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迷你倉大火|官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應發牌規管迷你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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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經歷 65 天的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黃偉權今( 10 日)裁定死者張耀升及許志傑死於不幸,批評若時昌職員及早報警,消防及早到場,或能阻止悲劇發生。黃偉權又指,消防處內部溝通混亂,現場總指揮無法掌握重要資訊,反映問題並非滅火策略有誤,「而係制度問題」。他分別向消防處、時昌、勞工處等作出共 14 項建議,包括建議消防檢討訊息傳遞機制,又要求屋宇署發牌規管迷你倉。

時昌回應指,事發後已更新公司指引,要求員工一旦遇到火警等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報警,亦已按消防要求,加設緊急照明燈、滅火筒等。消防處、屋宇署及勞工處則指,會仔細研究死因庭建議,作出適當跟進。

死因裁判官除接納早前跨部門專案調查小組的建議,包括減少消防員工時、更新呼吸器裝置守則等, 另就事故向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迷你倉及業主恒隆地產提出一共個 14 項建議:

消防處:

  • 密切關注年過 30 歲的前線消防員心血管健康,如有需要可提供心血管檢查
  • 所有前線擔任 3 級火或以上總指揮的消防長官,需修讀火警管理督導課程
  • 規定工廈租戶派代表出席防火演習
  • 全面檢討消防處內部訊息傳遞機制

屋宇署:

  • 應積極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

勞工處:

  • 規定迷你倉管理層須修畢防火課程
  • 加強巡查迷你倉火警設備及逃生措施

恆隆地產:

  • 加強外判保安公司員工處理突發火警的知識

時昌迷你倉:

  • 增強員工在火警發生時保護租戶生命財產的意識
  • 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確保租戶沒存放危險物品
  • 規定員工修讀防火課程,參加恆常火警演習
  • 需向消防處提交最新平面圖
  • 以雲端儲存方式記錄租戶出入資料
  • 儘快維修逃生措施
時昌:已更新指引及監察制度

時昌回應指,事發後已更改公司指引,一旦遇上突發事件如火燭須立即報警,再通知管理階層,又指已聘用夜間巡倉員,監察租戶有否儲存危險物品。另外,公司已遵循消防要求,在迷你倉加設出路燈、緊急照明燈、滅火筒及指示牌,亦已將所有租戶的出入資料,存放在另一間科技公司的雲端系統。

業主恆隆地產則表示,尊重死因裁判官的決定,會仔細研究建議。

消防處:部分措施已落實

消防處、屋宇署及勞工處均表示,會仔細研究死因庭的建議,作出適當跟進。其中消防處方提到,早前因應跨部門火警調查專案組的意見,已落實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引入消防員定位系統、可回捲個人繩等。

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在 2016 年 6 月 21 日在撤退時疑與隊員失去聯絡,獲救時已失去知覺,同日證實死亡,終年 30 歲;消防隊目許志傑則在同月 23 日,被發現昏迷在迷你倉內,送院後不治,終年 37 歲。

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