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警長涉於 2016 年至 2024 年期間招攬親友、同袍,充當傀儡保險代理及投保人,以虛假資料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兩間保險公司投保 20 份保單,誘使公司發放合共約 300 萬元的佣金、花紅等。
警長與 5 名親友,當中包括一名警員、一名事務律師,被控欺詐、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共 21 罪,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屈麗雯將案件押至 11 月 6 日再訊,候準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6 人獲准以 3,000 至 10 萬元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警長隸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隸屬葵青警區,兩人已被停職。警方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定必嚴正處理。警方於司法程序完成後,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跟進。

一被告報稱事務律師
6 名被告依次為林顯豪(36 歲,偵緝警長)、林振邦(39 歲,倉務員)、劉榛頤(前稱劉敏儀,29 歲,商人)、余曉丹(34 歲,中醫診所助理)、許懿(46 歲,事務律師)及施匡澤(29 歲,偵緝警員),共被控 20 項欺詐罪及 1 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裁判官屈麗雯批准被告保釋,林顯豪獲准以 10 萬元保釋;林振邦獲准以 6 萬元保釋;劉榛頤獲准以 5 千元保釋;余曉丹獲准以 3 萬元保釋;許懿獲准以 2 萬元保釋;施匡澤獲准以 3 千元保釋。
6 人另不得直接或間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星期往警署報到一次。
欺詐罪指,林顯豪於 2016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間,分別與 5 名同案被告、吳浩麟、戚善惇 Kuzca(前稱戚加彤 Pan),在香港連同李文瀞、李傑明、曾偉榮、李健武、陳祥卿,藉作欺騙,即向「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作虛假陳述,意圖詐騙而誘使該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涉案 20 份保單,並支付相關佣金、花紅及津貼,以致對兩間保險公司不利。
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指,林顯豪、吳浩麟及劉榛頤,於 2021 年 1 月 15 日至 5 月 18 日期間,在香港與身分不詳的人,串謀製造一份看來是美國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發出日期為 2019 年 6 月 16 日的證書,證明劉榛頤已獲頒經濟學文學士學位;一份看起來由該大學向劉發出、日期為 1996 年 10 月 15 日的經濟學文學士學位成績表;一份看起來由該大學向劉發出、日期為 2019 年 6 月 23 日的經濟學文學士學位成績表,誘使「太平人壽(香港)」接受此為真文書。
廉署指警長招攬多人
充當傀儡保險下線、投保人
廉署發稿指,警長林顯豪認識一名先後任職「永明金融」、「太平人壽(香港)」的中層人員,兩人涉嫌招攬多名人士,充當傀儡保險下線代理,包括林顯豪胞兄林振邦、嫂嫂余曉丹、友人劉榛頤;事務律師許懿、警員施匡澤,則充當傀儡投保人。
廉署指,上述人士向兩間保險公司作出 20 項投保申請,並為保單繳付保費,訛稱保單申請為真確。廉署指,兩間保險公司承保有關保單後,向涉案保險代理發放佣金、花紅及津貼等款項,共約 300 萬元。
ESCC263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