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偽造兩案調查結果 被控兩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撤其中一罪

警涉偽造兩案調查結果 被控兩項公職中行為失當罪 律政司撤其中一罪

分享:

49 歲警員在 2018 至 2019 年處理店舖盜竊案及欺詐案時,涉嫌聲稱事主拒錄口供,偽造調查結果,致案件無法追查。

他被控兩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現已被停職。案件原訂周二( 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惟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警長梅振強的兒子染疫,故他未能如期出庭作供,須擇日再審。

此外,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其中一項控罪,換言之不會就此罪向被告舉證,未有解釋原因。暫委裁判官曾宗堯即席宣布撤銷控罪。
控方證人為密切接觸者

控方甫開庭即指,控方證人、警長梅振強的兒子早前確診,梅因而成為密切接觸者,目前正隔離檢疫,未知何時才能出庭作供。

辯方則指,除上述不確定因素外,自己另有其他案件處理,或未能在短期內處理本案,建議重新排期。

雙方均確認本案需時 3 天,主要為事實爭議。裁判官經考慮後,決定擇日再審。

控方撤控未有交代原因

控方另向法庭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第二項控罪,但未有解釋原因。裁判官遂下令將此罪撤銷,並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續保。

被告步出法院時,一度逼近在場記者,質問「影吖,影吖!使唔使除口罩你影呀?」

温志煒( 49 歲,報稱警員)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5 月 30 日,無合理辯解或理由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有關情況下,作出蓄意及可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虛假地在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一宗店舖盜竊案向警方提供口供,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

第二項控罪則指,溫於 2018 年 12 月 23 日與 2019 年 5 月 3 日,虛假地在另一宗警察檔案調查報告及紀錄中表示,欺詐案事主郭麗英曾要求警方不要再聯絡她,導致該案調查延誤,以及警方調查終止。

STCC372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