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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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均提上訴,上訴庭周三(6 日)審理。

通訊局一方認為,原審錯誤裁定局方在處理投訴時,有責任調查節目內容的真確性,而《頭條新聞》將醫生不夠口罩,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上,屬污衊及侮辱警員,引致市民不信任警隊。

工會、記協一方則指,節目中「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說法誇張,但有新聞報道的事實基礎,而且是針對有關事件,非警員群體。法庭聽取陳詞後,押後 9 個月內頒布判詞。

通訊事務管理局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者協會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上訴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審理。

通訊局:原審錯誤裁定局方須查證
工會:當局誤用條例

原審法官周家明在 2021 年 11 月裁定,《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受《電視節目守則》(下稱《守則》)約束。而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主持指「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法官認為,通訊局未有調查其內容真確性,提出證據反駁內容不準確,就斷定相關消息為「虛假」,並裁定港台違反《守則》屬錯誤。

至於另一節目〈驚方訊息〉,主持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法官則認為通訊局裁定內容涉辱警,沒有不合情理之處。通訊局及工會分別就上述兩個裁決提上訴。

通訊局一方的上訴理據包括,原審錯誤裁定局方在處理投訴時,有責任調查節目內容的真確性。港台工會、記協一方則認為,通訊局錯誤理解《守則》第 17(d) 條,有關個人意見節目需盡量包含多方面意見的條文。

2023 年 9 月 6 日,記協主席陳朗昇到庭旁聽。
通訊局:表達手法致市民不信警察

通訊局代表陳樂信提出,《頭條》的內容涉及時政(current affairs),就算它是「個人意見節目」,提出的內容也應建基於事實。法官區慶祥要求陳指出在「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剩」此句陳述中,哪部分屬事實,哪部分屬誇大、欠準確。

陳重讀該句,被法官關淑馨問即全句都是事實?陳未及回答,區再問哪句是誇大。陳遂答是提到口罩短缺皆因警方之故那部分。關質疑,該句沒有這意思,稱或有人會這樣認為,但不能說該句必然有此暗示(indication),難以把相關《守則》套用在此句上。

陳回應指,把醫生不夠口罩,和「衙差大把有得剩」放在一起,會令人認為有關聯。區慶祥指,該句效果意在引人發笑。一輪爭議後,陳再指,節目播出時仍受 2019 年社會動蕩影響,節目中主持說出該句時所用聲調,會造成污衊警方效果。

關淑馨其後要求陳再指出該句何處屬事實,陳答口罩現短缺,及警方獲口罩供應。陳其後又提到,在 2019 年社會動蕩及口罩短缺的背景下,港台的表達手法,會致市民不信任警察,令警民關係緊張。

《頭條新聞》〈無品芝麻官〉環節(網上截圖)
通訊局:局方沒責任證內容準確

至於節目中,主持曾身穿警員制服再進出垃圾桶是否構成污衊警員,陳樂信稱垃圾桶有象徵意義,而主持又身穿警隊制服。關提高聲量質疑,陳是否指單單身穿制服便足以構成污衊?陳擬回應時,被關打斷指,描述警員是垃圾,確是污衊及侮辱,但是否單憑身穿制服,就足以構成污衊?陳同意。

另就通訊局在處理投訴時,是否有責任調查內容真確性,陳樂信認為根據《守則》,責任應在持牌人身上,即使通訊局接到投訴,證明內容準確性的責任也不在當局。

工會:手法誇張但有新聞基礎

代表港台工會及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無論節目準確性的舉證責任在哪方都好,當局都可以要求持牌人提供資料,看是否符合《守則》。在本案而言,港台已提供新聞報道等佐證。就涉案節目的陳述,譚認為觀眾會知「大把有得剩」必然是誇張說法。

至於「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一說,譚稱不認為是如原審指全港都取消,而是以誇張手法,去表達有部分區域暫時停止巡邏。針對主持身穿制服進出垃圾桶,譚則認為是針對取消徒步巡邏一事,故是針對有關事件或作為,而非針對警員群體。

他又指,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上節目,但不獲回應。另對於陳樂信提及 2019 年的影響,譚則認為要集中看疫情期間,又提到通訊局當年裁決,也沒提 2019 年事件。

《頭條新聞》〈驚方訊息〉環節(網上截圖)
《頭》播出後遭警方投訴
通訊局裁定涉侮辱警隊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於 2020 年 2 月 14 日播出的集數中,有兩段短劇〈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翌日遭警方向廣播處長投訴,稱該集內容指警方囤積保護物資屬假資訊,亦漠視警隊在抗疫上所付出的努力。

同年 3 月,警務處長再就 2 月 14 日及 2 月 28 日的《頭條新聞》集數向廣播處長投訴,指港台節目應建基事實製作,而非誤導觀眾,並指控〈驚方訊息〉會致觀眾對警員有錯誤印象、誤解、失去信心。通訊局其後接獲逾 3,200 宗投訴,要求港台回應。

通訊局在 2020 年 5 月 19 日下達裁決,向港台發警告:

  1. 《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須守《電視節目守則》
  2. 就節目中言論,包括「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大把有得剩」、「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港台並沒盡力確保言論準確。
  3. 就〈驚方訊息〉中,主持裝扮成警員進出大型垃圾桶,並籲人加入警隊,觀眾能明顯察覺涉惡意描繪警方、侮辱警隊及傳達偏見,暗示警員為廢物、毫無價值者方入警隊,而有關描繪對警方行為或工作無關,旨在污衊整個警隊群體。
  4. 個人意見節目亦須反映不同觀點。

《頭條新聞》自 1989 年 4 月 4 日啟播,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停播。

CACV579/2021(HCAL16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