梁家騮其後獲賠償 176 萬元。

不過稅務局指,賠款屬受僱收入,應予徵稅。梁家騮及後向高院提上訴並勝訴,獲裁定相關款項不須課稅。稅務局長不服決定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局長不服決定,申請許可上訴至終審法院。

上訴庭 3 名法官於周四(11 日)批出上訴許可,稱同意稅局一方所指,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有合理可辯之處。

本案由 3 名法官審理,分別為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林雲浩。稅務局長不服上訴庭決定,申請上訴至終院,指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

上訴庭:議題涉重大廣泛公眾重要性
有合理可辯之處

議題為:當僱主要求僱員於休息日及假期時提供服務,並發出賠償金額,根據第112章《税務條例》第 8 條,相關金額是否納入為「從任何受僱工作所得而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

上訴庭同意本案議題涉及重大廣泛的公眾重要性,有合理可辯之處。

梁家騮等 165 名公立醫院醫生於 2002 年,因不滿候召(on-call)制度,剝奪公院醫生在休息日及法定假期的休假權利而提告,終審法院在 2009 年作終極決定,裁定公院醫生在法定休息日或假期候召時,可獲賠償。其中梁家騮獲賠償 176 萬元,其後被稅務局指該筆賠償屬受僱入息,對梁提出徵稅。

判詞提及,不少醫生反對稅局把相關賠償予以徵稅,當中 47 宗案件仍未解決。另有其他至少 360 宗案件同樣涉及相關爭議,反對他們因超時或休息日工作所獲的賠款被徵稅,至今尚未處理。

兩官同意所獲賠款非「受僱入息」
不應被徵稅、駁回稅局上訴

在早前駁回稅局上訴時,關淑馨表示,認同原審判詞指,在法定假期(statutory holiday)方面,法律規定禁止僱主以「補水」方式代替員工享有的法定假期,故從立法原意可見,法定假期就是要休息。至於休息日(rest days),只有僱傭雙方達成協議,才可用「補水」方式代替假期。在本案中,法庭已確立梁家騮和醫管局,未就「候召機制」達成協議,故該筆賠償不能視為僱傭合約中的有薪假期,亦因此不應被徵稅。關淑馨遂駁回稅務局的上訴。另一法官張澤祐亦認同關的說法,指相關賠償並非僱員提供服務的酬金。

餘下一名法官林雲浩則指,「候召制度」中醫管局為醫生編更,在性質上是屬僱主「指示」,而非僱員可任意拒絕的「要求」。奉召後所做的工作,亦屬向僱主提供服務。

CACV27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