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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警員 10.1 屯門驅示威者遭腐蝕液體擊中 入稟索償指警務處長錯判形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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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 日,警方拒絕民陣遊行申請,市民改在多區「遍地開花」。其中屯門大會堂有示威者被驅散時,向警方投擲腐蝕液體。一名當時執勤的警員,事隔約 3 年後,周一(26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警務處處長當日錯判形勢,令他和同袍寡不敵眾,自己被腐液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要求賠償,入稟狀未提及具體金額。

警方回覆查詢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

申請人為 Ling Ka Wai,向被告、即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提出人身傷害索償。

入稟狀指,2019 年 10 月 1 日下午約 2 時,申請人與同袍被派駐屯門大會堂外,在指揮官指示下,採取行動驅散非法集會,及拘捕涉干擾國旗的示威者。

入稟狀續指,警務處長安排警員到場前錯判形勢(failure to properly assess the situation),致申請人及其同袍寡不敵眾、被激進示威者襲擊,申請人最終被腐蝕液體濺中左前臂及胸口近頸位置,造成化學灼傷。

翻查報道,與申請人同名警員凌家威在 2020 年 11 月,獲政府頒銀英勇勳章,指他執行職務時被示威者襲擊致身體嚴重受傷。此外,警察刊物《警聲》第 1162 期,曾訪問一位名叫「阿凌」警員,指他同日在屯門大會堂執勤時,被「鏹水彈」打中胸口,胸口仍留有疤痕。

DCPI32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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