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串謀販毒、傷人、指示警長毀調查資料 押後再訊 律師兩人擬不認罪

警員涉串謀販毒、傷人、指示警長毀調查資料 押後再訊 律師兩人擬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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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暫未答辯 律師等 2 人擬不認罪

涉案男警王志輝,周四尚未表達答辯意向,其大狀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涉案錄音。同案的律師與 65 歲男子則擬不認罪,其大狀指希望法庭盡快排期審訊,讓被告可繼續其生活。

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批准辯方申請,押後王志輝的案件至 3 月 5 日再訊,另兩人則排期 2027 年 1 月 6 日審前覆核,同年 2 月 15 日開審,預料審期 10 日,將以英文審訊。控方庭上透露,審訊時將傳召 4 名警員及 2 名專家證人。

控罪:警員涉指示警長銷毀調查資料

案件原先分成 3 案,合併後被告王志輝(被起訴時 54 歲,報稱警員)被控 3 罪,包括各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串謀傷人」及「妨礙司法公正」。次被告李志謙(65 歲,控罪書沒報稱職業)及第三被告林宛瑩(29 歲,律師),被控各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罪指,王志輝於大約 2023 年 11 月在香港與其他不明人士串謀販運危險藥物,即大麻;以及在同期,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被稱為「林仔」的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意圖使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

「妨礙司法公正」罪指 3 名被告於同月 16 日,在香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就針對王因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而進行的刑事調查,指示警長 5874 銷毀資料。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14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