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取4長者資料借貸40筆 圖還30萬元賭債 民政署助理文書主任囚15個月

認取4長者資料借貸40筆 圖還30萬元賭債 民政署助理文書主任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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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署助理文書主任涉於 2018 年,乘工作之便擅取 4 名長者的個人資料借貸,以償還約 30 萬元的賭債,事主其後多次收到追債的恐嚇電話及訊息,最終揭發事件。他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被判囚 15 個月。

暫委法官鍾偉強批評,被告刻意挑選與其父母同姓的市民作對象,可見他並非一時魯莽,而是有周詳計劃,又斥其行為自私,對市民所帶來的困擾令人不敢想像,亦會令市民對政府產生負面印象,故他或因本案失去公積金,實屬咎由自取。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謝柱成(36 歲,民政事務署助理文書主任)未婚,與父母和胞姊同住。他在嶺南大學市場系畢業後,加入民政署任合約制員工,其後獲聘並晉升至助理文書主任一職。他在 2022 年 4 月起停職留薪,至今每月獲取一半工資。

辯方:被告因感情失敗性情大變、染上賭癮
面對公務員聆訊或失去公積金

辯方求情指,雖然犯案時間長,但只涉及 5 名事主,及 3 種不同行為,不涉貪污,又指被告因感情失敗而性情大變,繼而染上賭癮,現已深感懊悔,即將面對公務員聆訊,或失去公積金。辯方續指,被告在 2019 年獲保釋,至 2022 年始被起訴,期間他勤奮工作,獲上司正面評價,並成功戒除賭癮,相信重犯機會不大。

官指本案不宜判社服令、緩刑

法官判刑指,有關罪行旨在懲罰濫用公職的人士,量刑時須考慮案情及相關因素。觀乎本案,被告刻意挑選與其父母同姓的市民作對象,並非一時魯莽,而是有周詳計劃。法官又指,被告被上司揭發後,沒有即時和盤托出,仍繼續隱瞞事實,辯稱在港沒有任何家屬,但其父母及兄姊均在香港,以失實理由為自己開脫,導致 2 名年邁、無辜的市民受滋擾及恐嚇。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自私,對市民所帶來的困擾令人不敢想像,亦會令市民對政府產生負面印象。對於被告或因本案失去公積金,法官認為他屬咎由自取,亦非有效的求情理由。法官認為,本案不適宜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處理,遂以 30 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到他認罪、過往有良好背景及律政司延遲檢控,把刑期下調至 15 個月。

承認使用「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4 與父母同姓長者個人資料

案情指,被告案發時在粉嶺北區政府合署民政諮詢中心工作。2018 年 6 月 8 日,被告的上司接獲一名女子投訴,指收到關於被告借貸的追貸訊息,其後被告承認使用「當值律師服務免費法律諮詢計劃」中,4 名參與計劃長者的個人資料借貸,並解釋借貸需要交出親戚資料,但他在港沒有親戚,才出此下策。

同日,被告被捕,警方在其儲物櫃內,發現 5 份申請表格。他在警誡下稱「我係嚟自首嘅,我偷咗人哋啲個人資料去借錢畀自己用」,又承認取用其中 4 份表格借貸。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透露,他在 2016 年 11 月因賭博破產,須每月償還 4000 元,但他繼續賭博,欠下 30 萬元港幣,遂向 4 個持牌放貸人及一些高利貸借錢。

案情續指,2018 年 1 月至 5 月,被告挑選 4 名與其父母同姓的計劃申請者,並把他們列作家人或諮詢人,繼而使用其個人資料向約 10 個放債人借貸,亦有重複使用那些個人資料,總共借取超過 40 筆貸款。警方調查後發現,其中 2 名事主自 2016 至 2018 年起,收到催債的恐嚇電話和訊息,但他們並不認識被告。

DCCC48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