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負責人涉收300萬元為3人治癌 停藥改用磁療等2人已離世 否認無牌行醫

美容中心負責人涉收300萬元為3人治癌 著停藥改用磁療等2人已離世 否認無牌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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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16 年調查後採取拘捕行動,涉事美容中心聲稱可透過磁療及心靈輔導等療程治療癌症等。而女負責人涉收取共 300 萬元,為 3 名病人治癌;當中兩人已離世。她否認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案件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暫委法官鍾偉強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3 名患癌病人共付 300 萬治療費,被告聲稱可透過磁療、心靈治療、「回春療法」等治療癌症,著患者停服癌症藥物,患者及後病情惡化;被告又曾著坐輪椅的患者多走路,斥其自暴自棄。當中 2 名病人已離世。

開案陳詞指,被告表示曾患末期癌症,學習醫療知識後已痊癒,又自稱為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相關資格不獲本港承認。擔任控方專家的醫生指,被告表明有能力治療癌症,又建議患者減少或停服藥物,行為已等同行醫。案件周三(16 日)續審。
被告趙淑儀

控方:患者病情惡化入院
遭被告斥自暴自棄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趙淑儀並非本港註冊醫生,本案涉及 3 名患有癌症的病者,均曾接受「娉婷公司」的治療,共涉款近 300 萬元。

陶姓事主於 2014 年確診末期胰臟癌,他經介紹下,到被告公司「娉婷」進行 EAV(電子針灸測試),期間被告為患者抽血,並放在顯微鏡下檢驗,又指患者拿著磁鐵數小時後,血液細胞較以往好。

患者及後選擇接受治療,合共支付近 70 萬元費用,期間進行磁療、心靈治療,及光療排毒等。被告著患者毋須諮詢私人醫生,又指不用服藥,只作飲食治療即可治癒癌症。惟至 2015 年 3 月患者病情未有好轉,手腳更出現水腫,被告建議需坐輪椅的患者「照燈」及多走路;同年 4 月,患者病情惡化入院,但被被告指責他自暴自棄,兩天後患者去世。

被告自稱美國自然療法醫生
曾患末期癌但已治癒

開案陳詞續指,徐姓事主被診斷患有肝癌,他於 2015 年 9 月作 EAV 檢查,期間被告稱曾患癌但已治癒,又指她為美國自然療法醫生,但相關資格不獲本港承認。患者接受磁療、EAV 治療等,共付費約 110 萬,期間被告建議患者毋須服食癌症藥物,使用氧氣濃縮器、每天在身體不同部位放置磁鐵等。惟患者最終因病情惡化,於 2016 年 2 月 14 日去世。

控方:被告建議患者停服癌症藥物
病人及後病情惡化

另一鍾姓患者於 1996 年被診斷患有血癌,她在 2013 年 11 月參與被告的美容健康講座,及後到「能量公司」進行「腦經絡穴位測試」。被告指,鍾的濕疹是由其服食的癌症藥物引起,遂邀請鍾接受癌症治療。

被告又聲稱曾患末期癌症,學習醫療知識後癌症已治癒。鍾最終同意接受治療,於 2014 年 4 月 30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間,接受逾 100 次磁療法、廿多次心理治療、飲食療法、「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

在 2014 年 6 月,被告建議鍾停服甲狀腺藥物,並進一步減少白血病相關藥物的攝入量。鍾於 2016 年 1 月時病情惡化,需要恢復服用白血病藥物。她合共向「娉婷公司」支付逾 110 萬港元,包括設備和治療費用。

警以「非法行醫」拘捕
控方證人指行為已等同行醫

警方於 2016 年 2 月 26 日以「非法行醫」將被告拘捕。控方專家、註冊醫生龔健恆認為,被告表明有能力治療癌症、EAV 檢測報告包含西醫醫學診斷術語,及向患者解釋報告內容;又向患者開出處方、建議終止藥物治療、獲取患者病史作醫療諮詢等行為,可被視為西醫看病,診斷治療。另一控方專家醫生亦認為,被告建議患者減少或停服藥物,其行為已等同行醫。

被告趙淑儀(被捕時 55 歲)於 2016 年被捕,她被控 3 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即分別於 201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5 年 4 月 13 日期間、2015 年 9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期間,及 201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間,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醫生,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

DCCC3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