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 2019 年 8 月機場暴動案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指去年 2 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親吻 17 歲女囚友,又用手觸碰對方下體,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判監 3 個月,與現有刑期分期執行。 畢慧芬不服定罪及刑罰提上訴,周五(14 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她自行陳詞指,當時沒有非禮、遭事主誣告,又指自己患有輕度弱智,認為法庭不應對一個長期病患,判處「咁重嘅刑期」。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年 1 月 16 日或之前頒下判詞。
上訴人稱遭誣告、刑期過重
畢慧芬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就定罪而言,她指自己當時沒有非禮,事發前「我唔識乜嘢叫非禮」,詢問姑娘後才明白。她又指遭事主 X 誣告,要求警方協助,法官邱智立解釋指:「依家係上訴階段,警方唔會再查」。
就判刑而言,畢慧芬指自己患有輕度弱智,認為法庭不應對一個長期病患,判處「咁重嘅刑期」。她指以後會更加留心,與其他人保持 1.5 米距離。律政司一方表示會採納書面陳詞,沒有口頭陳詞。
被告畢慧芬(26 歲)被控於 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2 日期間某日,以及 2 月 23 日,分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及浴室猥褻侵犯女子 X,於 2022 年 6 月被判監禁 3 個月,與被告其他案件分期執行。
HCMA26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