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案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記協及港台工會:新聞行業重要勝利

《頭條新聞》案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記協及港台工會:新聞行業重要勝利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內「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環節,屬污衊、侮辱警方,記協聯同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局方和工會其後各就敗訴部分提上訴。至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上訴;工會、記協則獲判勝訴,並獲撤銷通訊局的警告。

通訊局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拒,再直接向終院申上訴許可。上周四(7 日)終院上訴委員會拒絕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換言之,通訊局無法再透過上訴挑戰上訴庭決定。

記協上周六(9 日)發布與港台工會的聯合聲明指,港台早已停播《頭條新聞》,通訊局裁決造成的傷害已無法挽回,惟法庭判決對香港的新聞、表達自由意義重大,肯定了諷刺節目作為藝術表達,和社會評論形式的獨特性。聲明指,終院的決定,是整個新聞行業的重要勝利,又呼籲通訊局承認錯誤、撤銷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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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被拒 終院: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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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均提上訴,上訴庭周三(6 日)審理。

通訊局一方認為,原審錯誤裁定局方在處理投訴時,有責任調查節目內容的真確性,而《頭條新聞》將醫生不夠口罩,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上,屬污衊及侮辱警員,引致市民不信任警隊。

工會、記協一方則指,節目中「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說法誇張,但有新聞報道的事實基礎,而且是針對有關事件,非警員群體。法庭聽取陳詞後,押後 9 個月內頒布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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