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控方結案:報價租船已達致協議 辯方質疑仍未付錢

蔡天鳳案兩人涉助前夫出逃|控方結案:報價租船已達致協議 辯方質疑仍未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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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巧賢(左)、林舜(右)
被告潘巧賢(左)、林舜(右)(資料圖片)

控方:找船、報價已達致協議

被告林舜(41 歲,遊艇公司職員)、潘巧賢(29 歲,無業)被控一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代表,案件由裁判官陳志輝審理。

控辯雙方主要採納書面陳詞,另針對被告之間是否達成「串謀」口頭陳詞。就辯方引案例指,若有人稱 「不如去做啲犯法行為」,是不能構成串謀,認為被告未決定好價錢,「串謀」就不存在。

控方反駁指,根據涉案訊息,兩被告談及 30 萬元的租船費,又指包括林舜、潘巧賢在內的人,嘗試幫助一名叫「Alex」的人,「單單 D1(林舜)幫佢搵船、已經 quote 咗價,已經達致協議」。

林舜代表:未付錢未達成協議

代表林舜的大律師指,本案除了訊息,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本案協議。他舉例指,林舜的訊息提到「放心,安排緊㗎啦…收到錢先出到船,依家托上托,私底下搵啲朋友搞」,強調「錢都未畀,(此證據)係太重要,根本上個協議係未達成」。

他續指,林舜為遊艇公司的職員、不是船家,「要托上托去搵人,只係佢願意安排」,強調對方未付錢,協議便不存在。針對林舜對事件知情程度,他指控方的文字證據有限,沒資料顯示林舜知悉他所接載人士被緝拿原因。

潘巧賢代表:僅轉述費用

代表潘巧賢的大律師則指,潘不清楚安排,文字訊息顯示,潘對事件感到很詫異,指她發現有問題時,已想盡快抽身,「唔清楚協議係咩,冇意圖繼續落去」。

她又指,林舜一方的書面陳詞提到,兩名被告對於租船費「傾唔埋」,她強調潘沒牽涉討論,不清楚整個安排,只是林舜向潘提到租船費 30 萬元,再著她轉述,「佢講『傾唔埋』係唔正確」。

裁判官陳志輝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6 月 16 日裁決,兩人續准保釋。

潘供稱幫朋友租船
費用 3 萬變 30 萬起疑

案件早前展開 3 日審訊。辯方指,潘巧賢被捕後遭女警辱罵,沒警誡下作出招認,即「Ivy 話 Alex 要著草去澳門,所以我先搵 Lam Shun」。官裁定招認屬自願,批准其警誡供詞呈堂。

庭上另播放,蔡天鳳前夫鄺港智手機內的微信群組錄音,包括「阿舜、Irene,我朋友問係咪可以即刻出發?」、「可唔可以畀阿舜電話佢?當好似開 P 咁,有另一架船接佢」、「有冇話搵林舜,佢話唔經海關 OK,3 萬蚊…但要入數,唔可以畀現金」。

潘作供時指,受朋友所託租船,不知道租船者的身分,更不知道是要安排人非法過境。她指,知悉租船費由 3 萬元變成 30 萬元後,以及在訊息看到「非法過境」字眼,開始懷疑、感到古怪及害怕。

蔡天鳳案至今共起訴 6 人
另 4 人涉謀殺、妨礙司法公正

本案控罪指,兩人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至 25 日之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預期針對一名稱為「Alex」的男子有可能有相關的法律程序進行或由執法機構進行而可能引致相關的法律程序的調查,一同串謀和與一名稱為「Ivy」的女子,串謀協助該「Alex」緊急地及秘密地離開香港。

就蔡天鳳案,警方至今共起訴 6 人。另外 4 人當中,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 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 歲,無業)3 人,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及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將於 5 月 12 日再進行提訊日。他們自 2023 年 2 月案件首次提堂至今一直還押。

至於死者的前家姑李瑞香(63 歲,退休人士)則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李擬不認罪,排期 6 月 2 日進行中文審訊,料需時 8 天,續准保釋。

KCCC11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