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基國際幼稚園(烏溪沙)一名前行政主任,涉向家長收受賄款,以助其子女獲取錄,該行政主任及共 14 名家長被廉署檢控。她周三(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承認代理人收受利益等罪,准保釋候求情及判刑。庭上透露,她將指證其他不認罪家長。
承認案情指,有家長的子女被列入輪候名單,或未獲安排面試,行政主任分別從 9 名家長收取 64 萬元賄款,金額由 2 萬至 10 萬元不等,然後為他們的子女安排學位。行政主任發出入學合約後,便會分別與家長交收賄款。
行政主任承認收受利益等 9 罪
首被告,前行政主任林珍妮(現 54 歲)被控 13 罪,她承認 4 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以及 5 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餘下 4 罪獲存檔法庭。
4 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作為「英基」僱員,於 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期間,從黃美雪、麥偉琪、葉麗雯、朱霜叶接受利益,即接受兩次 2 萬元、分別一次 5 萬及 10 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林向 4 人子女提供幼兒班學位的報酬。
至於 5 項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指,林珍妮分別與黃薏娗、劉映均及馬賢文、李洁冰、徐惠謙及江靜雯,2019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8 月 1 日期間一同串謀,使林分別接受 3 次 10 萬元、一次 5 萬元及一次若干金額港幣,作為林向他們的子女提供學位的報酬。
案情:林負責按取錄次序發出入學合約
承認案情指,家長須經網上系統為子女申請入學,「英基」收到申請後,會邀請家長及其子女參加面試。如申請人通過面試,被告林珍妮會按不同類別的取錄次序,如「英基」員工子女會獲優先取錄等,向申請人電郵入學合約。
在填滿空缺後,其他申請人將進入輪候名單。而「英基」審計人員於 2021 年發現,林處理的入學申請違反取錄政策,「英基」隨後解僱林。
案情:林約見家長收取款項
案情續指,針對 4 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3 名家長的子女均通過面試。3 人後獲林電郵通知,他們的子女被列入輪候名單。3 人分別多次聯絡林,要求取得學位或詢問輪候位置等。林向兩人索取兩萬元現金,向另一人要求 5 萬元,為他們子女安排學位,獲對方同意。
林隨後把入學合約電郵至該 3 人。當時分別有 101、93 及 128 名申請人的優先取錄次序高於他們的子女。林與 3 人分別相約見面,向兩人收取兩萬元。而另一人則帶林到其寓所,把裝有 5 萬元的信封交給林。
案情:林向家長索酬 安排子女面試
一名家長則為其女兒在網上向「英基」其他幼稚園申請入學,後轉到烏溪沙幼稚園。當時因疫情爆發,烏溪沙幼稚園有學生退學,而林負責收生。林遂致電對方表示可安排面試,並索取 10 萬元作報酬,又向對方指,只要不將此事告訴任何人,這安排是安全的,獲對方同意。最終在通過面試後,林把入學合約電郵予對方。
案情:林曾經與部分家長商議款額
至於 5 項串謀罪,兩名家長的子女同樣在通過面試後,列入輪候名單。林分別向兩人索取 10 萬元,獲對方同意。林隨後發出入學合約,與二人分別相約交收款項。
另一家長獲告知未獲面試機會後,致電林查詢協助,林先向對方索取 10 萬元,後經商議後減至 5 萬元,對方的兒子通過面試後獲分配學位,隨後二人交收 5 萬元。
第四名家長則在申請入學後致電林查詢,林向對方索取 10 萬元,為其兒子安排學位,對方同意安排。成事後二人相約見面,交收 10 萬元。
有同案被告則向林提出,可否為另一家長的兒子安排學位,林隨後提出索取 10 萬元,獲該家長同意。其子通過面試後,林向對方發出入學合約,事成後兩人交收 10 萬元。
同案 14 名家長被告為黃薏娗(前稱黃詠雯,44 歲,凍肉店經理)、劉映均(前稱劉慧德,42 歲,無業)、馬賢文(35 歲,產品專員)、李洁冰(45 歲,無業)、林泯希(41 歲,經理)、張珈銘(41 歲,商人)、徐惠謙(39 歲,補習老師)、江靜雯(44 歲,家庭主婦)、蔡慧妍(38 歲,家庭主婦)、李俊朗(37 歲,項目經理)、黃美雪(37 歲,會計師)、麥偉琪(41 歲,經理)、朱霜叶(33 歲,家庭主婦)及蕭裕邦(45 歲,商人)。
DCCC703/2022、DCCC603/2023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