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 辯方:不尊重不構成侮辱 定義應為損國家尊嚴

青年涉世界女排聯賽侮辱國歌 辯方:不尊重不構成侮辱 定義應為損國家尊嚴

分享:

控方:被告於播國歌前後動作 法庭都應考慮

控方由大律師葉志康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代表;案件由裁判官林子康審理。控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案件周一(13 日)在庭上口頭補充。

在控罪元素方面,控方葉志康指被告不會「喺粗疏之下唔小心冒犯咗國歌」,其行為無懸念是侮辱國歌。

裁判官林子康詢問,辯方認為法庭應只考慮被告在國歌播放期間的動作,而非播放國歌前後的動作?控方回應稱,當時被告發出噓聲,拇指向下、雙手掩耳,再唱出《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當時動作係一連串去做,針對國歌去做,唔應該只係睇唱嗰首歌(時的動作)」。

辯方:條文「侮辱」定義包括損國家尊嚴

辯方關文渭則指,本案事實爭議不大,控辯雙方的分歧是如何詮釋《國歌條例》的「侮辱」。

他指,條文除了提到侮辱行為包括篡改歌詞、以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特別提到「侮辱就國歌而言,指損害國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誌的尊嚴」,認為立法機關在「侮辱」的定義加上此句,目的是限制法例的寬闊度,避免市民發表與國歌有關言論時誤墮法網。

關舉例,《獅子山下》一曲代表不屈不撓精神,是香港人精神的象徵和標誌,若有人說「獅子唔似獅子、似隻貓」,不算侮辱港人精神象徵及標誌,但若有人說歌曲代表港人逆來順受、躺平,則可能構成侮辱港人精神的象徵及標誌。

他再指,若一人播放《獅子山下》期間,另一人唱《海闊天空》,「代表香港人擁抱自由嘅另一種心態,係咪侮辱緊香港人象徵嘅尊嚴呢?」

辯方引「蔡玉玲案」
指法庭不應輕易採納限制基本自由詮釋

關並引述「蔡玉玲案」,指若條文有兩個詮釋,而其中一個詮釋會限制基本自由,法庭不應該輕易採納該詮釋。

關又強調,被告行為是不尊重國歌,但不構成侮辱。官問,是否可理解辯方立場為,被告行為僅不尊重國歌,不構成侮辱;而即使是侮辱國歌,而非條文中的「侮辱國歌作為中國象徵和標誌的尊嚴」?關確認。

辯方:《Do》與國歌相似
均呼籲戰勝逆境的革命號召

針對被告唱《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官指證供顯示,社會事件期間有人唱此歌,雖然歌詞未必直接、特別損害國家尊嚴,但法庭需否考慮歌曲在近年使用之目的?

關文渭答稱,這首歌非 2019 年反政府示威的「專利品」,「首歌有自己嘅歷史喺度,呢首歌俾人騎劫咗」﹐又指該歌曲與國歌有相似之處,歌詞均提及「奴隸」、「吼聲」,「都係呼籲人們戰勝逆境嘅革命號召」。

被告曾到維園揮動中國國旗
官:愛國都可以侮辱國歌㗎?

至於被告是否故意作出涉案行為,被告出庭作供時指,自己患有自閉症及過度活躍症,不喜歡迪士尼,「因為我唔鍾意佢係帝國主義」。案發當日,他看到很多人穿迪士尼衣服或攜帶迪士尼袋入場,故向場內的「迪士尼人」倒豎拇指,因他們支持中國隊,「要同佢哋相反」。

關文渭引述辯方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指,刺激物會令一個人控制不到反應,因此可以否定他故意作出涉案行為。辯方又指,被告於去年 6 月 3 日曾到維園揮動中國國旗,「我唔知係咪貪玩,但唔係反國家行為」。

裁判官聞言問,「十分愛國人士都可以侮辱國歌㗎?」關反問:「但係十分愛國人士,有冇動機去侮辱國歌?」強調被告沒有動機。

被控紅館內侮辱國歌

被告陳柏叡(21 歲,報稱無業),被控於 2023 年 6 月 16 日,在香港體育館內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翻查報道,紅館當日舉辦世界女排聯賽,中國女排以 3: 1 擊敗保加利亞。

KCCC274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