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案Day31 法醫:死於頭部傷或同時窒息 頭骨穿孔可由球頭錘造成

蔡天鳳 Day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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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雙腳切口銳利
左大腿骨外露

法醫郭嘉琪周四開始作供,她指,2023 年 2 月 24 日到龍尾村屋檢驗蔡天鳳的人體殘肢,得知雪櫃下層有兩個膠袋,分別裝着兩隻人腳,相信屬於同一人,形容當時該殘肢的人體組織「仍然新鮮」。

郭提到,蔡的腳有部分組織及人肉被切走,在盤骨處並無發現大型人體器官,而在右腹發現剖腹產的疤痕。郭指,當時右腹仍與右腳相連,另發現有卵巢器官。

郭隨後檢驗人腳,發現左腳大部分軟組織及皮膚,已從盤骨及左腳骨上被移除,及至膝蓋位置,大部分大腿骨外露;右腳的大部分軟組織則仍然完整。郭形容,腳的切口較銳利,相信有人以鋒利的工具把人腳切下,而切口附近不見流血及發炎等,相信是由死後造成,因為如果傷口是在生前出現,一般會流血及發炎。

法醫 郭嘉琪
法醫郭嘉琪周四(5 日)開始作供。(《法庭線》記者攝)

主控、資深大狀郭莎樂問,警方在現場發現有菜刀、牛肉刀等物品,是否有人以這些工具把腳上的人肉切下?郭確認。

郭又指,除了在雪櫃找到的雙腳外,她在鋸上亦發現有懷疑人體組織,單位內亦有人體組織於水上漂浮,檢獲的相關人體組織皆送到政府化驗所處理。

郭:大湯煲內發現人頭

郭嘉琪續指,她亦有走入廚房,當時無法看到兩個湯煲內的物品,但因為煲體積較大,足以把人的肢體放入,所以當場決定密封再送到殮房檢驗。郭其後在大煲發現一個人頭,浸在液體中,相連的人肉已被高溫破壞;在檢驗期間,所有軟組織已相當脆弱,輕易從頭骨脫落。

至於另一個較細的湯煲,郭指她把固體及液體分開,發現懷疑人體組織,轉交化驗所化驗。主控郭莎樂提到,煲入面另有青紅蘿蔔。

郭:蔡頭骨右側穿孔
相信由鈍器造成

郭及後供述在蔡的頭部發現傷勢。她引述照片指,頭骨的右側有一個穿孔,相信由鈍器造成。控方展示被指為兇器的球頭錘,郭確認它可以造成該傷勢。

控方引述郭在解剖報告列出,蔡的頭骨右側有 15 厘米撕裂等。郭指,一共在蔡的頭部發現 7 處撕裂傷,皆由重擊造成,相信她的頭部生前承受 7 次重擊,可致口鼻流血。

郭提到,她檢驗蔡的腦部時,發現腦部組織已因高溫而變得相當脆弱,但仍見到傷勢令她的腦內嚴重出血,相信與右側頭骨穿孔的傷勢有關。至於蔡的下顎骨有裂傷,郭指要擊碎下顎骨,一般要非常大的力量才可做到。

控方問,郭提到蔡的頭部傷勢可致腦出血,以及口鼻出血致窒息,哪一樣是蔡的死因?

郭指她在報告提到,蔡的死因是頭部受傷,而腦出血及口鼻出血可同時引致窒息。控方再問,假如蔡沒因口鼻出血致窒息,其頭部傷勢會令她何時身亡?郭指於受襲後一小時內。

郭另提到,她亦檢驗了其他人體殘肢,包括 9 條肋骨、肩關節等,又指蔡的脊椎在頸部被切開。

控方問,要把一個人的手臂移除,是否相當困難?郭指涉及非常硬的組織及人骨,要非常用力才可移除手臂。她確認蔡的肩關節被碎開,又指根據右手臂骨上的切割痕跡,相信是有人切開骨頭而導致骨折。

蔡天鳳
蔡天鳳 2023 年 2 月 21 日遇害,終年 28 歲。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警長:龍尾單位衣紙
「用嚟拜死人」

曾進入龍尾單位調查的偵緝警長蔡嘉興(音譯)則供稱,在單位發現的部分衣紙,「用嚟拜死嘅人」。至於衣紙及香另包着印有冥通銀行的紙幣,蔡解釋是「畀一啲死咗嘅人用嘅 ,喺地獄嗰度用嘅,金錢嚟嘅」。

至於綠色鐵罐、香及蠟燭,蔡指分別用作燒衣紙及「嚟點着佢(香及蠟燭)插喺側邊」。主控郭莎樂指,現場另發現黃色的鐵樽,以及綠色鐵罐內有剪碎的信用卡。蔡指,鐵樽內為液態電油,並確認一般燒衣紙毋須使用電油。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